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artix wrote:
再一次的,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法律途徑是這整個事件中唯一還有可能的變數,不管是王家再告市府,或是王家去申請什麼釋憲的,我是不知道王家能不能去申請什麼釋憲,如果走法律途徑而且勝訴,王家才有可能再跟建商要到更多好處,這也是王家一直都只跟市府對抗而不跟建商對抗的原因之一。...(恕刪)


王家吿巿府?!早就吿了,而且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定讞。王家向內政部申訴也早被駁回。

現在王家唯一能做的只剩下"釋憲",看大法官們可不可以給王家一條生路。不過,個人認為機會不大,因為都更條例就算"違憲",也應僅有"部分違憲",王家的個䅁應不適用。

無論如何,現階段王家該拆應該是無爭議的
remo2919 wrote:
那個我知道!那算是大...(恕刪)


您說的沒錯,小弟我身為仲介,為了賣號稱有都更潛力的房子,也花了一萬多塊去上課進修。還不一定賺的到錢。

那些地主會捨棄自身的權益,不去追求最大利潤嗎?或者是若不想参加,不會積極排除嗎?

就像我之前提的當兵義務,若覺得有狀況無法當兵,沒有自己主動提出,誰會知道,然後進去當兵以後不適再來哭天喚地說兵役法是惡法,誰理你啊。

劃定都更範圍,範圍內的地主本來就有参加的義務,都更範圍外就要實施者逐一詢問,確認。不同意者有書面記錄就可以結束,萬一有人要加入不可以拒絕,必須納入。

紀 wrote:
若不想参加,不會積極排除嗎?...(恕刪)

如果是我,肯定吃不下睡不著,也要趕快找辦法去排除!
存證信函不要說一封,我花大錢寄它100封我都甘願...
都審會議如果我可以到場表達,我每次都去!

所以啊,王家就只能用“不知道”來說嘴,因為知道,怎麼可能一件事都沒做???

不過您舉的兵役,應該是說~
身體不適合去當兵,不作體檢不提出證明,只有跟兵役課說身體怎樣沒辦法當,最後被用兵役法判,再來說兵役法惡法?

現在王家就是這樣!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他的文內容很多都錯,什麼建築線是要蓋的時候建築師畫的 恕刪)


來增長知識吧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4月9日
聯 絡 人:更新事業科 
電 話:02-2321-5696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外界指稱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之疑義,都市更新處說明如下:
1.本案從96年申請概要至98年6月16日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期間,不同意戶始終未曾提出意見,錯失討論調整概要或事業計畫範圍時間。
2.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須由實施者提出變更始能變更範圍。惟實施者經多次協調後,於101年2月22日函文本府表示無法同意變更範圍。
3.另外界誤會郭元益大樓與南北二側基地為何未納入計畫說明如下:
(1)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早於91年3月25日竣工並核發使照。
(2)南北兩側地主是由實施者於96年2月間調查意願,確認不參與,故於96年核准事業概要,確認都市更新單元之範圍。
4.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紀 wrote:
來增長知識吧市府說明...(恕刪)

哈!

也跟我自己解讀判決書所得到的看法差不多,增加我不少信心!
管妹...是誰啊?
gladiator wrote:
賴瞎子根本不是地主,壓根就是個都更牽猴子的,804號地是國有的
市政府被抓包違法在先,還在依法行政,連袋地都是唬爛出來的,還在賴姓地主,抹黑別人不等於自己合法,clearchina兄可是有圖有真相,去政府網頁抓了相關資料,可惜01刪文刪超快,還特別刪除了對建商超不利的那串...==


以上……

網路上有一群人針對文林苑王家的「地」提出了充滿著「善意」與「關懷」說法,也就是,王家該「地」乃屬「畸零地」、「袋形地」、無「建築線」,未來無「法」合法建築,如今建商予以圈地乃屬「合法」且積極「解決」了該地未來種種「困難」,亦確保其他36戶的「公共利益」。

這種善意與主動,顯現建商的積極性與決心。而網路上這一群「關懷者」的「依法行政」守法「法治」精神,也顯現出政府從立法、行政、司法的「萬無一失」難以出錯的品質。

除了對於王家土地的關懷,針對王家人的誠信與道德,這些網友們也不吝給予斥責,充份表達:若「沒有道德」,就更加不配談法律了!

