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maxima wrote:
轉載其他篇的圖還有法...(恕刪)


幹得好
樂揚建設如果要幫大大家都更
小弟一定鼎力支持

maccc wrote:
人家本來就是三樓透天
新大樓一到三樓當然就是要賠給他們
然後再附停車位

王家兩間都是二樓透天,三樓是違建,而且不鄰路。


bbreeze666 wrote:
你弄錯了, 高等法院說的是,
根據都更條例
你開不開會都不會影響你的結果

你可以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2467號判決書

裡面完全駁斥王家說「不知情」的說法。



jbw391 wrote:
土地房子自己的 沒協調好強拆就是不對
說那麼多幹嘛


這個應該是最典型的懶人包結果吧, 完全不去看前因後果
事實上從都審通過公告30天以後,
技術上來講, 那個房子和土地已經不屬於王家人所有了
所以才會有要求搬遷的問題, 最後才變成強制執行

都更的啟動有程序的, 前面有一大段過程, 最後才會送都審會核定
現行的法律是過了以後就到不能反悔的階段了
所以要不參加, 一定要在都審前就翻臉
至於為什麼法律要定都審通過就不能反悔,
要是什麼時候都可以反悔, 萬一開始建了到一半才反悔
那已經花掉的人力物力誰要吞?

eintagsfliege wrote:
請問要怎麼完整執行?...(恕刪)



請教過糖果大了
即使王家用以上這些方法
還是可以被建商和政府搞掉

所以有問題的還是建商和這個惡法

yenchee wrote:
其實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恕刪)


你才跳針咧

我的重點在於你不用幫別人擔心他家的財產!

那是人家的自由...

如果你不是建商也不是房仲...也請不用幫建商衡量他該有多少獲利...

至少這個建案唯一稱的上有嬴的就是建商...
他們本來就是要錢阿..不知道那些幫他抗議的人是被利用真是可憐阿..
搞的現在大家都再隨風起舞..真是一顆老鼠屎
dennis10 wrote:
恩請教過糖果大了即使...(恕刪)


如果王家是在都審前就用很多方法反對
然後還是被用袋地被強迫搞進去, 那我會很同情王家
至少到現在看到的證據顯然都不是
所以我一點都不同情王家

pasionangel wrote:
我的重點在於你不用幫別人擔心他家的財產!
那是人家的自由...


技術上來講, 都審通過公告30天以後, 那個已經不是他們家的財產了
我關心的是, 再都審前他們有沒有強力表達不參加都更的立場
如果有, 我會很同情他們, 但是有嗎?

小小華 wrote:
建商有違反任何法令嗎...(恕刪)


現階段,建商採取的手法
的確是鑽法律漏洞的
所以沒有違法
(其他樓有詳細的分析)

所以我們只能說他是無良建商 ^^
如何修法反制這類不良商人
大家現在才會一直討論啊

個人認為
看事情應該要重視情理法
除了法以外
還要注意情形和道理

法律是保障我們生命'財產'自由等權利
不要反而被法條所利用了
jedimaxima

你亂說什麼馬總統.郝市長加油,去你的,靠!!!就是我們人民惹火的是物價上漲,像汽油...等,王家關我們人民屁事,你憑什麼幫馬郝加油,我看了太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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