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paintere wrote:
這問題一開始樂揚就能...(恕刪)

所以才說你是倒果為因
我們就假設以下這個狀況吧
建商沒有把王家納入合併都更的範圍只都更其他36戶,王家事後抗議政府沒有依法行政,侵害了袋地地主的權益,這種情況你覺得該如何處理?
建商是完全依照法律規範去做事,難道還能說他不對?
王家根本就有問題,有甚麼好挺?
此樓有個怪象,每每網友發言轉換至下一頁,就無法即時看到這些留言,
各位網友也有這個問題嗎??
例如此樓目前最後的發言是154頁的<cazando大>,
但此時,我只能看到153頁的#1530樓<寧古塔將軍大>留言,
01伺服器留言系統有bug嗎?
寧古塔將軍 wrote:
多謝更正小弟憑著印象...(恕刪)


Just test for 01-bug. >_<
cazando wrote:
又是另一個不懂法條的...(恕刪)

Just test again. ^_^
哈哈,終於在此頁第5樓,把154頁逼出來...請此樓諸君見諒,可以閱讀154頁的留言了
RICE 1502 wrote:
今天事件會鬧大就是你...(恕刪)

阿娘喂!
你貼的這號409連大法官都不知道可以這樣解釋卻被你拿來斷章取義胡說八道
大法官解釋原文在這裡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09
附件在這裡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detail.asp?expno=409&showtype=相關附件

內文說得很清楚,>>>>>與憲法並無牴觸<<<<<,僅附帶指明應將法規的說明更盡完善和程序更盡周全而已,你竟能悖於事實亂掰成是大法官解釋說都更條例違憲,你放這東西上來是因為你的眼睛有問題還是想考驗大家的智商?
你這都市更新條例違憲的說法拿去騙騙無知的莊腳人或許可以,拜託就別拿到這裡來丟人現眼了行不行?

cazando wrote:
阿娘喂!你貼的這號4...(恕刪)


正想著去找釋字409號原文出來看
cazando大大就貼出連結了
給您100個

事情都發展到快一個半月了
還有人抱著一個多月前早就沉掉的「節錄版」解釋文,以訛傳訛
只能說,這就是愛看「懶人包」的後遺症
而且那個節錄的人,很用心
不過就是個 copy paste 的工作
他卻不直接貼原文
把「是上開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九款及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牴觸。」這句話省去。

是刻意誤導?還是節能減碳呢?
peterTG wrote:
我問你個很現實的問題:請問台北市政府為什麼要主動裁量或協調走向?
你覺得,整件事情從頭到尾台北市政府是站在哪邊的?
台北市政府的立場本來就是要推動都更,你要市政府幫你主動裁量,你覺得市政府會做嗎?
市府並沒有欠人民什麼,人民需要什麼協助,本來就應該主動去請求相關單位幫助,請問王家有請求市政府做什麼樣的幫助嗎?
如果你說王家有跟市府請求各種幫助,但市府行政拖延,或是不願給予幫助,那我們來討論這後面的問題也是OK的。今天事實是怎樣呢?...(恕刪)

今早翻閱網路報紙時,無意間看到一個天下雜誌(2010•4•21刊登)舊標題如下:
<三大怪象!都市更新等於亂拆、賤賣你家?>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3735&page=1
文中並未提到「文林苑」都更案,但是有另外三個台北市都更實例報導,
有興趣的網友可自行聯結閱讀,
試問台北市政府都更處,在建商與都更民眾二者法律資訊如此不對稱的情況下,
如果更積極、主動向都更民眾告知或宣傳其在都更法律下,若不適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有可能在多數決或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的法條制約下,喪失憲法明文保障的土地、建物等財產所有權,
會至於今日發生「文林苑都更案」之嚴重社會爭議嗎??
因此光是閣下一句「市府並沒有欠人民什麼,人民需要什麼協助,本來就應該主動去請求相關單位幫助」的心態,就令我無法認同,假如閣下是市府公務員,那實非市民之幸,若不是公務員,真是百姓之福呀!

好啦~!

醜陋的"釘子戶"萬歲!!


台北市根本像第三世界國家城市一樣醜陋






台北市根本像第三世界國家城市一樣醜陋,釘子戶似乎不是主因?

而是房子太貴了,人民收入跟不上房價!
想要住新的房子,光靠薪水換不了新房子
要靠都更,實際使用坪數又會縮水、都更期間的不確定風險,加上都更後大樓每個月要繳的管理費,及現在物價的飆漲....

唉~在新貧時代,舊厝矇矇阿住才實在!美麗沒法當飯吃啊!
要是能像公辦都更建商分回比只要求22.08%,那就真的好辦了

安迪月亮 wrote:
試問台北市政府都更處,在建商與都更民眾法律資訊如此不對稱的情況下,
如果更積極、主動向都更民眾告知或宣傳其在都更法律下,若不適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有可能在多數決或都更自治條例的法條情況下,喪失憲法明文保障的土地、建物等財產所有權,
會至於今日發生「文林苑都更案」之嚴重社會爭議嗎??

因此光是閣下一句「市府並沒有欠人民什麼,人民需要什麼協助,本來就應該主動去請求相關單位幫助」的心態,就令我無法認同,假如閣下是市府公務員,那實非市民之幸,若不是公務員,真是百姓之福呀!

我就不吐槽你了,有種的你報稅的時候也來這招...
國稅單位和人民的法律資訊也不對等,所以你短報貨漏報都是因為你和國稅局資訊不對稱的原因...是這個意思嗎?

法條就在那邊,網路和資訊發達的時代,還提到法律資訊不對稱?請問你是清末民初時代的人嗎?
更別說王家真的是不懂法嗎?還是只是事情談崩了就說自己啥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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