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我想,您引用的....
"技術上來講, 都審通過公告30天以後, 那個已經不是他們家的財產了"
這樣的行為就已經算是剝奪財產了吧?


那個是都更法規定的, 該抗議的對象絕對不是好會拆吧
而都更法要這樣規定也不是沒有道理, 要是都更隨時都可以喊停
那要是舊房子拆了, 新房子住到一半, 然後有人跳出來說我不玩了
你覺得要怎麼處理? 已經花下去的人力物力該誰吞?

dennis10 wrote:
特別是在{都審}本身還有瑕疵的時候...


都審的暇疵在那呢? 這個部份我不知道
我聽到的時候是同意95%, 不同意0%
規定是80%以上就可以了, 一切合法啊
SORA-TATA wrote:
最高行政法院也是建商的工讀生?..(恕刪)

說都更法是建商的工讀生比較貼切, 現在出事, 只好被迫修法

Diosonny wrote:
新聞媒體也不過是坐在...(恕刪)


說得太好了 ~

我已經發現這類擁護王家的文章, 一有反對的聲音, 馬上支持者(工讀生)一擁而上, 會不會太巧合?


不是有~~議價~~~這種東西嗎???

難道~~人別要買~我門就要賣嗎??

說實在話

如果是我擁有的土地~我管其他住戶有沒有拆

一定要談到滿意的價錢~才會賣出

其他住戶~~~~只能~~~算她們倒楣
dennis10 wrote:
王家有權開價錢......(恕刪)


可見你不懂都更的意義,都更是都市計畫的一部分,對於都市進步有很多方面的幫助,原體制設計是三贏局面,故既然都是好事,法律是傾向大家都應該同意,但如果你不同意可以即早提出,這並不是私人買賣東西這麼簡單而以。


讚!借轉貼


jedimaxima wrote:
轉載其他篇的圖還有法...(恕刪)
所有程序按照國家法律走完
現在不做那就是侵害其他戶的權益
當然該拆呀
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應該支持

lelotw wrote:
如果王家拒絕都更跟賴家的恩怨有關,那就更好玩了,有人願意透露一點嗎?

我知道賴家蓋的四樓公寓是跟王家是背對背的,王家則由鐵路邊小路出入,這一點不太尋常!最近又聽到王家說,附近的地原來有一大半是他們王家的,後來喝醉酒被騙賣掉,不知賣給誰?

..(恕刪)



八點檔長壽劇有題材可以用了....

mo0928o1 wrote:
是的
現在站在市府那一方的人就是這樣想
你自己的東西別人想要買
你不能決定願意不願意賣或是價格高低
你喊高我就說你貪得無厭&自私自利
我就找一群人大家一起喊價跟你買你就要賣(因為多數決,你自己只有一個人~穩輸的)
價格不是由你自己決定
不賣我就找公權力把你押起來強制把東西拿走
這就是民主公平正義的表現


你講的買賣現行並沒有一條法令可以支持你

但是王家的房子是因為都更法

就算你覺得這條法案有違憲,但是到目前為止在大法官尚未釋憲前

都更法仍然是有效法令,即然法令有效當然是一切照著法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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