cazando wrote:
這就是你不懂法條才會...(恕刪)
"這塊地"是建商圈出來的
王家的地和誰共同持分了?

paintere wrote:
所以北市府強拆時還沒有感覺, 群眾聲援抗爭之後, 才發現事情很大條,
馬上用釋憲拖時間, 如果不釋憲, 北市府就成了都更條例的政府示範,
財團馬上會用這種手法到處圈地, 光是前面"偷賣別人的地", 已經是很嚴重的犯罪了,
paintere wrote:
如果法條沒問題, 請北市府撤回釋憲, 逕行強制驅離即可.
安迪月亮 wrote:
對於將軍上列留言,以...(恕刪)對於將軍上列留言,以我對江國慶冤案所知,覺得有些差異,但這差異卻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還請你明察,不然江國慶已被冤殺,還要再被你冤錯第二次,
在維基百科找到一些資料如下:資料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江國慶案#cite_note-18
「重啟調查之後更發現,之前被視為定罪證據的衛生紙上沾的並非江國慶的精液,而是鼻涕、汗水或唾液等體液。」
體液不一定是精液,況且江國慶因勤務關係經常出入該現場(廁所),會在丟棄衛生紙上驗到體液的DNA,也是合理之事,硬要栽贓是精液,誤導軍法官,是故意或無智,都已經害死了這個服義務役的年青人!
寧古塔將軍 wrote:
1.紅字部分是很嚴重...
就我所知,都更範圍是依政府審定,並且依法「公告」「公開展示」過的
這個案子還經過行政法院定讞
新聞鬧這麼大,如果被你指控的人要告你,你很難舉證自己甚麼都不知道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