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Rickyll01 wrote:
他人的部分我不予評論...(恕刪)


公寓大樓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制訂住戶公約。舉例來說,住戶公約規定要繳管理費,所有住戶便須依法繳納。難道你也可以說,我用不到所以我不想繳納,或是我不願意參與管委會,或是住戶大會我沒參加所以我沒有同意???這樣的邏輯不通吧!!!要知道,如果你不根據住戶公約繳交管理費,管委會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甚至拍賣掉你的房子喔!!!

王家是袋地(裏地)這一點在法院判決文中已經交代,也是全案的一個重點。王家將來不但不可能改建,甚至進出都必須仰賴他人土地,就這跟大樓中的單一住戶其實沒甚麼兩樣。眷村改建也有相同情形,常遇到位在中間的一戶就是不願意配合,最後也是不得不依法強制拆除。王家今日不改建,不僅僅損害到其他住戶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有可能嚴重危害他人安全。(加強磚造建築耐久年限,你可以去查一查。新聞上不是常看到就是磚造建築加上頂樓加蓋,因電線走火而造成火災波及鄰房?)

我希望王家的個案可以成為一個判例,將來也有依循的一個方向。讓都更可以朝更健全的方向前進。
Rickyll01 wrote:
他人的部分我不予評論...(恕刪)

看了以後大約了解大大所主張意見,法律部分的確是有問題
1.未能訂定有效送達(書面、口頭、存證)即警告權利變換之影響與提出異議方式(因為你沒說要何種方式所以每個人自然會認為不同舉動都有效)
2.主管機關應以更強勢方式介入推動期間確保每位住戶權益,但恐怕整體都更推動會更加延後(因為反對的人始終存在建商也不可能無止境釋放利潤政府到最後還是變成豬八戒)
3.都更利益未能釋放(例價錢低於市價)造成人民認為都更=建案=/=公益但實際上都更的確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本就無主之物,是社會演化後才會產生價值與所有權)因此我比較傾向土地歸公,歸公後就可以避免類似狀況,人民只擁有建物權但土地則由政府規劃使用方向
但您所提將每件都更都視作個案恐窒礙難行對執行者而言更是會有模糊與不清之狀況(認定問題)
相對法條就變成形同虛設(下面的人不斷提出疑問上面的人不斷解釋)
而台北市政府在現況裡一開始就已經注定當豬八戒的命運了
(要在保障權利一方就要有更積極作為;要落實執法就是只拆除後續也強硬到底而不是到後面自己又打自己嘴巴)
kkmr wrote:
而台北市政府在現況裡一開始就已經注定當豬八戒的命運了
(要在保障權利一方就要有更積極作為;要落實執法就是只拆除後續也強硬到底而不是到後面自己又打自己嘴巴)

這我前面就講了...
當大家異口同聲對你兇的時候,在你還沒掌握全部狀況之前,第一個會做的事情就是道歉。

然後台灣社會很狗血,道歉並且認錯的這種行為就會被人鞭屍,並解讀為:市政府都認錯了,表示確實有問題...
不過說實話,道歉或認錯的晚了,到時候發現真的有錯的時候,八成又要被民眾講:這麼晚才道歉,一點認錯的誠意都沒有...

只能說...政府難為。
所以郝先生大約是繼01閒聊版
真衰尾貓自爆事件後又一個令人同情之人了
聽完大家的分析,感覺這個案子王家人八成就是釘子戶,罔顧環境整體利益(不管自己土地位置會卡死其他周邊住戶發展、硬要別人讓地給他通行),曲解法令(財產權無限上綱),企圖違法(妄想自己未來將2樓違建增加成4樓),故意消極抵制都更(收到通知卻裝死不出席表示意見),獅子大開口(說要2億、5億),說謊(明明就知道要都更,也跟建商談過分配比率、樓層,卻還說不知道都更計畫,自始沒考慮都更)....,雖然或許跟真的都更蟑螂不同,但不得不讓人懷疑就是"錢"談不攏,一切冠冕堂皇的理由都只是幌子。

要真是這樣,那些為他們拼命發聲的團體或個人實在情何以堪,你們本就不值錢的熱情、正義就這樣被消費了。

該是時候更多元寬廣的了解這個案子了吧。之前大家都在罵判強暴3歲小女孩的惡棍無罪,因為她沒明顯拒絕的法官是恐龍,認為她是法匠,沒有全盤考量各種主客觀因素,非常可惡。現在,許多當初開罵的人自己也掉到這個坑洞,狹隘偏執的聲援王家,認為法令錯,認為政府錯,除了王家說的,其他一概不信、不理。可惜,王家做一套說一套的真相逐漸浮出檯面,清純無辜的受害形象逐漸破滅,自私釘子戶的嫌疑越來越重,等同打了當初全力支持他們的學者、學生一巴掌。

我不是說建商或法令都沒有瑕疵,但就某些角度看來,似乎也沒有媒體塑造的那麼錯,而王家無視法令、自私自利的面貌卻逐漸遮掩不住。

但有些人就是可以完全無視這些轉變,死都要硬坳一些錯誤的論調,企圖替自己板回一些顏面。是怎樣?即使將來王家認錯,你們都不認錯是吧。真難不讓人懷疑這些人的動機根本包含太多政治、宣洩、找碴,唯恐天下不亂,不是單純就事論事,只是隨著媒體跟一些兩光學者、名人起舞。

別胡鬧,幾歲了,也該長大了...



除了「都更受害者聯盟」外,或許考慮一下成立「硬挺王家受害者聯盟」吧

kevin-a1 wrote:
聽完大家的分析,感覺...(恕刪)


你可以先了解整個案子的流程,還有現行法律的執行面。
如果只是感覺,那你可能也會陷入"不是單純就事論事,只是隨著(感覺)跟一些(他人言論)起舞"

timeriver235:
郝龍斌表示,《都更條例》執行的過程是否合憲,市府今天已正式發函主管機關內政部,請求釋憲。

...(恕刪)


依我看,沒有違憲,符合第23條增進公共利益的條款。

就等大法官證明我是對的嚕。
kevin-a1 wrote:
依我看,沒有違憲,符合第23條增進公共利益的條款。

就等大法官證明我是對的嚕。


1.去看看土徵條例吧,在都更法裡面放入了政府才能有的土徵權限,利用商業的方式就是為了規避憲法。

2.在這案子根本沒公益可言...
gladiator wrote:
1.去看看土徵條例吧,在都更法裡面放入了政府才能有的土徵權限,利用商業的方式就是為了規避憲法。

2.在這案子根本沒公益可言......(恕刪)


土徵"條例"vs都更"條例"

看出來了沒有?

兩者都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令公布的法律。瞭解了嗎?

另外,根據憲法國民經濟章,國家擁有土地最高支配權,私有土地並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依法並可以"照價收買"。(憲143)都更條例立法目的是希望引進民間力量,強化都市更新的效率,國家則站在監督及輔導的立場,避免任何一方受到傷害。如果有不周延之處,最後再交由法院判決。

注意到"依法限制"這四個字沒

在王家個案,請問是誰"動手"拆除王家?答案是"巿政府";又是誰"下令"拆除王家?答案是"法院判決"。有抵觸憲法嗎?我沒看到耶
piwu0531 wrote:
被電到惱羞成怒啦 ?...(恕刪)


不能管控啦...

一堆老師需要這些學生交錢才能活

當" 會教的野獸"

我家就有3 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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