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ymanSG wrote:如果真的像你想得這麼簡單,這世界上哪裡來的那麼多訴訟? 就是這麼簡單,一堆判例你可以自己去查。基本上預售屋的合約,不是房屋購買合約,只是優先議價合約。房子蓋好了才會簽過戶。建商顧及商譽,才會賠兩倍。真的被逼得無路可走,預購戶絕對血本無歸。這就是預購的風險。
handymanSG wrote:如果真的像你想得這麼簡單,這世界上哪裡來的那麼多訴訟?如果真的都是照法律的規定,那文林苑又怎麼到現在還蓋不起來?王家又怎麼還可以抗爭?跟你爭辯這個無意義,要等到樂揚真的變更設計,住戶真的提告,才能證實對錯你要這麼想,是你的自由,我也沒有要改變你的看法,你開心就好 這篇真的要幫你護貝。等到樂揚要變更設計時,預購戶有權力向樂揚提告?那現在為何不提告?根本無法準時交屋了。預購戶裡可是有議員,有財團,勢力不容小歔。
ZZZ ing wrote:那你可以要先搞清楚,...(恕刪) 是你忘了很多事而且我也沒說20萬 我下面寫的很清楚 是16萬並且他會壓到這數字 是因為 他只有一半的持分今天他只有一半的房子可以賣 如果還把賣價壓到23萬 你看看他會不會賠到跑路你和聯盟一樣 完全沒有把地下要蓋的部份算進去(更不用說聯盟連樓地板面積都算錯 少了一成多)另外不含地價的四分之一 是12萬 我算出的是16萬隨便防火等級或是防震等級 上去個一階 就能從12到16了另外最近的大樓案有不少會到1/3要不含地價 一坪成本從2~20萬以上 都是很簡單的有些豪宅 甚至30萬以上的都有綠建材的使用 防火等級 防震等級 這些都可以很簡單的拉高成本另外上面的都只算毛胚還有業界最高毛利也都只抓到40%而已....(都更案中的"地價"成本 就是要給原住戶那一部份的支出)=======================================剛剛把上面的全看完只能說你連一些建築法規都沒弄懂光是要多說些東西就很懶了建築的花費 不是只有在蓋的時候 還有拆的時候也有更不用說 一堆技師也是要花錢的都更還有拆遷戶的輔助問題另外都更案中 土地持分 最後還是會歸還給住戶補充一下不能準時交屋的話 賠償違約金就好了(要是建商確定要放棄認賠的話)沒有上面說的那麼嚴重啦反正房子也還沒蓋(蓋到一半的才難解決)建商違約金賠一賠之後抽手 接下來才是好看的(ex:沒人肯接手,住戶只有以前幾年的價格算的違約金,有地無房住)
ZZZ ing wrote:你沒發現這裡面最大的...(恕刪) 我想你最大的問題是你不願意承認如果要變更設計,一定要建商主動提出,所以建商的態度跟想法很重要如果建商在獲得購買戶共識前擅自提出變更設計,購買戶絕對可以對建商提出告訴,甚至可能以建商的建照為標的申請假扣押,如果法院核准的話,是可以要求市府暫停新設計建照的審核你最大的問題是你對與你不同意見的人非常不尊重,仿佛不接受你的意見就是最大惡極之事,甚至咒詛人全家死光更是時常口出惡言,動不動就給人戴上各種派別的帽子這種態度我不能認同不過,這是你自己的人生,你要怎麼過是你的選擇
kuoyuan1 wrote:這篇真的要幫你護貝。...(恕刪) 不知道你要護貝的意義為何?怕我否認自己說過的話嗎?反正一起來看看,樂揚是不是會提出變更設計提出之後,購買戶是不是會提告了如果要告樂揚不能準時交屋,最快也要等到交屋期限過了以後才能提告現在去告樂揚無法準時交屋,只不過是鬧笑話罷了
orfina0725 wrote:是你忘了很多事而且我...(恕刪) 你應該告訴大家,到底要多少錢才是合理的?不然我也看不懂!但有個很現實的問題: 如果樂揚建設,根本不公開與同意戶間的契約,你怎去核實它給你的八億元成本?
handymanSG wrote:我想你最大的問題是你...(恕刪) 沒關係,你以為法院什麼都能幹,能夠直接干涉行政體系的作為,你就這樣認定,連樂揚建設都不敢拿這理由來要脅市府,我倒覺得你很行,很厲害!基本上,法院只能要求扣押現有的財產,如現金或名下土地,如果同意戶土地已經確實過戶給樂揚,是可以列入扣押範圍,但怎會變成強制進行都更案?王家土地不是法院能決定產權的,你懂嗎?我問你,王家土地的產權現在在誰手上?法院可以扣押王家土地,拜託你,你玩夠了沒,你該像E大師一樣!去兼任台北市市長,內政部部長,營建署署長,台北市都更處處長,消防局局長!現在再多一項: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 名目夠多夠嚇人吧?一個名字面目都不能見人的小小ID,可以搞到這種水平! 祖墳冒煙囉!!!另外,不要再拿樂揚全家死光當幌子,我舉個例你還要當真,我何時詛咒過樂揚?真的格調跟E大一樣了! 反正你不是來討論真相及事實,就是要自說自話,兼整天過問你家道德水平怎樣,回學校去研究才是!我心無此意,你卻整天當一回事,可見是你希望樂揚這樣子,不是我!!!
handymanSG wrote:不知道你要護貝的意義...(恕刪) 那應該說,你倒底還期待怎樣?市府幫你好好拆? 反正你說法院可以逼市府進行,法院一定會上場揹這黑鍋,對不對?好啊!大家都等著看,現在台灣法院,有沒那個guts,敢捅這個蜂窩,揹這個黑鍋!不鬥不知道,鬥了才知道! 當然,用嘴砲鬥我是輸給閣下的!畢竟我還沒膽把自己膨脹成法官或台北市市長!我只能看到一年快過了,文林苑聞風不動的現實,怎辦?
ZZZ ing wrote:你應該告訴大家,到底要多少錢才是合理的? Z大不同等級的營造商,費用是以倍數計的。品質也是以倍數計算的。所以你這麼問是不可能有一定答案。大樓一坪7萬也有人願意承包,主要看建商的取捨。不然中南部一堆10+W/P的案子,上市建商是虧本做善事?這部分真的要樂揚才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