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你可以就合約內容去提告,控告樂揚建設違約!
但是,你不能越祖代庖,去直接要求市政府不得同意樂揚變更設計!
你到底是在哪裡看到我說“購買戶可以去直接要求市政府不得同意樂揚變更設計!”
從頭到尾我都是說,在考慮變更設計的時候,要考慮跟購買戶之間的訴訟以及賠償問題
實在不知道我哪裡說的不夠清楚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同意戶在都更前知道王家是不要加入都更,不是為了價值爭議,
那麼說同意戶貪利有理,
handymanSG wrote:
如果真的像你想得這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