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ZZZ ing wrote:
文林苑賣價47萬/坪,成本只有20萬含地價? 那建商也賺太大了吧?

小心樂揚段老闆出面找你算帳!!!


你说文林苑成本每坪二十萬,售價每坪47萬,建商賺很大
照你的說法,建商每坪的利潤是27萬,獲利率是27/20=135%,對嗎

我的看法是,建商的持份是58%,可是建築成本的比例是100%
比方說,總樓板面積是100坪,建築成本是20萬X100坪=2000萬
建商持份58%,可銷售面積為58坪,總銷售為58*47萬=2726萬
建商的獲利為726萬,或是726/2000=36.3%

獲利率36.3%是高或低是一回事
可是直接拿20萬的建築成本比較47萬的銷售價格是不正確的
請問你的看法如何

建照到期要求展延時,會有幾種可能
1.建商和王家達成協議,但來不及動工
這是個最好狀況,市府直接展延建照。但這卻是你認為建商不可能作的事。

2.建商和王家仍喬不攏,建商依原設計要求展延
由於文林苑目前被定義為私權糾紛,到時產權不清楚,市府要如何展延建照?

3.建商排除王家,變更設計,重新申請都更和建照
這可是重重打北市府和社會一巴掌,加上消防安全有疑慮,北市府會通過新的建照?
更何況都更範圍變更,整個都更流程要重跑一次,依目前營建署的數據,獎勵容積會減少,樂揚一樣大賠。

2和3就是你認為的等建照到期後再進行協調或變更設計的動作,於法不合又陷建商於絕地。你自己覺得呢?

我是建商,我決不會想走2或3。
我是北市府,我就等建商走2或3,自絕生路。

所以我還是告訴你,你不是建商,不了解它在想甚麼,不用幫它想解決方案。


請你指出,我哪時候說1不可能?
我說的是,建商不會在建照沒有過期前,主動申請變更設計排除王家
如果變更設計的話,依法律市府有可能直接展延建照而不做實質審查嗎?
有可能的是,建商在建照過期前,和王家在價格上達成共識,那就可以直接按照原設計動工,而不需要經過建照重新審查

至於2,建商本來就可以依法申請展延,市府也要依法審查。如果在建照過期前,建商無法跟王家在價格上達成共識,即便在產權上有糾紛,為何建商不能在過期前依原設計送件提出展延申請,而市府等到王家同意參與都更后在審查其展延申請。有任何法律規定市府必須在建照過期前決定是否同意展延嗎?

關於三,只要是排除王家變更設計,本來就要重新申請建照,不管是在建照過期前或是后,建商都要面對重新審查以及其他後續相關的法律以及賠償問題。如果今天王家無論如何都不愿意加入,那建商也沒得選擇了

所以,我一直認為,即便最終的結局只有兩種:變更設計排除王家,或是建商王家達成價格共識,依原設計興建
但建商一定設法跟王家尋求在價格上的共識,讓建案能夠依原設計興建施工

我實在不知道你為何一直要刻意曲解我的看法,不然就是挑起兩岸情結。你的用意到底為何?

其次,你是建商嗎?如果你不是,你又何必提出123?
再者,你怎么知道我不是在建築相關行業?
所以我還是告訴你,不要再刻意牽扯到兩岸政治。不管你的意見有沒有價值,一般的網友都會給你同樣的尊重,你實在沒有必要以曲解并否定別人的意見來提升自己的價值,或是用染紅染黑的手法來加強自己的論點

ZZZ ing wrote:
不要東推西砸好嗎?購...(恕刪)


購買戶跟都更案無關,可是跟變更設計就有很大的關聯,你同意嗎?

handymanSG wrote:
你说文林苑成本每坪二...(恕刪)


看清楚點,我根本未提及20萬包含購地成本,

如果包含,那樂揚就賺太大了,但應該不是,這個報價只是營建成本!

當然是灌水了! 我的意思就這樣,你怎會解讀成我說樂揚把20萬成本的東西賣47萬?

我所查到的數據是,房屋售價,是實際總成本的1.35~1.45倍之間,

換言之,如果樂揚照"一般行情"售出文林苑,那實際上成本約在32~35萬之間,

這才是實際上總成本(包含購地,建築及管理)

,不過,實際上樂揚並沒公開與住戶間的購地合約(公布了就很歡樂囉!)

所以樂揚給的營建成本數字,是無法真正核實的!


