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mr wrote:
法條的確有出錯之可能
就像以前父債子償
雖然後面有修正改為可放棄繼承
但對於不知情之人
在法律上是無法以我不知情所以我不用負責態度去處理
今天您會看到一些人在批大法官主要點就在於其完全忽視正常法律程序
而以其自述與自認為來解釋整件事情(<自判>建商與立委與市府勾結不當獲利)
對王家先不管其為刻意或非刻意面對都更(也不討論其背後動機)
但至少某部份的人支持市政府拆除王家這件事(因為依照現有都更法市府的確有其對建商請求義務拆除)
不是市政府自己想或主動去拆
而是因為建商依法提出申請(就像一樓提出建商技巧性圈地但在法律上他站得住腳)
而王家後續可依照行政訴訟向政府提出都更部份或全部違憲
再循<正常管道>向政府或建商求償
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見解與選擇站立方向
但完全胡扯與自以為的觀念來瞎掰就很令人受不了
特別是瞎掰不成就開始舉一些奇奇怪怪例子(最有名之雞蛋麵理論....)
再不成就開始吊書包來指桑罵槐(就像前面陳文茜躺著也中槍...(恕刪)
當法有不足,或不符當時社會現狀,
政府機關,態度及作為就成了人民此時最大的保障。
關於都更的正常程序及管道之說,也是都更法最大的地雷。
這部分,關於法的理解前面也有敘述了,這時能有作為保障百姓的就是政府。
對於你說的他人言論,我不討論。(這時應該說不予置評嗎?)
若真舉錯了例子,的確也會畫虎不成反類犬。
你說的部分市府的確有人說,其角色大概就是炮灰...
至於前晚的陳文茜小姐節目,
那時硬要將王家與地震倒房之說相連,
與平時看他節目的水準,的確有讓人錯愕的感受。
我也覺得危樓或是耐震度確認不足的房子,政府應該加緊腳步處理。
但這也不是拆了王家的理由... 就別把都市計畫跟都市更新硬扯在一起。
(先前字被吃光了,昨夜大概01系統IDLE吧!只好整篇重打)
(都市計畫:如果王家今日歸在這塊,那就真的得拆了,因為法有明定,並有釋憲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