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 wrote:
bar先生,請深入研...(恕刪)

人家店面做生意做的好好的,為何要為了樂楊犧牲自己,變成大樓的純住戶?

本來買賣有一方不爽就會破局,難道要每個人都像聖人一樣犧牲自己,這才叫完美世界嘛?那為何不是建商或仲介?

kuoyuan1 wrote:
人家店面做生意做的好好的,為何要為了樂楊犧牲自己,變成大樓的純住戶?

本來買賣有一方不爽就會破局,難道要每個人都像聖人一樣犧牲自己,這才叫完美世界嘛?那為何不是建商或仲介?...(恕刪)


在台北,很多區域的遮蔽率超用,

如果蓋新的建築,佔地一定比原來的面積小,也就是店面一定沒有原來的多,

不可能每一個原有店面住戶都能分到店面,

這是個現實問題,

想想,

如果10個店東分9個店面,沒抽到的店東,後悔反都更,被排除....重新規劃設計...

剩下9個店東分8個店面,沒抽到的店東,後悔反都更,被排除....重新規劃設計...

剩下8個店東分7個店面,沒抽到的店東,後悔反都更,被排除....重新規劃設計...

剩下7個店東分6個店面,沒抽到的店東,後悔反都更,被排除....重新規劃設計...

.................

.................

如果照這個迴圈,沒有一個區域可以改建成功,

該是想想如果解決這個問題,

靠批評,沒有改善的辦法,對於現況沒有幫助....


kuoyuan1 wrote:
人家店面做生意做的好...(恕刪)


是啊!

文林苑及台灣這些問題都更, 基本上既沒有公益性, 又沒有像危樓海砂屋這種必要性..
我很難理解為什麼非得成案才是對的?
因為房屋仲介商人家不買賣房屋, 就沒得賺? 或是建商不蓋房子, 就會倒光..
所以我們一定要"犧牲少數人", 去滿足這些人的利益?

其實給王家或是不同意戶多少不是重點, 重點是: 大家談不攏, 那就一拍兩散...
開價很高算什麼問題? 人家又沒逼你買! 王家開了兩億, 樂揚答應了沒有?
怎能說因為王家有談論都更條件, 甚至開價, 就說王家同意加入都更?
前幾天監委的糾正案也講得很清楚! 要確實主動同意才是對的...

王家確實不像他們自身宣稱的,真的對都更一事毫無知覺, 但是, 很顯然的..
他們始終未與樂揚建設, 針對都更一事達成協議, 因為根本沒有雙方合意的證明!
實際上不是王家逼樂揚把他們納入都更區, 而是樂揚自己在沒王家條件合意之下納入的...
所以樂揚一切都是自作自受而已! 樂揚沒有資格指責王家出爾反爾或欺騙..
除非它提得出王家與其合意的證明!

難道我們的紀大爺商業邏輯是:人家客人上門, 討價還價後, 生意非做成不可...?
會不會太過... 土匪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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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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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台北,很多區域的遮...(恕刪)

然後呢?

這就是當初濫發容積的結果,目前北市府的作法可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政府沒遠見的錯誤為何要升斗小民來負責?換做你,讓你月收入從十幾萬變成零,還要付管理費,你願意嘛?

小市民面對目前的經濟困局,當然是採取守成的作法。
這種分配不均的大事,就留給建商這種大財團傷腦筋。

Erichuangtw1980 wrote:
靠批評,沒有改善的辦法,對於現況沒有幫助

至於你這種慷他人之凱的心態,更要不得。因為這種心態的人,碰到自己需要犧牲利益的時候,往往就是最牛釘子戶。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台北,很多區域的遮...(恕刪)


這是你建商及都更發起人的問題!

你沒有理由叫人家"一定要"犧牲自己認定的權利, 去滿足你的建案!
很簡單! 你舉的這些玩意兒, 幾乎都是基於私利進行的都更!

你的邏輯非常奇怪...

建設公司直接雙手一攤! 老子只有十億元..
不管怎樣, 我就這麼多錢, 因為都更案一定得成案, 所以你們一定要自我犧牲!
反正我就這麼多錢...

對啊! 店面就那麼多, 所以不可能滿足每一戶, 這個客觀問題確實存在..
但是話說回來, 你又憑什麼要求人家必須來滿足"整體利益"?
你E大在買賣你任何財產,都是別人開價你直接同意嗎? 要不要我去找你拿點東西?
沒這種道理...

