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1樓店面換3戶樓上住家,聽大家意見


chuangwilliam wrote:
為何八戶店面都更完沒有八戶店面?
建商拿走了啊?..(恕刪)

這點跟
"為什麼100P土地蓋完房子後
單層樓版面積沒有100P"一樣


很值得商榷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寧將軍.....你就直接表明你的真實身份吧, 3/16 註冊就直接在這一篇力戰眾人, 拿了多少薪水紅利啊
亮哥+ wrote:
哇!這條看起來很恐怖啊
是說一旦被劃入都更範圍後一路都不能退出,就算有異議只能就價格部份商量救濟?
好像很多人都被誤導,以為在審議通過前寄發正式的不同意書就可以退出,事實上似乎都更程序還是自己一直跑下去,你只能選擇對價格有異議無法選擇退出.

難怪在這種惡法之下,有人說一旦被劃入都更,若不同意,就準備找位律師打官司,否則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當然可以退出~都市更新的程序是很冗長的

劃定->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

這個流程要跑完至少要4年
任何人不想都更都可以在劃定、事業概要的階段強力表達
包括不出具同意書、勾選不願參與意願調查書、甚至再公聽會時強力反對等
只要有臨建築線的話,就可以排除不劃入

但文林苑就是一開始王家要談不談的
給建商錯誤認知~以為你想都更但只是價錢問題
加上又是特殊個案(無建築線的袋地)
當然建商做法也粗糙!沒拿到同意書就請照、預售、拆屋
如果這個案子還沒預售,相信今天不會搞成這樣...
所以這次最好趕快修法,把一些模稜兩可的條文修一修

這其實對都更是好事~至少以後不一定得把不想參加的人劃進來
至於日後畸零地能不能更新重建這根本也不是開發者應該負擔的責任
依照早期台北市經驗,臨馬路是一換6喔!這是不可說的祕密。

nbhd77 wrote:
一堆人在罵的同時有去...(恕刪)


為了社會進步 減少資源浪費 所以希望你能犧牲自己的性命


你願意嗎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怎麼又是樂揚!?大家幫忙追一下吧!到底這個樂揚和北市府,甚至更高層之間究竟有甚麼闗係?因為都更其實很難,但卻有人可以"利"此不疲,肆無忌憚,真的很難教人不懷疑!

王國人才 wrote:
當然可以退出~都市更...(恕刪)


支持修法+1
現行都更法問題太大
建商權力也太多

王國人才 wrote:
當然可以退出~都市更...(恕刪)


你這個說法有待商榷,請你看看仁愛路趙醫師的案例,如果趙醫師不提出行政訴訟,僅只在公聽會提出異議,還是一樣難逃魔掌。因為都更處還是會要地主跟建商協調,而且更動事業計畫的權利在建商手上,地主無法置喙。一塊到口的肥肉建商哪肯吐出來,所以趙醫師才會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都更計畫區域判定。雖然目前官司勝訴,但市政府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還得打官司。
稍微研究一下 澄清一下 讓大家思緒更清楚 記者不用功沒關係, 來這裡討論的腦袋請清楚點,不要腦衝血,或許能夠得到真相.


1.土地使用分區 住三 建蔽率45% 容積率 225%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懂不懂建蔽率與容積率兩個名詞呢?簡單說建蔽率叫做蓋多大,容積率叫做蓋多高.
依照這裡的土地分區,現在看到的店面只能留一半下來,剩下的要怎麼辦呢?誰要去誰要留?打架嗎?還是抽籤決定呢?

2.那間店面是透天,二樓是自己加蓋的沒有權狀,土地有34坪,一樓權狀只有23P,包含騎樓有快6坪




有沒有看到左邊那個藍色破破的房屋,那個是從本爭議案件分割出來的,現在賣人了.賣給誰呢?太八卦了不說了.

心得: 新聞說的都是片面的,是真是假 只有當事人知道,還是繼續當路人甲吧

剩下的 不說太多了,大家自由發揮吧!!


紀 wrote:
依照這裡的土地分區,現在看到的店面只能留一半下來,剩下的要怎麼辦呢?誰要去誰要留?打架嗎?還是抽籤決定呢?

比較合理的方式,應該是靠八德路的店面全部留下一樓,
把法定空地留到後面巷子那一面,
那面的一樓本來商業價值就不大,抗爭的力度會小一點。

然後大樓出入口與車道留到巷子那一面,
這樣應該可以保留八德路原來一樣寬度的店面。
不過,後面巷子店面的屋主一定會不爽就是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