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台灣的"居住正義"..


ccicjason wrote:
這位B先生,言必稱合...(恕刪)


怎可能合建就沒問題?
事實上建商一樣是拐騙成性, 就跟釘子戶一樣如影隨形..
就像我不認為王家比樂揚有好到哪...

問題是: 至少公權力沒被濫用...
就像王家跟樂揚狗咬狗, 根本是私人利益, 借問政府去參一腳幹啥?

強制剝奪人民財產這種惡質事, 不是由政府主導...

"解決釘子戶"本來就是不應該的議題...
你我都有權不出售自家產業, 只要你不強迫別人買, 要叫多少價是你家的事..
至少"解決釘子戶"不該由政府出面, 用公權力強制處理!

認為釘子戶不該存在的人, 應該等哪天你被強制徵收, 或像王家一樣圈地收拾掉..
求助無門時, 你才會覺悟不可以這樣幹嗎? 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 都說沒關係..
這就是短視又無知的台灣人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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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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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怎可能合建就沒問題?...(恕刪)

我也是贊成合建的人。

基本上,合建對原地主的利潤是增加的。基於人人都是貪心的這個前提,談成功的機率比較大。若地主合建都談不攏,建商主導的都更就更別說了。
我的想法好跟你相反耶....根據我的研究..現在建商說然嘴巴說都更(可以跟政府拿多一點好處)..但是實質上就是簽合建契約....那本質就是合建....運作的過程不見的會比較順利....我研究過程中剛好有看到大直橋旁有一塊蠻大塊的再走都更...他就有很明白的寫(不是錶面都更私下簽合建)..本都更案以合建方式進行..如兩年內未達100%同意...此都更案就重新開始(可能就換比例的)....依當時看的同意比例大概60%吧...看起來就是做心酸的...
Idnes wrote:
我的想法好跟你相反耶...(恕刪)


只是比較不順利和非常不順利的差別而已,別計較了。

其實我所認為的合建是各戶依銀行鑑價分配利潤,有需要再自行交換。但這需要政府出面主導。以公務員多做多錯的心態,難啊!

kuoyuan1 wrote:
唉只是比較不順利和非...(恕刪)


團體比個人更不道德, 建商也比一般居民更不道德,更不擇手段...
如果說釘子戶很邪惡無恥, 那建商八九成以上都可以說是撒旦的化身了...

其實不管是都更或合建, 居民跟建商之間資訊是很不對等的..
所以要不是居民悶聲吃大虧,就是建商被幾個像王家一樣的釘子戶吃死...
但是前者的狀況更多, 因為你吃虧你不一定知道, 或是當時根本不知道...
建商不可能慘到連吃虧也不知道, 因為實際上執行者是他們, 有專業能力及知識的也是他們..
就算吃虧, 也知道自己被吃了多少....

我反對都更的原因, 是認為公權力不可如此濫用...
倒不是認為只要合建, 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 實際上這目前是無解的...

一旦契約一簽, 都沒有退場機制, 估價師還只能給建商去找..
合建至少政府不介入是非中, 就像網拍你我都可能買到貴的東西一樣..
能不能買到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的貨品, 就靠你自己... 誰也不能干涉...

照理說公權力應該組織個法人化非營利平台, 去幫一般民眾解決不對等資訊的問題..
甚至也可以授權他們處理釘子戶問題... 該給多少錢, 是否非拆不可, 不該是建商出面主導..
只要你不想拆, 事實上也能不拆, 像王家一樣, 就不必拆, 除非王家像某些危樓海砂屋的幾戶..
不拆後果不堪設想, 這才"不得已"動用公權力執行, 而不是只因為建商利益不能後退...
或單單認為王家不表態就拆掉...

問題是從王家的案例, 我們可以知道原來整套公權力及司法系統, 就是為建商解套服務的...
都更法的本意, 就是在"拔釘", 所以倒也不能怪這些人.... 他們是照這"宗旨"進行的啊!

看了這麼多討論, 還是沒有人可以說出要如何解決"袋地問題", 是要強制納入? 還是要袋地地主自行處理通行問題? 還是要其他地主犧牲土地持份來讓袋地有通行道路?

ccicjason wrote:
看了這麼多討論, 還...(恕刪)


是啊! 我們的法官"只"關心王家的袋地不能出去..
可是全台灣那麼多袋地, 卻不見他們"主動"去關心....

