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handymanSG wrote:
消防局是不會因為凈寬不到3.5米就駁回居民劃設消防通道的要求的
你說的沒錯,因為要求是四米,消防局不會用3.5米這數據駁回,要用不足4米這原因駁回。
消防通道相關法則里只有說到原則為3.5米,哪裡來的4米?
就算不到3.5米,消防局也不會因此駁回申請。因為在畫設為消防通道後,此道路的兩側就會畫上紅線禁止停車,交通局也會因為其為消防通道而需要更頻繁的確保沒有違規停車
這個消防通道的法規,主要目的是爲了要避免違規停車影響到消防救災而訂立的。
你硬要到處亂扯,我也沒辦法handymanSG wrote:
北側的未開闢六米公有道路是否可以在這段時間內開闢完成呢?
北側有公寓擋著耶!你看過消防車隔著一棟建築物救火的?
不要再硬凹了,除非你能拿出法條說文林怨不用設置消防通道,否則北市消防局說的文林苑"因為未現場勘驗,所以有疏漏"就可以重打你的臉了。
未開闢道路連接到捷運禁建區,道路用地跟禁建區都是公有地,如果規劃妥當,是否有可能劃設為消防通道?
如果不行,那就是我說錯了。承認錯誤不是一件難事
沒有法條說到任何建築不用設置消防通道,不知道你又在鬼扯啥
如果文林苑西側道路以後要劃設為消防通道,有寬度問題的也是郭元益大樓前的那一段
再考慮到消防車輛作業需要,應該要把郭元益大樓前那段道路以及人行道的寬度,做適當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