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in417 wrote:呵~合理是多少?二億?五億?十億?合不合理是誰說了算?..(恕刪) 看你發問就知道你連基本的都更行情價碼都不懂.此樓開版roger大大家就是大地主,你不會請虛心請教他啊!roger大大家時常很多建商老闆去拜訪呢!
kccpxa wrote:建商貪婪?? ...(恕刪) 只有政府當時訂定的母法是個大惡法各自有各自的道理....問題還是基本的法律有了問題其實好多法律都有問題....留給會鑽的人鑽....不會鑽的就.....只能想當初投錯胎
shortail wrote : 我也不懂為什麼郭元益跟另外兩棟公寓可以不參加都更王家兩棟公寓卻要強制劃入都更範圍而且建商還沒跟王家談好就先賣預售屋了...(恕刪) 804這奇零地是誰的?會是關鍵讓王家成為袋地商業有惡意併購都更有惡意圍地當真是國有?那怎麼有804發起什麼東東的說法?
bill.packson wrote:針對問題,你是認為拆是正確的,那何來反彈?法有問題去修法將會是你的回答嗎?...(恕刪) 法有問題當然是修法啊?只是為政者這麼快就退縮?是真順應民意?還是怕了民粹?之前有人說過~台灣是個理盲又濫情的國家?事實的真象釐清了嗎?也很多人反彈阿扁被關啊?怎麼不順便放一下?
建商要給多少錢, 有一定的估價程序, 只要符合法律規範就行了.這個事件大家只觀注在「我的土地我有權作主」,殊不知憲法對土地所有權早有規範,都更條例只是在落實保障多數人的利益而已,若要維護釘子戶的利益,是否要修改憲法,改成土地所有權不需受法律之限制, 政府不得強制收買?憲法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一直說王家是透天厝,都沒有看到他是連棟透天嗎?他隔壁的已經遷走搬離了也拆除了一部分而且王家其中一棟還是借用人家的地當出入口能不被納入嗎?亮哥+ wrote:依建商開出條件,一坪舊建坪換不到新一權狀坪(還內含公設喔!) 那要看土地分區好嗎?建商也會自己評估kkkkkk wrote:地坪跟建坪請先搞清楚再討論,王家自有地坪49坪,往上蓋12層樓你看這49坪值多少錢,不要算多,新成屋建坪 1 坪 100 萬, 49*12*100萬=5億8000萬,王家不讓地,建商就少賣這5億8000萬,王家討個2億一點都不過分 那你知道什麼是土地使用分區什麼是容積率跟建蔽率嗎?王家應該是商一360%的容積率49*3.6*100萬=1.764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