若百姓不是傻瓜, 會不知道若非為了樂揚的利益...
鬼才會相信中華民國政府這麼"熱心"幫你解決問題...

以現實來說,你要是一般袋地地主, 要不是你主動去爭取袋地通行權..
就算那塊地放了一百年只怕也沒人會關心你..

其實都更何嘗不是如此? 我們退一步講就好, 你解決釘子戶是對的...
法律只負責幫你"解決"精華區的釘子戶... 其他地方就算了....
難道不是下面說的, 只有利益(私利)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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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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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邏輯好一些阿...法院是不告不理...有點常識行嗎??什麼叫做主動....你怎麼不主動幫老王家釋憲??? 你怎麼不每個月捐錢給全台灣的孤兒院????主動一點行嗎??? 你說了..都更是公益還是私立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那是誰說了算??? 真的事無聊....說不出一點有建設性的東西....
袋地問題並不是只有文林苑才有的, 所有都更的案子可能都會遇到, 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是我們關心的重點. 請就都更的袋地問題提供意見, 而不是答非所問


都更是否是炒作房地產, 我認為言過其實. 何謂炒作? 是同一個物件,經由同一夥人多次的買賣將價格墊高, 才叫炒作. 一棟舊房,拆除重新改建而造成價格的上揚,應該只是市場機制而已.

都更是三贏的作法, 地主不用花錢就可換新屋而且價值遠高於之前舊屋, 市府不用花預算就可將市容改善, 建商獲得自己的利益. 如果硬要說建商有獲取利益就是炒作房產, 那也太可笑了. 你知不知道超商的礦泉水毛利是多少?80-85%. 也就是說成本3元的可以賣20元. 那超商是不是也炒作礦泉水?
蝦咪...80%根本就是暴利了....所以賣水的比賣房子得更可惡拉.......


網路看到的故事跟袋地有關..老王家要是沒有袋第條款的保護..很容易被建商刁低價..但是現在卻是剛好反過來....

余豈好興訟 余不得已也
阿明向錢老大,以高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買了一塊景觀美地,當其鄰居。請了水電,也蓋了屋。但此地其實無路,需通過錢老大土地進出,但既然是向錢老大買的地,又是鄰居,這進出也始終沒啥問題。

豈料後來,阿明因財務問題,想賣地求現,便找了土地仲介。仲介說道:你這沒路,也沒路權,很難賣,賣價也不好。於是阿明便向錢老大,要求簽個路權證明,但錢老大,可沒這麼好商量,說道:這不成,我這幾塊地也要賣,賣出前,不能給你路權,以免買賣糾紛。但你買下我這塊地,不就可出入了嗎?阿明說道:你這塊地平處太少,又太貴,我現在也沒能力買。錢老大說道:那簡單,你可找人來買,或找仲介推銷我這塊地,只要有人買,路權就好談。

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阿明的地,換了好幾個仲介,果然都因路權問題,始終無法賣出,於是只好降價賠售,並繼續不斷的要求錢老大,簽路權給他,但都被拒絕。錢老大後來居然還威脅他及其仲介阿美,除非先賣了他的地,否則別想談路權,更別想賣地。

後來,阿明只好使出最後一招,他向錢老大說道:願意花錢買路。這錢老大一聽,剛開始還不願意,但幾日來,不斷聽到錢字,終於受不了誘惑,改變了主意,說道:要花錢買,就來談。

於是錢老大,叫阿明自個兒花錢,找人丈量,把要通行的路,先給割出來,再來談價錢。可是,就在路剛割出不久,仲介阿美,卻介紹了個新買家, 叫阿輝的,要來買地。這阿輝,覺得售價,實在太便宜,比錢老大的空地還便宜,有果樹,有水電,又有房子,路權也快要取得了,二話不說,就想向阿明買地,但這時,阿明卻不想賣了,因為路權快好了,不想再降價賠售。

