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反對都更的人多以憲法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解釋,都更強拆已經違反”財產權之保障”,故都更條例為惡法、建商是都更怪獸、都更處是建商的打手。憲法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保障與限制。】人民之土地所有權不僅受法律保障、亦受法律限制,此處限制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即是『都市更新條例』。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而釘子戶已經妨害公共利益了,故憲法不予保障、都更條例更無違憲問題。
t12261124 wrote: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而釘子戶已經妨害公共利益了,故憲法不予保障、都更條例更無違憲問題。...(恕刪) 這樣太偏頗了...那都更戶或是其鄰居也可以反對都更後塞更多容積獎勵的大樓檔到他們陽光, 或是因此增加的住戶與停車位會讓道路更為擁擠讓生活品質變差..影響到環境或是附近居民的公共利益...原住戶或是附近住戶也可以引用憲法反對都更...可以參考一下..元利在大安區和平東路的都更搞個38樓..附近居民都反對..天際線都被破壞了....公共利益不是只有一塊地的利益..而是整體周圍環境的共同利益
zzxcv wrote:這樣太偏頗了...那...(恕刪) 這就是沒有整體規劃的證明!建商只是為了賺錢,至於都市整體景觀,那就不干我的事吧!台北的市容會醜,大部分都是建商在設計房屋都是各玩各個的!單獨看也許還不錯,一整排就很難看了
9/6有近200位民眾,到市府大樓前抗議,為了推動都市更新,他們配合拆遷準備改建更新,不過卻因為少數釘子戶遲遲無法動,甚至還有人現在只能在外租房子.但釘子戶也有苦衷。阿媽想要留下祖產,鄰居配合都更拆房,阿媽和孫媳婦死守釘子戶,一抗爭就是4年,即使左鄰右舍通通想都更,只剩這2戶苦撐,但阿媽就是想保住最熟悉的地方。釘子戶王太太:「這是我們的祖產,唯一的祖產留下來的,建商去蓋自己的就好,我們想留下祖產。」Idnes wrote:何謂公共利益?誰來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