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紀 wrote:
大慈大悲的zzzin...(恕刪)


請問就算我們量過又如何 消防局承認嗎 還是郭家也可以不管消防問題

親人買賣房地產關都更何事 請說明


肥貓宅男 wrote:
請問就算我們量過又如...(恕刪)


其實現行的文林苑基地,消防的確不是問題,也沒有違法。
因為現在的確符合消防安全需求,所以幹嘛要列管。
因為還沒有高樓出現阿,如果有~那就是缺失了。

可是要蓋高樓,就要有符合法規。
雖然還沒蓋,所以沒違法。
但是若要蓋,就要完成周遭的消防安全需求,這點竟然會有爭議。

會規畫或是明定消防通道,其實是為了救災方便。
所以你覺得自家不安全,就可以透過申請,讓專業的消防單位判定並列管。

若要蓋房子,就會先要求周遭必須有相對應的通道及空間。
依照文林苑基地的位置,蓋起來後,面橋的那條道路,屆時一定會列管為消防通道。
但是在蓋之前就要規劃好,不然依現在道路寬,的確是不符合要求。

所以還請先弄清楚為何要設置並列管消防通道。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們為何不貼出我完整.一個問題你們一直避答:
如果郭元益旁的道路3.4米是違法,不管有沒有文林苑是不是應該馬上改?而不是留著卡住以北所以社區的建築
..(恕刪)




謊言大, 你又健忘了,你不是去現場量了,證據都在你手上了。
告訴權你沒有嗎?我能告的話,你為何不能少些毀謗,而由你抽些時間去提告。

順便把"全國唯一"真知E 大師提出捷運線型公園內之你一堆石頭,造景,花圃,樹木等違規防礙消防??之原委一併提上。八米前街沒臨也算上????

黃色八米前街

捷運公園六米之黃色區域

是你個人的謊言, 見解。傻的呆掉了, 我說你來告我公然毀謗比較快吧!


另外, 你小白一個。

叫人去發文問36數字專頁, 業配廣告幾十萬是誰出的, 一年了,我看他們"好幾任小編發言"都沒說過不是同意戶出錢也沒否認過任何關於此說法的言語。

反觀, 只有你說你問過同意戶,並留下發言說"同意戶"否認。你傻了嗎? 不問你;要問誰。

小白, 別再丟臉騙人了! 說,36戶的誰說過, 或誰給你的回應?還是根本沒有??

才是真的需要你的別"避答"!!!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紀 wrote:
小弟我自己對號入座好...(恕刪)

自己爬文。

經過教訓後,我發現喜歡自己解釋法條的,根本不用也不願我幫忙提示。

只要記得,你們自己承認,文林怨西側不是消防通道,那就可以了。

經過你們的催促,我已經給王家一份備份了,當作他們爭取權利的籌碼(我一直不願意,因為這樣協調會沒完沒了)。
我那份公文的價值,恐怕要等到張副市長召開協調會才用得上。

提告?我才沒那個閒工夫,也沒那個身分。攪局,我倒是可以試試看。

TO E大,我想你很快就會看到你老闆的反應了。
handymanSG wrote:
沒有消防通道,就走一般道路啊。全臺北市就只有182條消防通道,我家周圍的道路就不是;如果你也住臺北,你家建物四周的既有道路也很有可能不是。你家的消防安全也不會因為旁邊有條消防通道就比較好

請你查查建築法規再發言,我看到現在已經笑不出來了。

現在人是怎樣?資料沒看多少,房子沒蓋過,卻可以說得煞有介事,難怪俗語云
"生意嘴,糊累累"(台語)

PS>可以請問你家鑒於何時?四周的道路寬度(請包含水溝蓋丈量)?
若真像你說的,連條合格消防通道都找不出來,我可以幫你行文都更處,可以劃定都更範圍了。

PS2>文林苑不是強調可以改善原有消防問題?若巷道都不用畫消防通道也沒問題,那文林苑都更案的意義何在?單純讓建商賺錢?
kuoyuan1 wrote:
自己爬文。.(恕刪)


也請謊言大爬文後回應!!


E慌言又一章:

E wrote:

基金會郭元益人行道未順平而突起,且需先拆路招才行。
真的不平順嗎?請告訴我段差多少?