所以正確的解決辦法是: 要嘛你多給人家, 代替人家原本的店面要求, 要嘛你就放棄...
利益擺不平就放棄, 別說在台灣 在歐美日本也是常態,不是嗎?
不是公共利益, 不是絕對必要(如你舉的確實有安全顧慮的危樓)..
基於私利的合建及都更, 都沒有理由非要成案不可! 文林苑就是這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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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滿街都是「釘子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3/36326.htm?from=news_hotestnews

日本有健全法例保障民間私有財產,只要業主堅持,政府及大財團也無何奈何,所以釘子戶特別多。
.....日本釘子戶可堅持三、四十年,這是很有趣的現象,相信在內地及香港都沒有可能出現。
當然在台灣也不會出現...(這句是本人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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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這是你建商及都更發起...(恕刪)

e大說這麼好聽
就請e大向樂楊反應,分給王家兩戶店面不就得了。反正其餘36戶和建商多麼聖潔啊,應該不介意犧牲自己的權益,讓別人有新房子住。
Idnes wrote:
其實也懶得回了......(恕刪)


還在提袋地,拿這條款來講根本是狗屁,最好你建蔽率可以100%,不然別人永遠有路可以走,你家在哪裡?我也來去看看有沒有袋地,讓我朋友都更一下,一樣分配四樓給你,你還不可以靠腰喔。

紀 wrote:
您好大我好怕阿!! 請問您說我的立場有問題啊! 有何問題呢? 請說清楚好嗎? 不要亂扣帽子!

原來在房地產這邊仲介就是該死就是不能講話嗎? 照您這樣說,汽車維修由糾紛,不能找同業的人來評理.
醫療有糾紛,也要找個不是醫療背景的來做公斷,更好笑的是,法律有糾紛,怎可以上法院去呢!都是立場有問題的人嗎? 

啥叫做就事論事,可能您不知道!啥叫做尊重專業,我更感受不到. 我有說樂揚多好嗎?我從頭到尾就堅持一個論點,我支持自辦都更,您懂這四個字嗎?需不需要再回國小學這四個字怎麼念呢?需不需要去問人這四個字是啥意思呢?



如果程序不正義,不要想要訴求最終的公義,因為到底是事情有問題,還是人有問題,還很難講的啦!

過去在01上面,發生過多少次,表面看似不公平的事件,實際上是個人有問題,卻打著公平正義的大旗去追求自己私人的利益.

馬自達版的烤漆事件,裝潢版的裝潢爭議案件,還有前陣子的松山區某議員停車位事件,上述的這些案件,從被害人口中描述的是多麼的惡劣與可憐阿!但是最後深入討論研究,才發現那些人在程序上根本不公正,就有問題了,只是用片面的說詞來誤導輿論,進而迫使對方接受自己的條件,滿足自己的私慾.到底是可憐還是可惡阿!  

就事論事,不要是非不明.縱使都更條例有瑕疵有不足的地方,我都能接受都能認同,但是針對文林苑這案件上,我是同情與支持36戶的人,我不是支持建商,但肯定是完全不能認同王家在過程中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但最後等到大局已定,卻又極力主張自己的權利.坐在火車上等到火車上都開了,才想要叫整台車為你停下來,讓你下車.不可能的啦!

請問BAR兄與GALDIATOR,當初在文林苑沒被拆前,早就有人在01上討論此議題了,當是我就已經加入討論了,也在質疑RAZZLE他的動機了,試問您在哪裡呢? 您這麼積極發言,有何目的呢?怕真相大白後,輿論扭轉對當事人不好嗎?


立場有問題,說再多也是假的,繼續備份~

我發言積極度可比不過你,你可是毫不保留不停的挺建商,不管哪個討論串都可以看到你的蹤影,我不過是偶爾插花,你既然這樣挺建商,請你提供你家的位置,我請我朋友去都更你家,我想你應該不會有異議吧?
真是感謝G大的熱心,敢在01發言就不怕人家來印證,請您發您朋友的電話到我的私訊吧!我們在延平北路五段這有一塊300坪的等待都更 條件跟文林苑差不多,都是商一的土地,300坪裡面有一塊約140坪要賣,假設140*3.6*1.6*地主與建商55:45分=445坪,現在那邊行情每坪53萬加上分配車位共賣2.5億就好了。地主不吃建商的豆腐。趕快請您朋友跟我聯繫吧!
我今天會隨時sng您朋友的狀況。不要漏氣了喔!
紀 wrote:
真是感謝G大的熱心,敢在01發言就不怕人家來印證,請您發您朋友的電話到我的私訊吧!我們在延平北路五段這有一塊300坪的等待都更 條件跟文林苑差不多,都是商一的土地,300坪裡面有一塊約140坪要賣,假設140*3.6*1.6*地主與建商55:45分=445坪,現在那邊行情每坪53萬加上分配車位共賣2.5億就好了。地主不吃建商的豆腐。趕快請您朋友跟我聯繫吧!
我今天會隨時sng您朋友的狀況。不要漏氣了喔!

哇~~~今天見識到真神人了! 值得持續關注下去~~等G大來接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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