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peterTG wrote:
中傷或誹謗一個人事小,中傷或誹謗一群人事大。
更別說這一群人還是我國人民票選出來的立法者。...(恕刪)


選出來的很多都在監獄,沒什麼了不起。

如果有人罵:「美國這個王八蛋國家!」,會怎樣?收傳票?如果真會這樣,世上那麼多示威者不就都該去坐牢?

且,前陣子作家張大春拐著彎罵蔣為文的好戲碼不更得上法院,且沒完沒了?

立委沒什麼了不起,總統也一樣!都是人民的公僕!既然要他們乖乖當僕人,我們一般百姓可要有點主人樣,該罵就罵,只要有道理。

至於你說「中傷或誹謗一個人事小,中傷或誹謗一群人事大。」,完全沒道理。罵一群「死男人」或「臭女人」會有罪?

jimmyh543 wrote:
雖然之前的推論也是如...(恕刪)


請參考此段的影片TVBS

時間在13分58秒左右,有提到這一段

為何不能夠把完整版的陳情書,給流傳出來呢?看到現在似乎對王家比較有利的資料比較多,看了會懷疑動機的相關文件,就找不到.在資訊不對稱的狀況下,我們這些觀眾似乎只能夠從蛛絲馬跡中,找到可疑之處,不被有心人士提供的懶人包所誤導視聽.由此可知,是非對錯,僅非表象可參透的.

再把消失的第二頁給擷取下來,大家再用智慧去判斷是吧!
這第二頁提到比較值得深思的事情就是 在樂揚之前94年就有文心建設跑去談過,而這個案件是在91年就已經劃定都更範圍了,他們會不知道這塊地是在都更範圍嗎?




jonny2008 wrote:
選出來的很多都在監獄...(恕刪)

你要先走他的思路就是憲法保障每一個人
這句話有沒有錯---沒錯
可是法治國家如果可以在沒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或者任何直接、間接證據
(就像你說的那些被關進去的也是經過審判)
就可以指著人家說是<利>委
這就說不通了吧
那這與他的論點是不是相牴觸
可偏偏又都是大法官說出來的
既要別人承認他的論調
偏偏自己又無法遵從
今天要挺王家、建商、政府任何一方
只要依照事件顯示證據或相關法律來說都沒問題
但如果只是自由心證無法源依據直接判定都更是惡法立委是<利>委
又要纏七夾八一堆奇怪的舉例
然後吊書包、扣大帽
這才是令人受不了的
jonny2008 wrote:
選出來的很多都在監獄,沒什麼了不起。

如果有人罵:「美國這個王八蛋國家!」,會怎樣?收傳票?如果真會這樣,世上那麼多示威者不就都該去坐牢?

且,前陣子作家張大春拐著彎罵蔣為文的好戲碼不更得上法院,且沒完沒了?

立委沒什麼了不起,總統也一樣!都是人民的公僕!既然要他們乖乖當僕人,我們一般百姓可要有點主人樣,該罵就罵,只要有道理。

至於你說「中傷或誹謗一個人事小,中傷或誹謗一群人事大。」,完全沒道理。罵一群「死男人」或「臭女人」會有罪?

我想,你講的東西和我講的東西有本質上的差異喔。

你講那種辱罵類的,了不起就是所謂的公然侮辱。
但今天pensees影射立法委員在立法程序中以利為出發點,像這種暗指立法委員有撈一票的情況,這種情況其實已經是明白的指出國家立法人員瀆職及背信的一種指控行為。
你明白這兩者的差別嗎?

人民可以批評政府執政有缺失,人民可以批評立法的不夠謹慎或不夠完善,但是像這種赤裸裸影射立法是帶有不純動機的瀆職意味,真的要追究起來可是有損國家形象的。
換位思考一下,今天你是立法委員,通過一個法案就被人暗指你通過這個法案的用意不善,甚至有圖利自身或他人之嫌,請問無論是真假,你會承認嗎?你不承認又要證明自己清白的時候,請問你會透過什麼手段來捍衛你自己的名譽及職務?

所以我前面說了,不怕被告,有種就光明磊落的把哪幾個以利為出發立法的人講出來,藏頭縮尾不敢說,只會躲在後面放話的行為,說穿了根本只是光憑個人自我臆測就中傷他人及國家法律的行為,你覺得這種行為值得稱許嗎?
罵誰都沒關係
影射就要有所本了
沒本也不過是推測,推測這檔事說到底.......不就是個屁話
所以....本樓是用屁推出來的,這是事實,因為很多人的發想與發言都很不堪聞問阿
發言前加個幾個字顯得自己好像很有料,細細讀所言內容,似是而非.講到底不就是不要守法嘛~~~
我幼稚園的老師都有教,不守法的人都是壞人=犯罪者.要離他遠一點
大學老師倒是沒教過,不過不怪他們,在他們的國家守法是國民最最最最基本知識
基本知識都沒有,公明與道德課可能都沒上過
沒基本知識又發一些沒衛生的文.....我只想到一句諺語,(不要跟豬打架,那只會讓他高興讓自己髒)

要問我指誰喔?
這種東西我只能說自由心證啦!!!誰跳進來我指誰XDDDDD
大家說這樣對不對???
要逼我說我是指誰,我會參考上面回覆的答案一樣回覆給您的
反正都是屁話

唉...不小心我也跟著放屁了

紀 wrote:
請參考此段的影片TV...(恕刪)


他還是可以說不知道都更
因為 上面 都是用合建




紀 wrote:
剛才跑到丁執行長的臉...(恕刪)


欸...王家人的嘴臉...我已經找不到形容詞了
紀 wrote:
剛才跑到丁執行長的臉...(恕刪)


王耀德先生的說法,是很氣急的樣子,不是很慎重...

依糖果緞帶給的資料來看,803的土地出入就必須要過804地號不是嗎? 而804地號並非道路用地。
依懶人包記載: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
就算是水利地,那也絕對不會是道路用地。

王耀德先生認為可以有建築線依據如下:(依懶人包記載)
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

但「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的關卡要如何克服呢?這點似乎迄今未見王耀德先生提及.....
pensees wrote:
原來以為這裏是單純的...(恕刪)


你“一個人”說的無法說服這裡的“一群人”

問題是在“你”身上,還是這“一群人”身上?

還在這大放厥詞?

怎樣?你拿出證據來,指名道姓的提出指控,針對因參與且支持都更案立法,而直接獲得非法利益的立委。

以為過啦?忘啦?

rleeplay wrote:
紀 wrote:
剛才跑到丁執行長的臉...(恕刪)


王耀德先生的說法,是很氣急的樣子,不是很慎重...

依糖果緞帶給的資料來看,803的土地出入就必須要過804地號不是嗎? 而804地號並非道路用地。
依懶人包記載: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
就算是水利地,那也絕對不會是道路用地。

王耀德先生認為可以有建築線依據如下:(依懶人包記載)
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

但「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的關卡要如何克服呢?這點似乎迄今未見王耀德先生提及........(恕刪)


王家這位認為申請的到建築線
但是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就明白的規定
6公尺內禁建,50公尺內限建
該不會又要去吵違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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