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typoint wrote:看到新聞文林苑案內政部檢討出爐: 北巿府未違法 都更應更嚴謹那內政部部長 的居住 不正義 是莊孝維 嗎? 我記得有人說過:當你什麼都不會的時候,就可以考慮去當官了...話怎麼說都隨他,反正正不正義都是他個人主觀認知,話先說先贏,到時候被抓包也會撇清說不代表政府立場。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王家選擇什麼都不做?...(恕刪) 我想王家是不敢被劃出切都更的,其實我認為王家是"玩家"...所謂的居住正義會成為凌遲文林苑同意戶的刀....根據資料綜合:1. 王家有收到"都更相關資料",不是不知情, 是故意不表達意見. (註解1,2)2. 王家的地是畸零地+"袋地", 被建築相關法規禁建, 無法被排在都更計劃外, 失去都更沒有申請建築機會.(註解1,2,3)3. 建商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 其實是約一億元, 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註解4 天下雜誌)王家兩塊分開的地(地號801, 803 )沒有面臨道路無建築線, 位商業區土地深度不足15米, 部分土地在捷運6米禁建區域, 803地更被被其他土地包圍.只有和相鄰土地合建才有機會申請建築. 沒有都更或鄰居不和王家合建, 王家的舊屋將來年久失修只能荒廢了, 王家家族繼承荒地...(附圖說明1,2,3)都更法為防止類似情況, 都更法十四條 禁止都更造成其他住戶將來無法改建(如王家的情形).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和王家在營建署都更輔導會議中,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429 協議第一項就是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王家沒有簽切結書同意將來蓋不了屋子吧.王家的房地,如果不用靠別人的地進出,也夠大夠深到可以自行重建更新的話,今天把它強劃進去是沒道理的。但它偏偏不是,又小又裡面,若將它排除在更新計畫外,無異將它困死,永無翻身之日,也不符合消防、建築的相關法令,所以都市計畫的專家委員不會接受這樣的規劃。王家的堅持百分百可說是損人不利己,先不管出發點是不是單純的熱愛那個舊房子,還是企圖要脅同歸於盡的釘子戶,這就像一個愚痴的人硬要往死裡鑽,還拖著周邊鄰居當墊背(都更計畫想排除王家都不行)參加都更, 王家可分到5房5車位, 不參加都更, 原就是畸零地的王家土地將來變荒地, 拒絕救命的都更, 不解. (其他的不參加都更戶有建築線可自行都更, 可不參加文林苑都更)(附圖說明4)我從沒有想到所謂的居住正義會成為凌遲文林苑同意戶的刀....文林苑規劃範圍內的房子拆了兩年多了, 同意戶在外租屋度過了近一千多個日子, 未來不知道還要漂泊在外多久. 電視上同意戶代表李小姐年紀看來也不小了, 目前打零工過日子每天幾百塊收入. 有需要洗腎的媽媽因房子太小只能住案養院. 文林苑的屋子該是李小姐唯一的資產吧, 如果失去了, 這一輩子她應該無能力再擁有一個家吧. 36家同意戶中有多少人的狀況和李小姐一樣呢, 我不知道...我希望建商是個財力雄厚的企業, 經起王家長期抗爭. ..如果建商被拖垮了, 同意戶的房租沒著落了, 會不會流落街頭. 文林苑如果成為爛尾, 誰能賠償同意戶的損失呢.當我落水的時候, 希望有救生圈被拋下救我.當我在外被車撞到時候, 希望有人通知救護車急救送醫.當我因失火, 地震, 等天災失去居所時, 希望有人伸出援手.當我的屋子是海砂屋, 輻射鋼筋屋或老舊不堪無力改建時, 希望國家社會幫幫我.當不法的勢力壓迫我的權力, 危害我的生命時, 請政府, 請周遭的有心人士救救我.因為社會有慈濟, 有不少熱心的團體和人士, 學生的存在.我相當信我們台灣人落難時不會孤獨的.可是, 可是, 可是, 當我執著, 走入迷途的時侯, 請拉我回頭.台北市民們, 該是讓同意戶回家的時候了, 讓文林苑的住戶能在盼望的新家生活.(部分內容摘自網上帖文)附圖說明1附圖說明2附圖說明3附圖說明4註解1. 法院判決(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法官的證據之一: 原告甲○○等三人(註:即王家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臺北市○○區○○里○街○巷14號」(即"王家自己告狀上的地址和"都更相關文件通知"寄送地址一樣的).法官的證據之二 :況原告丁○○(即王家其中一人)已收受該通知.註解2. 台北市政府回覆的問題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2032317&ctNode=12856&mp=1180111.