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重點是沒用啊! ...(恕刪)

是啊,只有幾個人同樣無法塑造反都更的輿論。
原因很簡單,因為任誰都看得出來,忽視法律或無視證據,就是心虛、就是濫用民主法治。
真正合理的訴求是各玩各的,只要合法;而不是硬要別人(樂揚)違法來達成你無理的要求。
要照你的意思?請照遊戲規則,請合法。

現在市政府就是承認王家所有權,同時也承認建商擁有該地使用管理權;並訴請法務部解釋。

期限可不是強制王家搬離的期限哪!
喂,你知不知道若遇不可抗拒之外力可申請延期這回事?

若王家不說謊、若王家不貪心、若王家沒有只引用部分法律意圖誤導他人、若王家沒有竊占國有地與鄰地,誰有本事攻擊王家?
怕人說,就別做;而不是做了,又不讓別人說。
若說到被汙衊攻擊,36戶的遭遇還不夠看?倒是王家自打嘴吧自己黑自己的本事比較強。


市府願意保持王家所有權,不強制驅趕王家。
你把市府可以驅趕王家的法律找出來,以為市府動用警察權那麼容易簡單的你是從北韓來的嗎?

政府現在所做的:
1. 檢討都更法,並拒絕再讓有不同意戶的都更案過關。
錯!只是把80%同意率改成90%,而且納入畸零地袋地的法律沒有修改的動向。(你好愛幻想噢。)
2. 承認王家的土地所有權,要建商必須取得王家同意才能進行都更!
錯!理由如上。(你確實很愛幻想,沒錯。)而且就算沒修法,王家的所有權還是被承認,但使用管理權則沒有。

至少到目前為止!現在除了樂揚這個案子外,還有誰敢去對付不同意戶?
不知道,畢竟我不是你,沒那麼閒,也沒神通廣大到找到所有沒鬧上新聞的都更案進行了解;或自以為了解每個都更案。

豆子小珍珠 wrote:
是啊,只有幾個人同樣...(恕刪)


你現在跟那位E大人一樣,除了攻擊外,沒有其他辦法吧?

怎樣? 市府你叫得動嗎? 人家不動就是不動?

你可以把法院抬出來壓他啊! 看人家甩不甩?


本來就沒要求政府廢除都更,你在那裡找個不存在假想敵幹啥?

重點在政府現在已經凍結強制多數決,這就夠了!

難道現在還有建商送不同意戶上去審,會通過的? 舉個例來瞧瞧吧?


攻擊王家沒有不可以,什麼違建及佔國有地也是事實,但重點是,

這跟文林苑有什麼關係? 因為王家佔國有地,所以他們的土地就得被強制都更?

連政府都不敢講這種話,你講這幹啥? 你比市政府及國有財產局還大哪!

跟那個可以身兼台北市市長,消防局局長,內政部部長,建管處處長的E大人可以等同並列呢!

因為E大人言道:

文林苑王家必須強制都更,絕不可能排除! (這是市府及建管處的職責!)

文林苑消防設施完全沒問題。 (這下當了消防局局長了!)

文林苑公共利益很大: (是很大,如果說零也算很大的話,這下有人身兼內政部長及營建署署長了!)


現在你想當什麼長? 唱來聽聽吧?


你說樂揚建設有王家土地管理權,很好! 非常好! 我等你很久了!

那麼請依照你的理論,去要求市府驅逐王家,诶? 我有管理權啊! 可以在王家土地上蓋房子呢!

樂揚建設現在都還不敢講這種話! 你還要改行當樂揚董事長嗎!



ZZZ ing wrote:
文林苑王家必須強制都更,絕不可能排除! (這是市府及建管處的職責!)

文林苑消防設施完全沒問題。 (這下當了消防局局長了!)

文林苑公共利益很大: (是很大,如果說零也算很大的話,這下有人身兼內政部長及營建署署長了!)
...(恕刪)


這和我的發文差很大耶,

文林苑王家必須強制都更,絕不可能排除
》王家如果在都更案通過後才提出退出,才無法退出。法院的判決也是如此,

文林苑消防設施完全沒問題。 (這下當了消防局局長了
》你提到的消防問題,是懶人包的說法,而且消防官員尚未查證的回复,
》我是把消防局當初指導文林苑如何規劃的公文貼出來。

文林苑公共利益很大: (是很大,如果說零也算很大的話,這下有人身兼內政部長及營建署署長了!)
》文林苑改善當地的消防問題,而且捐助開拓計劃道路.


