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汁雞腿 wrote:要自己去爭取才能保護自己的法就是惡法~...(恕刪) 自己權利要自己知道怎麼維護,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所有法治完備先進國家民眾的基本認知,因為只有你自己能對自己的行為、財產負責,你不能把責任推給別人,這是不成熟的作法。現在已非資訊不對稱時代,所有法案I(包含條例、細則)、過往判決書都在法務部的網站可以查詢的到,對法有疑問有很多資源可以運用,就看你要不要去作而已,法治社會你不能再用 "我不知道此舉違法" 來迴避自己的責任。大家很幸運待在台灣還是人情治國沒有什麼壓力,但如果待在美國法治執行徹底的國家,你就會感受到強大的壓力了。dirtypoint wrote:羅立委 上節目 講的東西也不過就是懶人包的程度連立委 都不看判決書、不知道都更條例是立法院通過的...(恕刪) 因為沒看電視,不針對該立委作評論,以你的論觀,個人認為真的是可笑也很可悲的一點,民眾的法治不足,連帶選出來的人法學素養....作為立委連法都不懂的話怎麼修法?幾位原本是藝人,靠著知名度也能當選立委,但看表現可以看出根本不懂法,這樣也能當選,實在是...最好以後再立一法,要選立委,必需先去法學院修滿一定學分,才可參選,但我想這些 "利委" 們不會去作這種搬石頭砸自己腳的事。
Alex L wrote:我在等你解釋什麼是袋...(恕刪) 我又不是建商專業, I do not care我也認為建商和王家只是謀取最大利益建商和王家都自私, 現在市府和王家都輸, 建商是大贏家整件事情是,擁有行政權又打贏官司的市府,粗暴的處理方式,自己把自己玩殘了
Alex L wrote:我在等你解釋什麼是袋地和都更法的原意為何? RAULK917 wrote:804一直都是國有財產局的地呀 我在等樓主或其他專家回答"且因804地主變更為國有局後未達到20年以上 所以依據民法並不能被判定為既成道路"這一論述的根據在哪裡?也就是既成道路"已經"使用20年以上,換個地主時間就要重新算?
這王家,一開始就跟建商有協商,要求第一排店面或其他條件,兒子還在網路上抱怨拿太少。談不攏了才上法院打官司,打官司的理由竟然是「我沒收到公聽會通知,所以不知道」。(法官也不是笨蛋,沒被唬)然後官司打輸就上媒體血淚控訴、發懶人包,最後還有臉說我們從來都不想賣、不想都更。這前後矛盾不斷的謊話講起來都不會臉紅,怎麼還有人能信這家人?跟建商討價還價,爭取利益,是天經地義的事,我也強烈支持討越多越好。但沒成功就開始虎爛激起民粹,裝一副清高的樣子,叫人看不下去,假如他們維持當初的立場,就是覺得拿到的不夠,繼續堅持要更多,我還比較挺他們。現在講什麼祖宗十八代都住這、從來都不想賣,真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