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你明明就是幫建商找理由,除了政府登記的資料外,沒有一個人有權決定公共利益有多少。
政府規定都更案要登記公共利益就是為了這個原因,底下還有分細項的。不然每個人看法不同,難道每個都更案都要公投?
你可以有你的看法,我可以有我的看法
你說公共利益是零,我才告訴你,就算你去巷口吃碗面,都是有點公共利益的,更何況是文林苑都更案這么大一個建案,對政府的稅收的增加,促進貨幣的流通,刺激經濟的發展,都是有正面幫助的,怎么可能沒有公共利益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看法,可是幫我戴帽子就沒有必要了
如果台北市政府真的有擔當的話,文林苑案根本不會是今天這個局面
如果你真的相信政府的意見,你也不會在這裡抗爭了


。)直接把錢提存在法院。王廣樹爽拿就拿,不爽就放到百年後當成遺產分。銀貨兩訖,有人不在意被吐口水,我們也別太苛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