本案從96年申請概要至98年6月16日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期間,不同意戶始終未曾提出意見,錯失討論調整概要或事業計畫範圍時間。2.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須由實施者提出變更始能變更範圍。惟實施者經多次協調後,於101年2月22日函文本府表示無法同意變更範圍。3.另外界誤會郭元益大樓與南北二側基地為何未納入計畫說明如下:(1)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早於91年3月25日竣工並核發使照。(2)南北兩側地主是由實施者於96年2月間調查意願,確認不參與,故於96年核准事業概要,確認都市更新單元之範圍。4.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註解3. 再看看" Mobile01 的專業人士帖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4187&p=1註解4. 天下雜誌 文林苑背後的4大都更迷思(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 其實是約一億元, 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idSubChannel=11註解5. 維基百科再看看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3%AB%E6%9E%97%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7%88%AD%E8%AD%B0%E6%A1%88其他參考簡單釐清文林苑王家案之主要疑問http://catduke.blogspot.com/無知民粹終將害慘王家人與文林苑住戶http://www.wretch.cc/blog/anniej/36121583理盲濫情看都更--過來人給你的良心忠告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3/36013.htm2100全民開講2012-04-15http://www.youtube.com/watch?v=V6Bp_uUyEJo&feature=g-like&context=G27e7cf0ALT4uc1gAAAA&hd=1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http://mtbu.kcg.gov.tw/cht/info/district/district_20031230.pdf都市更新條例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6%A2%9D%E4%BE%8B.htm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民國91年8月27日修正)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5.htm
依照板上某部份人想法我也弄個懶人包1.王家就是不想賣(所以不參與)2.王家就是要以後土地變危樓、荒地(所以建築線或其他什麼線只要房子沒被拆之前都與他無關)3.多數與少數(多數人請去找建商不干我的事)4.除非拿5億否則要拿地免談5.憲法要保障人民居住權利但他們卻無法指出當真正袋地出現時都更法到底要不要保護這些人也就是要不要畫入的問題要---那王家被畫入就是法律上正當之舉動不要---王家不畫入理論成立但往後社會上會出現被包在大樓裡面不方便出入住戶就哭哭了
民眾會有同理心的你看隨著一些細節資訊的公開.... 一開始對王家的支持就變的越來越少甚而去看看王家在相關人士的fb 發言也是極其不客氣(譬如自己不去申請建築線,只會在 fb 說人家幹嘛懷疑不會有建築線)我很早就說了王家態度非常有問題的
amourhsu wrote:依照常識來看王家是想合法從都更撈好處結果功夫不如人後來還哭鬧.... 真是願賭不服輸我支持就補償給他原地重建給他爽一下 最好要蓋的跟原本的舊房子一樣破爛,不然新房子一樣很爽,還有已經參加都更的804和802那兩片地要蓋建物,王家要通過要繳一年兩千萬或是買斷,花個5億差不多,符合王家人漫天開價的規則
amourhsu wrote:依照常識來看王家是想合法從都更撈好處結果功夫不如人後來還哭鬧.... 真是願賭不服輸我支持就補償給他原地重建給他爽一下 所以只准建商撈好處,裝死裝窮登報抹黑?其他的人都不允許?這是啥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