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masachen0510 wrote:
你真的好棒...(恕刪)

他真的好笑耶!

因為他真的看不懂你上面在說什麼耶!

哈哈哈哈!


最近不是開會達成共識,市府要將代拆的義務,交給法院...
管妹...是誰啊?

masachen0510 wrote:
當然有辦法不劃入
只是前提在於王家真的不想要都更
不想要都更當然就要開始對於自家的財產進行保護的一切手續與手段
如果不是一直抱持著曖昧的方式處哩,今天也不會弄到現在這個地步.
況且市府還等了兩年才拆,這兩年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房子也可以不被強拆.
提釋憲就好,提出釋憲市府就不能拆,直到釋憲完成....(恕刪)


關於你的回應,你引用的那段文字,就算是回你了呢。
那你知道二月已經在協議要將王家劃除都更範圍了嗎?


關於提出釋憲,王家需要走完一切行政及法律程序,
然後才能選擇的道路。
所以這兩年沒提釋憲,如果對於此說有詳細瞭解的人也可補完。

另外,
大家都說想要依法行政,的確依法行政是很重要,
也不是要叫政府違法,政府可以選擇它想要行政裁量。
在法未周延下,透過手段,避免傷害人民或是導致人民權益受損。

請問各位先進:
假設今天文林苑排除王家,
獨自進行都更,
數十年以後王家面臨改建問題,
申請袋地通行權,
而法官判決文林苑要讓路給王家。

考慮到文林苑的建蔽率及容積率,
讓路給王家之後,
文林苑的建物會變違建嗎?

懇請各位先進賜教!
另外既然有人提出我就順便講一下這幾天的疑惑
某大法官4月1日開帳號
期間發言只有兩棟樓
1棟是小弟問電影的(我都不知道大法官還有閒情去看沒營養的權力遊戲....)
再來所有發言都集中在此
而再對照本樓主題與內容
不去聲援王家的主題卻一直在這啦低賽
不知是太閒還是

總之我比較想請挺王家的各位真的要消停點,
就想我在別棟樓說的,真的把王家劃出去重新蓋還給你,再送你全套裝潢家電.
這樣要日照沒日照又臨捷運灰塵厚的二樓(原始建照)透天,整個價值完全跟他們現在能拿到的比起來天差地遠.
況且市值會比現在還要低,數十年後終究會荒地一片.(自行改建會比現在小)
王先生讀建築的不會不懂這個可預見的事實

繼續拱,只會讓王家下不了台.
倒不如讓他們好好談談王家多拿點,事件就此落幕算了.
繼續弄下去輸的是王家跟市府
kkmr wrote:
法條的確有出錯之可能
就像以前父債子償
雖然後面有修正改為可放棄繼承
但對於不知情之人
在法律上是無法以我不知情所以我不用負責態度去處理
今天您會看到一些人在批大法官主要點就在於其完全忽視正常法律程序
而以其自述與自認為來解釋整件事情(<自判>建商與立委與市府勾結不當獲利)
對王家先不管其為刻意或非刻意面對都更(也不討論其背後動機)
但至少某部份的人支持市政府拆除王家這件事(因為依照現有都更法市府的確有其對建商請求義務拆除)
不是市政府自己想或主動去拆
而是因為建商依法提出申請(就像一樓提出建商技巧性圈地但在法律上他站得住腳)
而王家後續可依照行政訴訟向政府提出都更部份或全部違憲
再循<正常管道>向政府或建商求償
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見解與選擇站立方向
但完全胡扯與自以為的觀念來瞎掰就很令人受不了
特別是瞎掰不成就開始舉一些奇奇怪怪例子(最有名之雞蛋麵理論....)
再不成就開始吊書包來指桑罵槐(就像前面陳文茜躺著也中槍...(恕刪)



對於你說的他人言論,我不討論。(這時應該說不予置評嗎?)

