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你明明就是幫建商找理由,除了政府登記的資料外,沒有一個人有權決定公共利益有多少。

政府規定都更案要登記公共利益就是為了這個原因,底下還有分細項的。不然每個人看法不同,難道每個都更案都要公投?


你可以有你的看法,我可以有我的看法
你說公共利益是零,我才告訴你,就算你去巷口吃碗面,都是有點公共利益的,更何況是文林苑都更案這么大一個建案,對政府的稅收的增加,促進貨幣的流通,刺激經濟的發展,都是有正面幫助的,怎么可能沒有公共利益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看法,可是幫我戴帽子就沒有必要了
如果台北市政府真的有擔當的話,文林苑案根本不會是今天這個局面
如果你真的相信政府的意見,你也不會在這裡抗爭了

kuoyuan1 wrote:
還有,只要協調出個結果,現場的人才不想在那邊日曬雨淋。


所以,在現場抗爭的學生
到底是訴求都更法的修正,
還是為王家反悔其決定撐腰,幫他們多要幾個錢?
handymanSG wrote:
所以,在現場抗爭的學...(恕刪)

人家為了都更惡法在抗爭,王家只是都更惡法犧牲的表象。

我就是不爽某些網友,將現場民眾形容成吃飽沒事做,在鬧事的人。
真是如此不長進的人,沒事逛街吃飯看電影就好了,幹嘛在現場風吹日曬?
kuoyuan1 wrote:
人家為了都更惡法在抗...(恕刪)


逛街吃飯和風吹日曬的差別在哪裡?
就如你說的,都是表像

都更法修正的戰場在立法院,在台北市議會,或是在任何一個都更戶在都更審議期間反對,但仍被強行通過的都更案址
王家又不是都更法受害者,王家要的是錢,要的是反悔自己之前的決定,在文林苑抗爭的意義在哪裡?

handymanSG wrote:
你可以有你的看法,我...(恕刪)

可以,
雖然我不認同,但我尊重你的意見。
handymanSG wrote:
都更法修正的戰場在立法院...(恕刪)

但需要有場地將民眾的反對心聲傳達開來。

到立法院前抗議需要申請,且無法長期抗爭,根本就是曇花一現的表現,無法對袞袞立委諸公造成壓力。

王家就不同了,雖然環境爛了點。但在惡法的犧牲品上抗爭,對政府的壓力最大、最有效。

另外,王家真的是要原來的房子。
別以為王家沒表達過反對意見,95/6/6日樂揚董事長親自拜訪王家,提出給王家透天的替代方案,也是被轟出去,之前也有許多樂揚的代表拜訪過王家。只是樂揚一貫臉皮厚,永遠以"可再協調"將王家的反對意見搓掉了。

所以E大說王家沒表過反對意見,樂揚在96年1月送件前沒參予文林苑都更案,根本就是誤導大家。
王家只差在沒在都更通過前控告樂揚,不過真的也找不到理由告樂揚。
你說都更法是不是完全偏袒建商。
kuoyuan1 wrote:


地主是王廣樹先生耶!
你有沒有搞錯?

年輕的一輩想簽同意書沒錯,但不幸的,地主是王廣樹先生這一輩,所以他說了算。




你不是說不要相信報紙?然後就被9/24的報導騙了。
王家在稍後提出聲明,絕沒有簽同意書。

還有,只要協調出個結果,現場的人才不想在那邊日曬雨淋。



你明明就是幫建商找理由,除了政府登記的資料外,沒有一個人有權決定公共利益有多少。

政府規定都更案要登記公共利益就是為了這個原因,底下還有分細項的。不然每個人看法不同,難道每個都更案都要公投?...(恕刪)


K兄,請問大地主是王廣樹先生嗎?您連這最基本的核心問題都不知道?請去問一下好嗎?花20塊錢調一下地籍謄本吧!

您也太誇張了吧!啥都不知道就在這高談闊論!
有人把他們的持分賣給了某人,而且在今年年初,不可疑嗎?目的為何?策略是啥?

這一切分析起來,還是老話一句,可憐與可惡總在一線間。
紀 wrote:
K兄,請問大地主是王...(恕刪)

四民地主分別是王家駿、王國雄、王廣樹、王耀德。
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文林苑就蓋不成不是嗎?

你又想以仲介的手法來唬弄我?我精得跟猴兒似的。

kuoyuan1 wrote:
另外,王家真的是要原來的房子。
別以為王家沒表達過反對意見,95/6/6日樂揚董事長親自拜訪王家,提出給王家透天的替代方案,也是被轟出去,之前也有許多樂揚的代表拜訪過王家。只是樂揚一貫臉皮厚,永遠以"可再協調"將王家的反對意見搓掉了。

所以E大說王家沒表過反對意見,樂揚在96年1月送件前沒參予文林苑都更案,根本就是誤導大家。
王家只差在沒在都更通過前控告樂揚,不過真的也找不到理由告樂揚。
你說都更法是不是完全偏袒建商。


如果王家在都更期間,在審議通過以前,在公聽會上,在審議會中,
像其他所有的都更案的反對戶一樣,只要有公開發表過“不愿意參加都更”的意見
那今天王家所有的抗爭就有了合理的立足點


你說自己是猴子,難怪沒我聰明

文林苑解套劇本我提供幾套讓大家看看:
1.王家佛心來了,願意無條件退出,打完收工。
2.王家表面無條件退出,私底下已經跟樂陽談好補償金額。(但風險是王家佛心不來,反咬樂陽一口,跟臺北市政府告狀的話。因為依據都更條例是不允許走權變的還有暗盤,實施者會被取消資格,讓王家爽到。這也不可行)
3.樂陽直接跟王家買地,王家直接含淚帶笑拿錢走人。留下錯愕的學生。而王廣樹不爽又如何?走土地法34之1條(不懂那是啥,自己查,我可不會說猴話。)直接把錢提存在法院。王廣樹爽拿就拿,不爽就放到百年後當成遺產分。銀貨兩訖,有人不在意被吐口水,我們也別太苛責了。
猴子看的懂人寫的字嗎?回去叢林了,別在這裡被當馬戲耍,有失猴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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