後方美材行跟更北面無法通過。
為何要過美材行,那已經是文林苑以北的地方

E,

A:我就是m大,
我的留言早又淹沒在你的E謊言中。

你要回應嗎?
1)把郭家前第一次圖中寫七公尺的謊言道歉嗎?
2)你現場實測後, 圖中寫近六公尺,那是又瞎掰嗎?
3) 現在新留言知道寫5.5,5.6米! 那現在叫誠實了嗎??

上面兩錯誤的尺寸圖也沒看你更正過,你道德觀有問題吧!

A: 就跟你說過段差最多五公分。5cm


你後來到了現場,是啊!我知道。

真的是瞎了沒看見甚或是視而不見嗎?你沒看你圖中340數字下(旁),那就是不平順,斷差。段差。

A:前面死路一條,之前先抵達來的消防車沒倒車退出的話,
又沒到美材行的話,最多週圍停四台消防車(臨後街部份,道路中有低於2.5米的,消防車都進不來)
如果沒法保證第一,第二台抵達的消防車一定是雲梯車,
那文林怨留下的退縮6m*8m的雲梯車作業空間不就沒用嗎?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march168 wrote:
也請謊言大爬文後回應...(恕刪)

我可以補充嗎?
郭元益門前的人行道,雲梯車開的過去才有鬼,承重根本不足。
Rickyll01 wrote:
其實現行的文林苑基地,消防的確不是問題,也沒有違法。
因為現在的確符合消防安全需求,所以幹嘛要列管。
因為還沒有高樓出現阿,如果有~那就是缺失了。

可是要蓋高樓,就要有符合法規。
雖然還沒蓋,所以沒違法。
但是若要蓋,就要完成周遭的消防安全需求,這點竟然會有爭議。

會規畫或是明定消防通道,其實是為了救災方便。
所以你覺得自家不安全,就可以透過申請,讓專業的消防單位判定並列管。

若要蓋房子,就會先要求周遭必須有相對應的通道及空間。
依照文林苑基地的位置,蓋起來後,面橋的那條道路,屆時一定會列管為消防通道。
但是在蓋之前就要規劃好,不然依現在道路寬,的確是不符合要求。

所以還請先弄清楚為何要設置並列管消防通道。


對於消防安全的需求,是完全沒有爭議的。我也認為文林苑的消防安全有疑慮。
不過,問題的癥結,主要在於已存在的郭元益大樓,不知道你的看法如何?

只是,是否需要依法設立"消防通道“,則是需要依照”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判定。
文林苑的周遭道路,以前不是“消防通道”,現在不是“消防通道”,以後會不會是,可以等房子蓋好后請消防局判定。

由於此路寬度未滿5.5公尺,就算以後消防局判定文林苑面橋的道路為消防通道,也只是在此路劃設雙邊禁停紅線,并設立”消防通道“的標誌
還有,如果你覺得你家不安全,是無法自己申請將你家周圍的道路設為消防通道的。須由消防局判定,或是50%以上的路旁居民同意,才能劃設

其實,不符合消防通道的畫設標準,只是說明兩件事:
1)路寬在7.5米以上;或是
2)此路不通往“火災搶救困難地區”

用“文林苑不符合消防通道畫設標準”,來解釋“文林苑消安不合格”,似乎適得其反
kuoyuan1 wrote:
請你查查建築法規再發...(恕刪)


我已經把台北市目前所有的182條消防通道給你看了,我家周圍的道路是不是其中一條,我查過了,帝寶周圍的道路是不是其中一條,我也查過了,他們都不在那182條之中

我也用全國法規查詢系統,以及台北市法規公文查詢系統查過,
共有四項法規提到“消防通道”

1. 臺北市災害期間緊急開放車輛停放規定 - 提到災害期間,消防通道開放停車
2. 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 討論已經很多,不再贅述
3. 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 - 討論已經很多,不再贅述
4. 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 - 提到“符合「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第 3點第 1項第 1款「消防通道」之未開闢計畫道路,符合“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私有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如果你還能找到其他一處有對”消防通道“定義的法規,麻煩你提出
如果你一定要把法律上規定的“消防通道”,跟你自己定義的消防通道混為一談,誰都拿你沒辦法

kuoyuan1的小月餅,跟有“郭元益”註冊商標的小月餅,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同樣的
kuoyuan1的“消防通道”,跟消防局的“消防通道”,也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一為魚目,一為明珠,再清楚也不過

handymanSG wrote:
對於消防安全的需求,...(恕刪)


你只會自己解讀法規就認定沒問題 問題是你問過消防局沒有

還是你像謊言E一樣一切依法卻無視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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