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重點是沒用啊! ...(恕刪)
是啊,只有幾個人同樣無法塑造反都更的輿論。
原因很簡單,因為任誰都看得出來,忽視法律或無視證據,就是心虛、就是濫用民主法治。
真正合理的訴求是各玩各的,只要合法;而不是硬要別人(樂揚)違法來達成你無理的要求。
要照你的意思?請照遊戲規則,請合法。
現在市政府就是承認王家所有權,同時也承認建商擁有該地使用管理權;並訴請法務部解釋。
期限可不是強制王家搬離的期限哪!
喂,你知不知道若遇不可抗拒之外力可申請延期這回事?
若王家不說謊、若王家不貪心、若王家沒有只引用部分法律意圖誤導他人、若王家沒有竊占國有地與鄰地,誰有本事攻擊王家?
怕人說,就別做;而不是做了,又不讓別人說。
若說到被汙衊攻擊,36戶的遭遇還不夠看?倒是王家自打嘴吧自己黑自己的本事比較強。
市府願意保持王家所有權,不強制驅趕王家。
你把市府可以驅趕王家的法律找出來,以為市府動用警察權那麼容易簡單的你是從北韓來的嗎?
政府現在所做的:
1. 檢討都更法,並拒絕再讓有不同意戶的都更案過關。
錯!只是把80%同意率改成90%,而且納入畸零地袋地的法律沒有修改的動向。(你好愛幻想噢。)
2. 承認王家的土地所有權,要建商必須取得王家同意才能進行都更!
錯!理由如上。(你確實很愛幻想,沒錯。)而且就算沒修法,王家的所有權還是被承認,但使用管理權則沒有。
至少到目前為止!現在除了樂揚這個案子外,還有誰敢去對付不同意戶?
不知道,畢竟我不是你,沒那麼閒,也沒神通廣大到找到所有沒鬧上新聞的都更案進行了解;或自以為了解每個都更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