但仲介阿美,為了賺仲介費,不斷慫恿他:『買家難尋,這錢老大,善變不可靠,路也不知開價多少。若買了路,將來售價成本變太高,也不好賣,還是先賣了吧!』最後,阿明因不耐久煩與擔心夜長夢多,終於賣了地,賠了約兩成費用。

有人賣,便有人買,很單純,但這事可未了。賣地不久,這錢老大,打電話給阿明:你不是要買路嗎?怎沒來談? 但阿明,早已受夠了錢老大數年來給的窩囊氣,又賠錢賣地,心中一股怒火,冷硬說道:我這塊地,已經賣掉,你要賣路,去找新地主談吧!接著就把電話給掛了。

但錢老大,豈是好惹之人!這阿明,語氣冷硬,想買又不買,玩弄他,又敢掛他電話,著實惹惱了他,一時無處發洩。還有,賣地的仲介阿美,也惹腦了他,因為阿美在數年前,幫他賣地給阿明時,拿了相同一筆售地的仲介費,讓他心理一直疼著。既然阿美曾拿了他的好處,現在怎可先賣阿明的地,而沒先賣他的?簡直戲弄他!實在太可惡。心想,總有一天,一定要讓阿明與阿美,得到教訓與付出代價。

且說,這個阿輝,買到地後,欣喜若狂,開始花錢,大興土木,遍植花草樹木,構築庭園與新房。每逢假日,便至新居渡假,休閒玩耍,好不快哉!完全把錢老大撇到一邊,什麼路權,什麼花錢買路,反正能走,何必管它?

但這錢老大,豈是等閒與好惹之輩,他見阿輝將近一年來,新居搞的美侖美奐,自得其樂,卻不太搭理他,也不談路權,越覺可惡。於是一日,便找了怪手,用許多大石與植栽,將土地邊界通路給封住,不讓阿輝進出。當阿輝假日又來到新居時,見到了出入口被堵的景象,當場傻了眼。

過了數日,阿輝終於見到錢老大,問他為何要將路口擋住,不讓他通行?錢老大說道:『地是我的,不想給人走,請走別的地方。你買這地,沒路,是你跟前地主的事。你要怪,就怪前地主,不能怪我。若你想經過我的地,人可以,但車子不行。』但這可難倒了阿輝,因為這錢老大的地,可說是唯一的通路,其他地方,由於溪流,地形與私有農作等因素,根本難以出入。

阿輝經過數月來的煎熬與交涉後,錢老大終於告訴他:『路可以談,但必須教訓兩個人 - 阿明與仲介阿美,因為他們賣地給你,沒有路權,才造成這個後果。你只要控告他們詐欺,誘騙你買這沒有通行權的地,讓他們得到教訓與付出金錢代價,路就可慢慢來談。』

於是阿輝便先寄了存證信函給阿明與阿美,強調買賣時,故意隱瞞無通行權之事實,也未把買路之問題解決,害他現在無路可走。並要阿明,出面解決路權問題,否則將告他詐欺與請求精神賠償。但阿明回信說這關他何事?買賣時已清楚告知路權狀況,怎有騙他?後來,雙方經電話聯繫,但阿輝,仍堅持若阿明不出面解決,便提告。

阿明,是個善良與不喜歡興事的人,便忍氣打電話給錢老大,想了解狀況,但錢老大,一看是阿明打來的電話,便拒接,並透過阿輝告訴阿明,他不會接電話也拒絕見他,一定要讓他與阿美,得到慘痛教訓,並付出金錢賠償代價後,才甘心。

於是阿明,告訴阿輝,可以上法院,請求袋地通行權 (因錢老大,不知有這招),法院會站在他這邊。但阿輝說他不敢得罪錢老大,因為常常會見到他,還會經過他的地,不想破壞關係。

最後阿輝,還是堅決要向阿明提告,因為告阿明,總比告錢老大好。如果告贏,有賠償金,如果告輸,至少給錢老大一個交代。

可憐的阿輝,甘願被錢老大,押著打無聊的官司。 而可憐的阿明,賠錢賣了地,還要被告,被整。 而這囂張跋扈的錢老大,則繼續過他貪得無饜的日子。這世界就是這樣。

阿輝上法院前,向阿明說道:『 余豈好興訟,余不得已也!』


PS. 如果你是阿明或阿輝,你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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