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其實還是有辦法自地自建的喔

實務上真的有僅供一戶通行的現有巷道

只要能提出證明就能成立

比方說 舊"水單" 舊"門牌" 舊"信件(有投遞住址者)"

ccloudsky wrote:
附帶一提喔

現有巷道 若只剩一戶他也不該圍地

如果圍 是真的該派拆除隊去強行拆除

但是 要注意"和平繼續占有使用土地" 別讓這種事發生

^^ 呵呵 ...(恕刪)


所以你看.

惡法對上惡法.

都是侵害財產權.

王家享受別人財產權受侵害的便利.

自己的財產權受惡法侵害要抗議.

有什麼好說的呢.

只要是法就要遵守.

否則我的地讓你走,水電不讓你過.全國都亂了.

王家一戶算是公眾和不特定人可有法律佐證.
拿來當墓地????

若不合乎都市計畫使用管制規定

一樣可以強制拆遷喔

問題在於侵害到人權了

法當然是最低標準

但是有問題還是該修正

個人的想法 守法是應該的

但如果法不對 我們就該一起要求改進

我是真的覺得這次做法不對

小乖乖333 wrote:
現在蓋房子技術比以前...(恕刪)


現代社會看的是

環評

建圖

防火

城區持續發展

這幾項沒幾百萬弄不出報告來

ccloudsky wrote:拿來當墓地????

若不合乎都市計畫使用管制規定

一樣可以強制拆遷喔

小弟本來想說的是 "文林苑事件紀念碑"
墓地的想法 可是大大起的頭!
ccloudsky wrote:
拿來當墓地????
若不合乎都市計畫使用管制規定
一樣可以強制拆遷喔
...(恕刪)


不會啦!到時應該又會一堆"有識之士"跳出來抗爭,然後要求釋憲。因為現行"殯葬管理條例"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規定。

反正"欲加之罪"嘛~

欲加之罪???

我累了^^

其實如果有既定的成見 很難討論 真的
不管怎麼說, 王家其實是知道要都更家裡也有人懂
他們對審議會毫無動作是什麼心態司馬昭之心啦
只不過利用民氣吃相好看一點而已

這件事不管怎麼樣傷害都造成了
我個人的看法是不同情王家
但我也遣責建商和法條
且同情那些參與都更花時間等待的其他住戶
市府反而是最沒問題的
只是遵守法令而已
拆了要被王家罵, 不拆要被其他住戶罵

ccloudsky大大解釋得真詳細
看完我也覺得問題還是出在法規吧
最後了

我想講的是

法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不該訂定新的法令 去拆除 依據舊法令的合法建物

等於拿新法去砸舊法 是不合理的

更何況 人權真的很重要 那是我們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

我只能說 他本來合法 就不能用公權力去拆他

但如果法令已定 就不該違法去蓋違建 或違反現有法令蓋甚麼紀念碑啦

這法令真的有問題

公權力不該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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