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今天文林苑的公共利益為0,夠絕了吧!完全沒有公共利益耶!竟然為了一些人想住新房子,某建商想賺大錢,就可以強拆別人的房子,賤買別人的土地。


你所說的公共利益為零,絕對是不正確的
文林苑的都更,對國家整體的經濟是有幫助的
有形的公共利益
房屋的興建的建築支出,新住戶的裝潢及傢具家電的采購,原住戶在都更期間租屋的支出,都有助於經濟的發展。還有房屋興建完成后,政府房屋稅課稅的稅基也會大幅增加

無形的公共利益,包括都市景觀的改進,以及公共安全的改進,這些都是顯著的

文林苑都更的公共利益有多少,牽扯到現在及未來的價值,以及無法用金錢正確估計的無形的利益,這些是無法用數字完全正確的估計。建商的估計是否合理,見仁見智
現在政府說不合理,到底是對建商提出的數字真有疑慮,還是爲了少惹麻煩,乾脆把所有的責任歸咎到建商頭上,我們不得而知

不過你說毫無公共利益,是失當且不公平的

handymanSG wrote:
新住戶的裝潢及傢具家電的采購


都買台灣貨?
還是買外國貨欺負台灣經濟?



handymanSG wrote:
原住戶在都更期間租屋的支出


幫投資客付房貸?



handymanSG wrote:
公共安全的改進


那條巷子好像沒變大吧?





這棟還真歡樂
就我來看公共利益是趨近於零
確定不是零

yungtechen wrote:
那條巷子好像沒變大吧?
..(恕刪)


那條巷子沒有變大???


你能不能提出,任何都更案有要求提報多少數額的公共利益嗎?


都更案的立法是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並有設定如果規劃都更範圍才符合公共利益,

文林苑案通過最主要的是,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而且王家訴訟要依文林苑案為法要求撤銷敗訴,



尼斯 wrote:
惡劣的一篇文章,完全無視憲法給予人民的保障....(恕刪)



王家本是權利變換的爭議,對都更案的內容有很深的誤解,已經逐漸的化解。。。。

不要再讓都更受害者聯盟的懶人包發威,

這樣,學生不散....

王家和同意戶如何回家呢?


yungtechen wrote:
都買台灣貨?還是買外...(恕刪)


建議你多去了解一下到底何謂“經濟”
光說一些不著邊際的話對理清事實沒有幫助

尼斯 wrote:
惡劣的一篇文章,完全...(恕刪)


憲法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的前提是人民必須遵循法律的規範
如果王家有依照都更相關法律的規範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其權利仍遭受損失,再來討論憲法的保障才有意義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本是權利變換的爭...(恕刪)


請指出哪條法律可以強制王家接受權變 而且樂揚到底有沒有排除王家計畫你從未說明
handymanSG wrote:
你所說的公共利益為零...(恕刪)

又一個自認比政府還要有權力的人出現了。

三年後的總統大選,希望你出來競選。
至於你沒當上總統之前,我選擇以政府的數據當參考。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能不能提出,任何都更案有要求提報多少數額的公共利益嗎?

至少要有公共利益吧!
文林苑這種完全沒有公共利益的建案,充其量就是民間合建而已。

都更法的模糊地帶太多,讓建商可以上下其手。
下次再向立委反應,都更法應把公共利益佔總體利益的比例明列出來,免得有奸商用一元的公共利益來偷渡都更案。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監察院剛剛彈劾過的條文,你也可以拿來說嘴?
至少也等風頭過了吧,你是心急到亂了分寸嘛?


這棟樓果然越來越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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