你說的部分市府的確有人說,其

(字被吃光了,昨夜大概01系統IDLE吧)

Rickyll01 wrote:
關於你的回應,你引用...(恕刪)

有聽說,但是真的畫出去了王家願意嗎?
聽其言觀其行
並且就現實的層面考量
畫出去損失最大的其實是王家
有沒有這五十坪的土地損失真的不是很大
說到底也就是那四戶的價值罷了
kkmr wrote:
那我等著你再開一棟樓聲援鄰家向王家求償遭占用期間損失
因為畢竟你是正義大法官
還是在你的憲法裡面有著這一條:
a雖拿了b的東西但只要b無主動追討或發現遭占用之物
經由a事後返還就可無罪
還是你覺得b發現但不出聲也是種維持現況
也就是b同意了遭占用事實
所以a可以繼續占用
王家是沒有拆人家的屋
但他違法占用要不要賠償
還請大法官主持公道我一定第一個給你按讚


以上……

一、a雖拿了b的東西但只要b無主動追討或發現遭占用之物經由a事後返還就可無罪

請「清醒」些!

a拿了b的東西,請問a為什麼拿了b的東西呢?(你的問題,就在於沒頭沒尾的「無中生有」出問題。難怪一系列下來,只能東扯西扯,扯不到憲法的重點)

1、b同意:a事後返還,當然無罪。
2、b不同意:b可尋求法律解決。

二、b發現但不出聲也是種維持現況,也就是b同意了遭占用事實所以a可以繼續占用

1、b同意:既然同意,就沒有「占」用的問題了。
2、b不同意:a繼續「占」用。b可以隨時要求反還;若a不返還,可以尋求法律解決。

這麼簡單的道理,還要問人嗎?如果連這種「小事」都會拿來問人,對於目前討論的事情,你能明白「多少」呢?

再胡扯下去,我也沒那麼多精力回應你們這一群人「胡扯」的問題,不是?

本人已盡力了,無奈愈招惹「不善」,以胡扯「明」之,卻愈陷愈暗,非吾之過也。

所有言論,一概存於網路,明者知之。^^

下臺一鞠躬!
整件事情來看政府的確是笨蛋
既無法主動保護人民權益
又無法強制性執行公權力
這些他都有做但也都做不徹底
所以現在就變豬八戒
但其實最倒楣的應該還是台灣自己
因為如果法律以上述兩點糾正市府(不知這樣算不算違法)
那就變成國賠....大家一起幫忙買單
而如果王家最後被發現也是技巧性面對都更
那就更令人.....
你真的弱勢或不知情
我還是支持他也支持國家賠償(畢竟市長也是民選的)
但如果是其他方向
kkmr wrote:
另外既然有人提出我就順便講一下這幾天的疑惑
某大法官4月1日開帳號
期間發言只有兩棟樓
1棟是小弟問電影的(我都不知道大法官還有閒情去看沒營養的權力遊戲....)
再來所有發言都集中在此
而再對照本樓主題與內容
不去聲援王家的主題卻一直在這啦低賽
不知是太閒還是


以上……

方才見到此篇,稍作說明。

一、王家之事,乃明顯違反憲法賦予之人民權益。

第十條(居住遷徙自由)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上列法條自明,但有人「任意」做個人曲解(胡扯),或截取釋憲文做不當個人解讀,乃其自誤,自非本人一張嘴說得清。

二、關於「冰與火之歌」權力遊戲一事:
此劇乃喬治馬丁所著,劇中人物之刻劃深入,作者分別以各方角色做視野,對於善惡之展現則明現其個人身處境遇之苦衷!乃一絕佳好戲。見K君之發問,以為同好,故以連結回應之。

然,K君以如此心態在此回應。

實在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於是將該處連結刪除。

K君之言論貌似公平,虛偽浮詞入於文字中(本人起初也不查),並扭曲胡扯本人言論,再黨同伐異而胡謅之。其人之言論,自坑自跌,則理不握,憲法不明,由搜尋中一篇篇瀏灠即可辨正。(該類網友也同是如此)

又,該一行人盡往袋地、畸零地、建築線做胡扯言論與曲解公共利益,視為都更「強制」之理由;無視該類名詞之中立與維護人民權益本意。

都更乃為營造「更佳」環境!各種名詞,可界定各種景況,並以「人類建築技術」完善規劃成就,而非用之於「限制」個人合法之權益以增進建商「利益」。

但,該一行人不探究實質,以名詞「死物」懷抱,並以此自得其樂,棄論述之有物與正直於不顧,以攻擊為邪趣而不自覺;為免使其愈演愈邪,再招致他邪群聚,故而停止與之對論。

本人在此論述理路,亦可由搜尋查之,本人之心意自明。

王家之事,事理至顯,不因群魔亂舞而晦暗,原來也不用本人多說。

基本權,憲法維護

吳庚,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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