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ll01 wrote:
他人的部分我不予評論...(恕刪)
公寓大樓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制訂住戶公約。舉例來說,住戶公約規定要繳管理費,所有住戶便須依法繳納。難道你也可以說,我用不到所以我不想繳納,或是我不願意參與管委會,或是住戶大會我沒參加所以我沒有同意???這樣的邏輯不通吧!!!要知道,如果你不根據住戶公約繳交管理費,管委會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甚至拍賣掉你的房子喔!!!

王家是袋地(裏地)這一點在法院判決文中已經交代,也是全案的一個重點。王家將來不但不可能改建,甚至進出都必須仰賴他人土地,就這跟大樓中的單一住戶其實沒甚麼兩樣。眷村改建也有相同情形,常遇到位在中間的一戶就是不願意配合,最後也是不得不依法強制拆除。王家今日不改建,不僅僅損害到其他住戶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嚴重危害他人安全。(加強磚造建築耐久年限,你可以去查一查。新聞上不是常看到就是磚造建築加上頂樓加蓋,因電線走火而造成火災波及鄰房?
)我希望王家的個案可以成為一個判例,將來也有依循的一個方向。讓都更可以朝更健全的方向前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