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44th wrote:
哼~還在第一點、第二點哩~

我告訴你,我很大方,你今天怎麼說我個人都好!寫到歡樂一百點我也都認了!!

只要你能拿出證據,指名道姓的提出指控,針對因參與且支持都更案立法,而直接獲得非法利益的立委。

怎樣?夠簡單吧?

條件太嚴苛?好啦,連證據都不用,你只要敢說就好!

告訴你,真金不怕火煉,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以上……

噗…

都寫那麼明了,還能看不懂嗎?

所謂的利委立委,就在於執行自己的工作時,所處的心靈態度:

一、用善良的心靈來維護大眾的利益?

二、用利益的心靈,來維護利益?

用第一點,就能盡力的將法律訂立周全;用第二點考量就只能向「錢」看齊,以至於理盲、目盲而有了盲點,變成「利」委「利」法。

不是因為熱而不進廚房;而是房子都被「強制」「拆」了,怎還有什麼廚房呢?

所以你也是自由心證咩
講那麼多
喔我猜一下你大概又要說
啥利益蒙蔽了雙眼看不到真像ooxx之類

pensees wrote:
以上……噗…都寫那麼...(恕刪)



還以為甚麼樣的角色呢

貽笑大方

浪費時間


peterTG wrote:
請指名道姓的告訴大家,誰是利委,而誰是立委?...(恕刪)


如果真的想知道,建議按你標準,先「指名道姓」說出你自己真實姓名(附上身分證影本,....無圖無真相),相信許多網友會熱心回覆你要的答案的。

立委在各行各業「無所不在」,那只是常識吧。不信?官司纏身、甚至判刑確定的難道就少了?

突然想起多年前屏東縣議會議長都敢公開槍殺好友了...。對啦對啦,人家是議長,不是立委啦。嘿嘿,不要忘記,根據維基,這位議長可是某立委拱上去的,想想那時是哪位總統,他老而彌堅,至今不甘寂寞。

如果忘記,看看以下這位先生當政下的「政績」,複習一下那段歷史。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4%AD%E5%A4%AA%E5%90%89
pensees wrote:
噗…
寫那麼明了,還能看不懂嗎?
所謂的利委立委,就在於執行自己的工作時,所處的心靈態度
一、用善良的心靈來維護大眾的利益?
二、用利益的心靈,來維護利益?
用第一點,就能盡力的將法律訂立周全;用第二點考量就只能向「錢」看齊,以至於理盲、目盲而有了盲點,變成「利」委「利」法
不是因為熱而不進廚房;而是廚房都被「強制」「拆」了。

大家對利委怎麼利法沒興趣。
大家對你所說的是哪幾個利委比較有興趣,不過顯然你有話不敢說。

我發現你很厲害的兩點:
1.你可以隔空觀察他人執行工作所處的心靈態度。
2.你可以在指責他人執行工作心靈不正的同時,自己也不敢仗義直言。

你自己都不敢講是哪幾位心靈態度不正了,又有什麼資格去評論他人心靈不正?
還是你都是空穴來風,自己憑著自己的臆測與猜想去血口噴人?
jonny2008 wrote:
如果真的想知道,建議...(恕刪)

你會這樣說就凸顯你的無理了。

立委在立法期間參與的表決案這些都是可以受到公評的,你要我一個不是公眾人物的老百姓跟一個參與立法須要對通過的法案負責的立委相比,你不覺得可笑?

哪個立委提案,哪些立委參與表決,表決結果這些都是可以清查的。
所以我才會問他:究竟他口中所謂的利委是哪幾位?在通過都更相關法規之後從中獲得多少利益?
怕被立委告就不要亂說,不怕被告就把話講清楚,因為立委本來就該對他們提案並通過的任何法律法案負責,不是嗎?