於是,社會中這些力量乃是:

一、對於土地極具關懷與主動設想

二、對於王家人的品德能給予充份的要求

三、決心依法行政到底而不必存疑

當看到網路上這一群人充滿著「極佳」道德性與土地關懷,並且「守法」依法行政,我就不曉得gladiator君,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不同的看法好說?

再加上知名主持人對於台北市斷層地的提醒,為了「地震」安全性考量,凡舊建築務必給予維新以長保人命安存。

如此多方處心積慮考量,請g君還是早早放下我執,回頭是岸為是。






pensees wrote:
以上……網路上的這些...(恕刪)

您又出現啦~~~
爆個消息給您知道
王家事件目前已無人關心
現在01鋒頭最熱為台電理事長一封信
目前小弟正在那奮戰
還望您過去給那些迷途羔羊指點大道

Rickyll01 wrote:
1...但是都更法有缺陷,且對人民不利。

2....至於王家應該維護的權益,不因其個人特質而消滅。

3.依法行政沒有錯誤,但態度可以越來越硬?...

(恕刪)




其實人世間有太多事情都沒有完美的答案,所以許多法確實都有缺陷。就像民法中的"道義責任",車禍責任不在我,但法官衡酌雙方身分財力,我可能還是得負擔"道義責任",賠人一筆錢,這合理嗎?爛爆了,我算是受害人耶,但這就是強讓弱的概念,目的是讓社會和諧的運作。都更法也一樣,儘管已經過無數的討論與模擬,考量過各種族群或個體的利益,它可能還是有不少缺陷,但立意絕對是要解決紛爭,尋求整體最大利益,而缺點就是在取最大公約數時,可能少部分人會覺得受到侵犯。可惜,這是必要之惡,不然紛爭無法解決。

王家的房地,如果不用靠別人的地進出,也夠大夠深到可以自行重建更新的話,今天把它強劃進去是沒道理的。但它偏偏不是,又小又裡面,條件極差,若將它排除在更新計畫外,無異將它困死,永無翻身之日,也不符合消防、建築的相關法令,所以都市計畫的專家委員不會接受這樣的規劃。王家的堅持百分百可說是損人不利己,先不管出發點是不是單純的熱愛那個舊房子,還是企圖要脅同歸於盡的釘子戶,這就像一個愚痴的人硬要往死裡鑽,還拖著周邊鄰居當墊背(都更計畫想排除王家都不行),而他的理由是,命是我的,沒人可以剝奪我自殺的權利一樣。許多人心急如焚,警察上前抓住他的手,結果旁邊卻有這麼多人大喊:「對啊,這是他的人身自由,沒人可以剝奪他的權利」。這就是正義嗎?

最後,市政府為什麼會越來越硬,因為隨著事件及法令的脈絡越來越清楚,社會上支持的聲音會逐漸轉向,如果當事人依然無視自己犯下的許多錯誤,繼續無理取鬧的抗爭,市政府有著法律上的絕對優勢,一定會逐漸出招,反正軟的對你也沒用,再拖下去還會引起支持者發出做事軟弱、公權力不彰的質疑,所以越來越硬是無可避免的。向中央提出釋憲申請就是第一步,為什麼?因為知道都更法一定沒有違憲,主動提大法官解釋後,就可以證明當初執法沒有問題,接下來發球權就在市政府啦。

一句老話,王家人,趁現在還有面子也有裡子,真的該好好想想一個好的下台階了,再拖就遲了......(

kevin-a1 wrote:

Rickyll01 wrote:
1...但是都更法有缺陷,且對人民不利。

2....至於王家應該維護的權益,不因其個人特質而消滅。

3.依法行政沒有錯誤,但態度可以越來越硬?...