但是單單以每坪建築成本20萬來算,是偏高很多!

建築成本就是你實際上花的錢,跟你持分何干? 就算是其他建商來蓋,

成本還是差不多那麼多啊!


handymanSG wrote:
購買戶跟都更案無關,...(恕刪)


當然無關! 因為他們跟同意戶不同,他們不是都更實施者,

現在根本無權去處分任何文林苑相關事物!

講白點: 預售就是你根本尚未擁有產權,如何有權處分財產?

財產是"過了戶"才算是你的,你才有支配權,不是簽約後就是你的,你不該不清楚才是!

因為事實上根本還沒履約,完成產權轉移,你怎會有支配權?


我說過,預售戶他們只能要求一件事: 樂揚建設照約履行,

但是,樂揚建設若辦不到,他們也不能越權去要求甚至指揮市政府及王家!

因為,跟他們打契約的,是樂揚建設,不是市政府,更非王家!

如果樂揚建設做不到,他們可以以違約為由,跟樂揚打民事賠償官司!


簡單說一句:預售屋並不是你的產權,你自然無權對其進行支配,就這麼簡單!

handymanSG wrote:
請你指出,我哪時候說...(恕刪)


你還是昧於一件事實:

能夠解釋及對都更負責的,只有台北市政府,

所以,在他們的認定裡,好好拆也是合法,現在停止強制拆遷同樣合法!

只要市府願意,政府相關單位沒意見,民眾反對力量稀微,

市府沒有不能幹的事! 更何況文林苑的問題眾所皆知!


我說過,問題只在: 市政府一旦退回都更,就如你說的,總要有個理由,

當然不必能說服你,你也不想接受,但問題是,這個理由,責任歸屬基本上都會是市政府得擔!

這才是市府實際上不想退回都更案的主因!

找理由很簡單,但扛責任很難! 輕則懲處,重則下台甚至法辦,你要找個替死鬼不容易啊!

尤其是退回都更後,至少肯定樂揚方面一定會嚴重抗議,市府眾目睽睽之下,要能不找隻

代罪羔羊就脫身,太難了!!!! 當然,要硬掰把責任通通推卸,並不是不可能,

問題是,你的政治前途就黑掉了,現在的郝市府敢稍微讓自己前途黑掉嗎?


建照到期,重新審理,是一個相對更名正言順,幾乎不必市府去扛責任的理由,

所以連你也看得出來,這是個市府解脫的機會!

但是,如果你要認定,市府是為了怕"違法"不敢退案,那你真的小看做官及搞政治的人了!

handymanSG wrote:
其次,你是建商嗎?如果你不是,你又何必提出123?
再者,你怎么知道我不是在建築相關行業?
所以我還是告訴你,不要再刻意牽扯到兩岸政治。不管你的意見有沒有價值,一般的網友都會給你同樣的尊重,你實在沒有必要以曲解并否定別人的意見來提升自己的價值,或是用染紅染黑的手法來加強自己的論點

我想你看文的重點和我回文重點不同
我的重點
壹:所有的協商要在建照到期前完成,而不是建照到期後,否則不可能建照展延。說白一點,現在的騎虎難下的狀況對建商還是有點好處。等到建照到期,樂揚等於逼迫市府表態,結局如何?看現在市府各單位大踢皮球就略知一二。
貳:排除王家、變更設計已經是不可能的選項。這樣一來,等於直接表明北市府當初通過好好拆有問題,需要調查。然後你又要求這些人要通過變更後的都更案,不被用放大鏡檢視才怪。

我不管你是不是在建築業工作,也從未視你為建築業人士,當然也不需要告訴你我的背景。我只是依照你所說的想要討論可能解決方案,配合實際的狀況加以解釋為何你的方案不可行。
我就不懂,為何只有建商可以說123?我就是想要條理分明的解釋給你看。

也許你對兩岸的議題敏感,OK!我道歉。
但是我也不喜歡用簡體字討論台灣的議題,這是我的堅持,希望你也能體諒。

ZZZ ing wrote:
看清楚點,我根本未提及20萬包含購地成本,

如果包含,那樂揚就賺太大了,但應該不是,這個報價只是營建成本!

當然是灌水了! 我的意思就這樣,你怎會解讀成我說樂揚把20萬成本的東西賣47萬?