我沒說立委每個都身家清白,但是要指正必須要提出證據,不是不符合自己口味的法條或法案出來就在那暗指立法者為了利益立法,只會躲在那放話影射而不把話說明白,你覺得這種行為可取?

peterTG wrote:
你要我一個不是公眾人物的老百姓跟一個參與立法須要對通過的法案負責的立委相比,你不覺得可笑?...(恕刪)


是的,我也是無禮冒犯,不過我想說這是比照你的思維而發的。

我無意冒犯,只是想說,立委、利委,不管怎麼說,都對,都是常識。其實Google一下就知道有多少立委被判刑確定。就算最終不被判刑,也未必代表那些人清白,只或許代表那些人「比較有本事」而已。

這,只是常識,我認為你不需要求對方指名道姓。如果能被指名道姓,那立委還算立委嗎?立委敢叫我們國軍每天吃幾斤豬肉牛肉,那樣的話,不管外不外行,立委都能說出口,還有什麼不敢?

我同意公眾人物與你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只因為你是在要求「他」說出來,在意義上跟我要求你自道姓名是一樣的。不知你同意否?

我知道要提出佐證很困難,立委受人民請託,不管是建商或住戶,都一樣,中間有許多模糊地帶,也都代表某一群人民的意見。這部份我完全沒意見。我僅僅指出你要求他「指名道姓」的手段也未必合理。

老實說,我反對pensees版上大部分說法及見解。只是確定說不通,那...就不用說了。
反正這套他也不是第一次用
簡單歸納
只會丟一些書單(但從頭到尾沒看過他引經據典,不過還是算了,也只會吊書包罷了)
顧左右而言他
只會質疑別人但對被人質疑的不是閃躲就是消失假裝看不見
專舉正常人不懂的舉例一大堆
放煙霧彈
憲法人權篇(憲法又不只有說人權)
最後大絕:你們都是嘴砲王、愚民、豬油蒙了眼

jonny2008 wrote:
老實說,我反對pensees版上大部分說法及見解。只是確定說不通,那...就不用說了。


以上…

願聞其詳。

jonny2008 wrote:
是的,我也是無禮冒犯,不過我想說這是比照你的思維而發的。

我無意冒犯,只是想說,立委、利委,不管怎麼說,都對,都是常識。其實Google一下就知道有多少立委被判刑確定。就算最終不被判刑,也未必代表那些人清白,只或許代表那些人「比較有本事」而已。

你的思維從根本上就有問題了。

我之所以要他說是哪幾位是利委,是說他想必掌握了什麼掀翻整個立法體系及都更法的證據,這東西不能馬虎,也不能憑藉個人主觀認定,所以才要他說清楚是誰。
立委是提案並表決立法的人,理所當然該為他們表決出的法案負責,那請問我呢?
再請問你的出發點呢?請問我該為什麼因我而產生實施的法案或條款負責嗎?憑什麼要我公開我的真實姓名還要附上身分證影本?
你這樣如果不是有意冒犯或是根據我的思維而發,那我倒要請問你我的思維怎麼到你那裡變成這樣的?

管他立委是有沒有套利,又或者是有沒有什麼黑道背景之類的,你今天要論述一個事情,本身就是要有相關證據和根據。
他今天講立委=利委,立法=利法,又不能明確的說明是誰依據自身利益而為之,具體套了多少利益,那請問我們不叫他講清楚說明白難道要縱容他在那胡言亂語誹謗中傷?
我前面有沒有問他知不知道什麼叫做妨害名譽?既然敢講,那就不要怕指名道姓的點出來是誰,不是這個邏輯嗎?

你現在把矛頭對著我,再說是依據我的思維而發,請問我立了什麼法?套了多少利?我該公布我的姓名甚至是身分證影本來為我的言行負責?
今天他含沙射影,本來就是該請他講清楚,到底是確有其事還是誹謗中傷,這個一目了然,請問跟我有什麼關係呢?你可以質疑法律立法動機不純,但既然要講到立委當初在立法時用心不正,本來就該舉出實證來證明,不然每個人都躲在螢幕後面隨意放話中傷他人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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