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achen0510 wrote:
你真的好棒...(恕刪)
他真的好笑耶!
因為他真的看不懂你上面在說什麼耶!
哈哈哈哈!
最近不是開會達成共識,市府要將代拆的義務,交給法院...
masachen0510 wrote:
當然有辦法不劃入
只是前提在於王家真的不想要都更
不想要都更當然就要開始對於自家的財產進行保護的一切手續與手段
如果不是一直抱持著曖昧的方式處哩,今天也不會弄到現在這個地步.
況且市府還等了兩年才拆,這兩年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房子也可以不被強拆.
提釋憲就好,提出釋憲市府就不能拆,直到釋憲完成....(恕刪)
kkmr wrote:
法條的確有出錯之可能
就像以前父債子償
雖然後面有修正改為可放棄繼承
但對於不知情之人
在法律上是無法以我不知情所以我不用負責態度去處理
今天您會看到一些人在批大法官主要點就在於其完全忽視正常法律程序
而以其自述與自認為來解釋整件事情(<自判>建商與立委與市府勾結不當獲利)
對王家先不管其為刻意或非刻意面對都更(也不討論其背後動機)
但至少某部份的人支持市政府拆除王家這件事(因為依照現有都更法市府的確有其對建商請求義務拆除)
不是市政府自己想或主動去拆
而是因為建商依法提出申請(就像一樓提出建商技巧性圈地但在法律上他站得住腳)
而王家後續可依照行政訴訟向政府提出都更部份或全部違憲
再循<正常管道>向政府或建商求償
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見解與選擇站立方向
但完全胡扯與自以為的觀念來瞎掰就很令人受不了
特別是瞎掰不成就開始舉一些奇奇怪怪例子(最有名之雞蛋麵理論....)
再不成就開始吊書包來指桑罵槐(就像前面陳文茜躺著也中槍...(恕刪)
kkmr wrote:
那我等著你再開一棟樓聲援鄰家向王家求償遭占用期間損失
因為畢竟你是正義大法官
還是在你的憲法裡面有著這一條:
a雖拿了b的東西但只要b無主動追討或發現遭占用之物
經由a事後返還就可無罪
還是你覺得b發現但不出聲也是種維持現況
也就是b同意了遭占用事實
所以a可以繼續占用
王家是沒有拆人家的屋
但他違法占用要不要賠償
還請大法官主持公道我一定第一個給你按讚
kkmr wrote:
另外既然有人提出我就順便講一下這幾天的疑惑
某大法官4月1日開帳號
期間發言只有兩棟樓
1棟是小弟問電影的(我都不知道大法官還有閒情去看沒營養的權力遊戲....)
再來所有發言都集中在此
而再對照本樓主題與內容
不去聲援王家的主題卻一直在這啦低賽
不知是太閒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