(恕刪)





其實人世間有太多事情都沒有完美的答案,所以許多法確實都有缺陷。就像民法中的"道義責任",車禍責任不在我,但法官衡酌雙方身分財力,我可能還是得負擔"道義責任",賠人一筆錢,這合理嗎?爛爆了,我算是受害人耶,但這就是強讓弱的概念,目的是讓社會和諧的運作。都更法也一樣,儘管已經過無數的討論與模擬,考量過各種族群或個體的利益,它可能還是有不少缺陷,但立意絕對是要解決紛爭,尋求整體最大利益,而缺點就是在取最大公約數時,可能少部分人會覺得受到侵犯。可惜,這是必要之惡,不然紛爭無法解決。

王家的房地,如果不用靠別人的地進出,也夠大夠深到可以自行重建更新的話,今天把它強劃進去是沒道理的。但它偏偏不是,又小又裡面,條件極差,若將它排除在更新計畫外,無異將它困死,永無翻身之日,也不符合消防、建築的相關法令,所以都市計畫的專家委員不會接受這樣的規劃。王家的堅持百分百可說是損人不利己,先不管出發點是不是單純的熱愛那個舊房子,還是企圖要脅同歸於盡的釘子戶,這就像一個愚痴的人硬要往死裡鑽,還拖著周邊鄰居當墊背(都更計畫想排除王家都不行),而他的理由是,命是我的,沒人可以剝奪我自殺的權利一樣。許多人心急如焚,警察上前抓住他的手,結果旁邊卻有這麼多人大喊:「對啊,這是他的人身自由,沒人可以剝奪他的權利」。這就是正義嗎?

最後,市政府為什麼會越來越硬,因為隨著事件及法令的脈絡越來越清楚,社會上支持的聲音會逐漸轉向,如果當事人依然無視自己犯下的許多錯誤,繼續無理取鬧的抗爭,市政府有著法律上的絕對優勢,一定會逐漸出招,反正軟的對你也沒用,再拖下去還會引起支持者發出做事軟弱、公權力不彰的質疑,所以越來越硬是無可避免的。向中央提出釋憲申請就是第一步,為什麼?因為知道都更法一定沒有違憲,主動提大法官解釋後,就可以證明當初執法沒有問題,接下來發球權就在市政府啦。

一句老話,王家人,趁現在還有面子也有裡子,真的該好好想想一個好的下台階了,再拖就遲了.....(恕刪)


你引用的是別篇的文章,你若需要一文多貼,也不要那麼懶,連修改或是引用的正確性都忽略了。

別將無謂的必要之惡亂套用。
道義責任?舉例太差,要不要換一個?

今天王家明就與其鄰居無共存關係,必要劃進的條文是哪條?
別跳針又說都更法,那個原則可以徵詢私權人的意見,依法劃除。也不影響其他人都更。
那又要跳哪條?畸零地?非關都市計畫,沒需要“再建造”都不需要申請劃入。
跳到需要袋地路權?王家未拆之前,都走哪塊地?並非走私人地。
對於私產權的運用,除了違法之情事,人民皆保有其自由運用的權利。
你又舉了爛例子!要不要再換一個?

你之前發文說,看了好多文,然後覺得王家是釘子。
請問王家不是都更發起人,也不影響其他人都更,非要把王家劃入,走那麼多年程序,
再說王家是釘子?既然可以不劃入王家,那又為的是什麼?別有跳針說為了王家好。

如果政府應該越來越硬,且無瑕疵,從核發建照到執行拆除,
那需要修改法條嗎?需要出來說,請勿再抹黑王家為釘子戶?
那政府二月協調會開會協調,說可以依法劃除王家。只是交給地方政府再考量,不強壓地方政府自治權。
這件事情都直接忽視?繼續說王家依法不可劃除?

不管王家原房子坐落多久,都不需要再申請建築線!除非他要打掉重建!
王家也沒經過私人土地,完全不影響他人私權的使用!
Rickyll01 wrote:
今天王家明就與其鄰居無共存關係,必要劃進的條文是哪條?


都市更新法第14條

畸零地使用辦法

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



先說好我並沒有跳針,因為這案件是別人要都市更新但是"必須"把畸零地劃入

立法通過的是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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