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oudsky wrote:附帶一提喔現有巷道 若只剩一戶他也不該圍地如果圍 是真的該派拆除隊去強行拆除但是 要注意"和平繼續占有使用土地" 別讓這種事發生^^ 呵呵 ...(恕刪) 所以你看.惡法對上惡法.都是侵害財產權.王家享受別人財產權受侵害的便利.自己的財產權受惡法侵害要抗議.有什麼好說的呢.只要是法就要遵守.否則我的地讓你走,水電不讓你過.全國都亂了.王家一戶算是公眾和不特定人可有法律佐證.
ccloudsky wrote:拿來當墓地????若不合乎都市計畫使用管制規定一樣可以強制拆遷喔...(恕刪) 不會啦!到時應該又會一堆"有識之士"跳出來抗爭,然後要求釋憲。因為現行"殯葬管理條例"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規定。反正"欲加之罪"嘛~
不管怎麼說, 王家其實是知道要都更家裡也有人懂他們對審議會毫無動作是什麼心態司馬昭之心啦只不過利用民氣吃相好看一點而已這件事不管怎麼樣傷害都造成了我個人的看法是不同情王家但我也遣責建商和法條且同情那些參與都更花時間等待的其他住戶市府反而是最沒問題的只是遵守法令而已拆了要被王家罵, 不拆要被其他住戶罵ccloudsky大大解釋得真詳細看完我也覺得問題還是出在法規吧
最後了我想講的是法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該訂定新的法令 去拆除 依據舊法令的合法建物等於拿新法去砸舊法 是不合理的更何況 人權真的很重要 那是我們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只能說 他本來合法 就不能用公權力去拆他但如果法令已定 就不該違法去蓋違建 或違反現有法令蓋甚麼紀念碑啦這法令真的有問題公權力不該介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