捏造事實,會讓你的說法更沒有說服力.
Erichuangtw1980 wrote:
是你們要王家退出都更...(恕刪)


你拿不出誰逼王家簽切結書就說我們逼的 原來你現在又代表王家啦

而且你們建商派不是最愛多數決 只要沒反對就代表同意 問政府還願意這麼搞嗎

94年到現在消防通過了嗎 請答覆
肥貓宅男 wrote:
94年到現在消防通過了嗎 請答覆...(恕刪)


沒有過怎麼拿建照,

你問問題,一再跳針重複問,也都被答复過了,還是之前網友的答复你都不看,只顧寫?

Erichuangtw1980 wrote:
沒有過怎麼拿建照,你...(恕刪)


http://pnn.pts.org.tw/main/?p=29033

跳針的是你 有建照就代表一切符合規定? 根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

台東美麗灣也有建照但是合規定嗎

http://blog.udn.com/bluelava/6289338

肥貓宅男 wrote:
跳針的是你 有建照就代表一切符合規定? 根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恕刪)


消防局的公文都貼給你看了,消防空間的位置也貼圖給你了,

不要在重複問啦。


而事實,在開發的時候,已經請示過消防局,並依照消防局指示設計:
(消防局的公文再此,在文林苑規劃時,已經依照消防局指示,道路+人行道共8米寬空間.)



懶人包的資訊錯誤,而懶人包的作者都說,不清楚了,就不要再被騙了:

協調會和懶人包誤 解消防問題,路寬和位置錯誤。
協調會和懶人包中, 稱文林苑和文林橋之間距離只有3.3米的路寬,可是王先生只量文林橋到工地圍籬的距離。實際上,文林苑建築退縮後,道路 + 人行步 道,寬度已提供8米消防通道。


後巷 2.5米寬 度的的位置,是沒有加入都更的老公寓位置,不是文林苑建築範圍,也不是設計中的消防救災動線。


Erichuangtw1980 wrote:
消防局的公文都貼給你...(恕刪)


E大,我個人對您的立場開始有些懷疑了,就算您認定了"文林苑"大致上無太多迫切的大問題。
但請教
"消防車"是否可以用直昇機載來,且再用直昇機載走呢?不然的話,你說的六米䦕通且應順平在郭元益大樓及美材行可通行嗎?您到底講了近半年了,有無到過文林苑現場。

拆招牌,然後跨行不順平的文林苑高五公分之人行道,消防完成後再原地倒車跨行人行道是唯一的做法。

不然就只剩直昇機專案。

真的一點都看不懂您硬凹之文林苑消防動線何在?丁執行長的說明早就明列了,不要讓您片面的立場一再發出這種"缺乏常識"的言論。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march168 wrote:
E大,我個人對您的立場開始有些懷疑了,就算您認定了"文林苑"大致上無太多迫切的大問題。
但請教
"消防車"是否可以用直昇機載來,且再用直昇機載走呢?不然的話,你說的六米䦕通且應順平在郭元益大樓及美材行可通行嗎?您到底講了近半年了,有無到過文林苑現場。

拆招牌,然後跨行不順平的文林苑高五公分之人行道,消防完成後再原地倒車跨行人行道是唯一的做法。

不然就只剩直昇機專案。

真的一點都看不懂您硬凹之文林苑消防動線何在?丁執行長的說明早就明列了,不要讓您片面的立場一再發出這種"缺乏常識"的言論。...(恕刪)



消防車等救災車輛,寬度2.5米,道路實際3.7米,進不去嗎?

郭元益的門前計劃道路+人行道的寬度,有沒有6米的消防空間,你自己看看圖片吧,

文林苑計劃道路+人行道的寬度會有8米的消防空間,

郭元益的路面和人行道沒有段差,

依照消防局的回函要求設計的.文林苑也會比照辦理,道路和人行道不會有段差,

而且文林苑人行道還沒蓋好,你哪裡看到“跨行不順平的文林苑高五公分之人行道"?

目前的郭元益大樓旁邊就是文林苑,哪裡來的美材行和招牌???

不過文林苑開始蓋時,那個郭元益的路邊招牌是要移走。

看你的發言,因該沒有到過文林苑,是被別人的發文誤導的。


另外,我收集有關消防的資料,是根據丁致成先生工作的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的質料。

也附上基金會的說明。




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的質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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