我所查到的數據是,房屋售價,是實際總成本的1.35~1.45倍之間,

換言之,如果樂揚照"一般行情"售出文林苑,那實際上成本約在32~35萬之間,

這才是實際上總成本(包含購地,建築及管理)


有一霎那我還真的以為我真的沒有看清楚你的意思
不過,看到你用47萬跟1.35-1.45的售價成本比例,算出你的32-35萬的實際上的成本,我大概確定,你真的搞錯了
因為計算每坪成本時,是包含所有樓板面積,不管是建商持有的部分,或是都更同意戶分配到的部分。也就是說,不管建商可不可以賣,他都要負責興建的
而銷售收入,是只有建商持有的部分才能納入計算的
你在這裡可以轉啊,拗啊,都沒有關係
只是觀念上的問題,還是搞清楚比較好

ZZZ ing wrote:
當然無關! 因為他們跟同意戶不同,他們不是都更實施者,

現在根本無權去處分任何文林苑相關事物!

講白點: 預售就是你根本尚未擁有產權,如何有權處分財產?

財產是"過了戶"才算是你的,你才有支配權,不是簽約後就是你的,你不該不清楚才是!

因為事實上根本還沒履約,完成產權轉移,你怎會有支配權?


我說過,預售戶他們只能要求一件事: 樂揚建設照約履行,

但是,樂揚建設若辦不到,他們也不能越權去要求甚至指揮市政府及王家!

因為,跟他們打契約的,是樂揚建設,不是市政府,更非王家!

如果樂揚建設做不到,他們可以以違約為由,跟樂揚打民事賠償官司!


簡單說一句:預售屋並不是你的產權,你自然無權對其進行支配,就這麼簡單!


你既然都知道如果樂揚變更設計,購買戶可以對樂揚提出法律訴訟,要求賠償
那么樂揚在考慮是否變更設計的時候,難道不需要考慮到變更設計所帶來的訴訟賠償問題嗎?
那購買戶跟變更設計的可行性,怎么會沒有關係呢?

kuoyuan1 wrote:
我想你看文的重點和我回文重點不同
我的重點
壹:所有的協商要在建照到期前完成,而不是建照到期後,否則不可能建照展延。說白一點,現在的騎虎難下的狀況對建商還是有點好處。等到建照到期,樂揚等於逼迫市府表態,結局如何?看現在市府各單位大踢皮球就略知一二。
貳:排除王家、變更設計已經是不可能的選項。這樣一來,等於直接表明北市府當初通過好好拆有問題,需要調查。然後你又要求這些人要通過變更後的都更案,不被用放大鏡檢視才怪。

我不管你是不是在建築業工作,也從未視你為建築業人士,當然也不需要告訴你我的背景。我只是依照你所說的想要討論可能解決方案,配合實際的狀況加以解釋為何你的方案不可行。
我就不懂,為何只有建商可以說123?我就是想要條理分明的解釋給你看。

也許你對兩岸的議題敏感,OK!我道歉。
但是我也不喜歡用簡體字討論台灣的議題,這是我的堅持,希望你也能體諒。


我的看法是,
1.建照到期前,建商會盡力在價格上跟王家達成協議,讓建案可以照原設計興建
2.如果建照到期前無法達成協議,建商還是可以先以現有設計提出展延,會不會通過,是市政府的事
如果2發生了,市政府可以先不要在雙方達成價格協議前審核。等到價格同意了,再依原設計審核是否展延。
除非有法律規定市府一定要在建照有效期限內決定是否展延,否則我看不出為何建商不能先送件,然後繼續跟王家協調價格
3.變更設計,在建照過期前,不太可能會發生,可是在建照過期后,發生的幾率就稍微大了一點
4.最好的結局,是雙方同意價格,按原設計興建
5.我的看法一直如此
6.你可以覺得我的看法不可行,可是沒有必要曲解我的意思,或是把我沒有說過的話強加在我頭上

你可以有你的堅持,你拒用簡體字是你的選擇
可是對於不是那么在意的人,只要可以表達意見就好了
這是一個公開的網站,除非網站有明文規定,否則你有何立場以你的原則堅持,要求別人遵守?
況且,有人愛用英文,有人不會中文輸入,有人上網時用的那臺電腦剛好沒有繁體中文
你有何立場限制這些人用不同的文字語言發表意見?
我不會用簡體字來刻意激怒你,也不會再用這個問題跟你爭論,只是希望你能對別人,以及不同的意見立場,能有一定程度的尊重以及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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