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Stephenwu wrote:
基本上是都市更新條例法令的問題!

涉及人民財產的「公聽會」的「通知」,「通知」當然不需要用送達,但是公聽會一過,卻能改變個人財產權~


這就是很有趣的地方啦~ 而且很弔詭的地方啦~

一般公家單位涉及人民財產權的案子,都得用「雙掛號」方式辦理送達,但是這個涉及人民重大財產權的『公聽會「通知」』是採取「發信主義」,而且只要你Google「都市更新 公聽會」,就會看到一堆招攬在「小報」刊登「公告」的廣告!很扯把!但是連法院都認同!這就是「犧牲的體系」,有法院背書的呦~


至於行政程序法的送達,大家可以仔細看一下,如果按照那個法官的解釋觀點,以後,行政機關都射後不理,就算送達啦~ 難道你會不知道自己欠費、欠稅或是要被強制徵收、拆除嗎? 你一定都知道,所以就送達啦~


像這種涉及人民重大財產權的事情,最少要做到第七十四條的「寄存送達」,還有七十六條的「送達證明」!
---------------




...(恕刪)

說的好,你不願意參加公聽會,你家照樣被劃分,因為建商(也許是想都更地主找來)+有意都更地主,10%土地就可以劃分,決定90%土地的權利。
OAK ! wrote:
為什麼全台灣都討論三五天了你還可以回這麼無知的回覆..
對事情一知半解 思考只用表象.. 淨說些空話 自曝其短.. 要不要買份報紙看看先?...(恕刪)


原來你是看報紙才知道的....

我是親身體驗都更的...

過去一件破局:
原因是一位地主因為開頭就獅子大開口,
表明的要比其他住戶分得多, 其他住戶都不願意
這位地主就在都更審議委員會表明無更新的意願
結果就是以失敗收場
這樣也好, 不要鬧到像文林苑那樣難看.

另一件現在正在談...

報紙電視節目住持人, 大都是從這兩天才開始了解都更的...
http://www.flickr.com/photos/tetjk/sets/
不好意思沒有說清楚
我的意思是說一開始建商就答應給2億
那麼王家到底會不會搬阿

因為王家一直說開2億是因為不想搬才開2億
但是如果建商當時真的給的話呢....
二等兵....
我認為2億在手,希望無窮
如果當時給了,應該是一定搬
然後還要他們發新聞稿說,彼此達成協議
絕口不提2億的事情,事情圓滿達成

smartrader wrote:
不好意思沒有說清楚我...(恕刪)


對不起 忘了一個零

是20億
大家不覺得奇怪嗎?

王家聲稱他們在「權利變換」前不知情,實在很難讓人採信。因為,2007年5月1日
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到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難道王家成員每位人緣
都很差(或者都宅在家裡?)附近都「沒有認識鄰居」嗎?(從都更單元劃定區看到
,王家的鄰居都是都更參與者)審議和公聽會舉辦這麼多次,王家都沒出席,鄰居都
不知道,也不告知?難道王家出入家門都沒有看到預售屋廣告嗎?實在教人很難相信
將近兩年的時間,王家完全都沒有根周遭人事物接觸,如果有接觸,連一點風聲都探
聽不到?我認為「不知情」也只是王家片面的說詞....大家可以公評.
http://www.flickr.com/photos/tetjk/sets/

8859K wrote:
你看看台北現在的破敗...(恕刪)


建議你可以去北韓
好好地受管教
相信你會很快樂
並沒有人要你一定要待在這裡
不送
建商給不給你都得搬....
建商根本是黑道
檔黑道財路的只有一個字
那就是....
街友界的翹楚
我也覺得他們很無奈!!
是不是換他們也要出來抗議一下!!!
他們都忍耐這麼久了....
都更本意是好的 汰換老房子讓城市看起來更漂亮 和樂而不為?
前提是必須要給原住戶同等價值的資產 原本房子市價可以賣多少 就該給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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