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cc wrote:人家本來就是三樓透天新大樓一到三樓當然就是要賠給他們然後再附停車位 王家兩間都是二樓透天,三樓是違建,而且不鄰路。bbreeze666 wrote:你弄錯了, 高等法院說的是,根據都更條例你開不開會都不會影響你的結果 你可以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2467號判決書裡面完全駁斥王家說「不知情」的說法。
jbw391 wrote:土地房子自己的 沒協調好強拆就是不對說那麼多幹嘛 這個應該是最典型的懶人包結果吧, 完全不去看前因後果事實上從都審通過公告30天以後,技術上來講, 那個房子和土地已經不屬於王家人所有了所以才會有要求搬遷的問題, 最後才變成強制執行都更的啟動有程序的, 前面有一大段過程, 最後才會送都審會核定現行的法律是過了以後就到不能反悔的階段了所以要不參加, 一定要在都審前就翻臉至於為什麼法律要定都審通過就不能反悔,要是什麼時候都可以反悔, 萬一開始建了到一半才反悔那已經花掉的人力物力誰要吞?
yenchee wrote:其實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恕刪) 你才跳針咧我的重點在於你不用幫別人擔心他家的財產!那是人家的自由...如果你不是建商也不是房仲...也請不用幫建商衡量他該有多少獲利...至少這個建案唯一稱的上有嬴的就是建商...
pasionangel wrote:我的重點在於你不用幫別人擔心他家的財產!那是人家的自由... 技術上來講, 都審通過公告30天以後, 那個已經不是他們家的財產了我關心的是, 再都審前他們有沒有強力表達不參加都更的立場如果有, 我會很同情他們, 但是有嗎?
小小華 wrote:建商有違反任何法令嗎...(恕刪) 現階段,建商採取的手法的確是鑽法律漏洞的所以沒有違法(其他樓有詳細的分析)所以我們只能說他是無良建商 ^^如何修法反制這類不良商人大家現在才會一直討論啊個人認為看事情應該要重視情理法除了法以外還要注意情形和道理法律是保障我們生命'財產'自由等權利不要反而被法條所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