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沒有罪,只是有病。

如果富人能力允許的話,買下一個月球也行,

只是買那麼多土干麻?

以後又帶不走,

帶不走就算了,

別多留了一個阿斗。


louissvs wrote:
假如每種東西最多只能有3個,
那麼自問你衣櫥內的上衣/內衣/內褲/外褲是否超額?
鞋櫃內的鞋子是否>3雙?
碗櫃內的碗是否>3個?
皮夾內的鈔票是否>3張?
冰箱內的食物是否>3種?
.....

人家有本事擁有59房也是人家的事, 只要是正當方式獲得, 政府無權干涉!



破題! 開版樓主搬去荒島或開曼群島諸如此類的就沒這問題了

問題是你幹嘛還留在這個非完全自由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呢?

有各種人治人制、有各種被強加的義務及非完全可自由運用的權利

有多數決、有少數決、有民粹,有各種與你的想法不同的人及事務...


衷心樓主建議你趕快逃離鬼島....或者逃離地球.... 火星真的沒有諸如此類的問題


大家都不知道現在是人類社會嗎? 還是以前部落時代? 即便是部落時代也是肉弱強食或長老、家父長制
有錢也錯了嗎?
房子太多也錯了嗎?

louissvs wrote:
假如每種東西最多只能...(恕刪)
本人所有言論出於自編小說,純許虛構 勿認真,認真你就輸了
他若沒有拿出來高價收租金.為什麼要怪人家有錢呢?
有的人家族本來就有錢.他的理財就是買房子.
除非他唯一收入來源就是炒房

但有些有錢人.會將大部分的錢存在國外生利息.只留一點點在台灣用
你看不到他的錢.但他可以用現金炒房.這才是罪過
我個人認為,他能擁有那麼多房子,有一定的過人之處
難道擁有那麼多房子也是罪嗎?
他継不偷也不搶,就算他只留一間房子
其餘都拋售,他的房子 他的地段 我們買的起嗎?
市場本來就是自由的,有人賣 有人買
就算他不賣或暴利賣出。都是他個人或市場的決定Y!
當他勇於背那麼多貸款買房時,試問大家?你敢做這樣的決定嗎?
當仲介報案件給你時,自己的優柔瓜斷,明明身上有$,卻因為一些無謂的理由
対這間房子再三思考 比如:現在房價那麼高 自己會不會是最後一支羊等等的理由
自己不敢出手。這下好了 人家仲介也是要賺錢養家活囗 他報投資客來買,人家毅然決然貸款
投資本來就是有風険 難道投資客不會怕自己是買最高點,最後一支羊嗎?
直到他丟出來賣 卻被社會大眾說他們沒良心!
小弟自己也是畢著眼睛買房,要自住 看口袋有多少$ 做多少事!
等房價跌,別笨了!政黨輪三次也不會跌!
有時候看看別人。想想自己 為什麼別人能買房 而你卻不能 是不敢 不想 還是身上沒$ 卻跟人家瞎起哄!
罵政府 罵投資客!


BARRY LIU wrote:
我個人認為,他能擁有...(恕刪)


不知道,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嗎?現在這社會,能被人眼紅也是罪啊!

ritter.wei wrote:
不懂炒房門道的薪水族...(恕刪)


所以千錯萬錯都
怪懂門道的人
怪靠資本得利的人
怪別人租房收房租
最後再來怪一下政府,來一下革命



說到底自己領低薪還是怪別人......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都是有錢人的錯,都是政府的錯.....
炒房有罪


炒地皮有罪


如果買房只是處處有行館 沒拿來牟利 無罪

ritter.wei wrote:
這社會真是有病...
一大堆貪婪的人,居然滿腦子想搶奪薪水族辛苦工作的成果,也不想想人家不眠不休努力奮鬥的時候,自已都在幹些什麼事?
真有能耐,若富人懂得什麼是辛勤工作的精神,就不要無所事事去炒房,而是從事有生產性的產業,讓大家知道你有多厲害,而不是買空賣空操作槓桿,吸乾薪水族的辛苦錢...
只想動動歪腦筋就要不勞而獲,真是無恥至極...
台灣是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人人平等是基本精神,不勞而獲壓榨人是罪惡,賺黑心錢更可惡,那些有錢人靠著自己有幾間房子,就以為自己是人上人是成功典範,真是可笑,一輩子抱著房地產就滿足,更是可悲!
你要提倡不眠不休努力奮鬥的精神,建議你到血汗工廠報到上班,每天工作二十小時!或許那裏才是最適合你的地方,看這樣子你能買幾間房,記得告訴大家!

認同!!

那些滿腦子只想投機,炒房的人,還一直自我澎漲,以為自己對國家社會有很大的貢獻,
抄房時知道要加3成加倍賣,別人不想買房,買房想殺個3成,就說它人是22K,是魯蛇,不努力,
完全否定他人.
殊不知,那些炒房者所謂的魯蛇,他們在職場上所創造出的社會價值比炒房投機客還高出許多,
形容它人是魯蛇,自己已成為令人唾棄的xx(自己想,本人不想造口業),還不自知!!

說什麼資本主義,自由競爭的社會,就不應打房,說得好像很有道理,
難道詐欺犯,和一些作奸犯科的人也可以說,這是自由競爭的社會,這是弱肉強食的世界,
憑什麼抓我,為什麼要立法約束我.
還扯到,資本主義,三民主義,共產主義, 又如何?
當時創立的人,能夠預知百年後的社會和經濟環境以及人性的變化?
在這期間,不是也都不停的依現實情況修法? 誰好誰壞? 哪有一定?

社會出現亂像,本就應該制止,
為了國家發展,社會和協,立法修法,本來就是每個國家不斷在做的事.

一份收入,可以有不同的社會價值和社會地位形成,依自己的能力,做出貢獻.
比如, 高收入 高社會地位 高社會價值 (醫生 ....)
炒房的收入,可以肯定的是 低社會價值 (抄房客)

有些資源是不應被炒作,
有能力,可以做出更多對社會有益的事或更有義意的事,
而不是用這樣的能力,去剝奪能力較低的人(想想看人和其它物種的區別).

博愛座,不讓給當時有迫切需要的人,讓人極度痛斥.
法令也沒規定,一定要讓. 所以就偏偏不讓,這樣好嗎?會不會有罪惡感?

很多作為,法令都沒有明確規定,但不代表是可以被認同.
一條法令,表面是約束,另一面是紀律是制度,以免失控失序.
要不要面對,自行決定. 沒有針對,因為大家都一樣被約束.

擁有多房是罪過嗎? 只有自己知道, 得與失,一切自己承受.
多房無罪,多房無罪,政府有罪政府有罪,政府對於利得課稅不均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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