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th wrote:
你說的沒錯,是一直重複;但是你覺得跟你有不同意見的是裝瘋賣傻當不懂,我也覺得多次意見交換下,對動不動就講違憲、釋憲的人,只感到狂妄自大、目中無人、不明事理。實際執法單位都無法隨意提出如此要求,我相信諸位鄉民更是缺乏立法委員們間的議事經驗,國代或大法官的專業。
我相信郝市長並非隨意做出決定,而是衡量法、理、情各方面後做出萬般不捨的決定。而郝市長所有的資訊及公文,也不是一般鄉民所能檢視的,因此在缺乏與郝市長相同的責任及壓力下,去批評市府做為,實在有失公允。
總而言之,這裡欠缺具公信力之專業第三人,所以反對者恆反對之,多說無益。
看到"「利」委所「利」之法",我就知道你的程度在哪。假如你有證據可以證明支持該法三讀通過的多數立委們有貪污瀆職之實,我感謝你舉報,最好是指名道姓!一個人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沒有證據的汙衊都是妖言惑眾。
以上……
用你的文字來好好發覺你自己吧:
一、
『我也覺得多次意見交換下,對動不動就講違憲、釋憲的人,只感到狂妄自大、目中無人、不明事理。實際執法單位都無法隨意提出如此要求,我相信諸位鄉民更是缺乏立法委員們間的議事經驗,國代或大法官的專業。』
內容:
1、我也覺得
2、我相信
二、
『我相信郝市長並非隨意做出決定,而是衡量法、理、情各方面後做出萬般不捨的決定。..........』
內容:
1、我相信
三、
『總而言之,這裡欠缺具公信力之專業第三人,所以反對者恆反對之,多說無益。』
四、
『看到"「利」委所「利」之法",我就知道你的程度在哪。........』
從上述文章中所用的「我相信」、「我覺得」,再加上第三段、第四段,反映出這種「思維能力」與「思維態度」無法結合資訊與事實做出一番合理論述,並對他人文字語言有解讀上的不易。
所有的論述文字歷歷在前,不以憲法所立下的原則來判斷法律訂定下的法條,實在不曉得在談些什麼。
利委豬公自始自終遭判刑的不少,原來還有人深信利委的素質;即便是文林苑這麼明顯的事實發生於眼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