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我沒有胸部 wrote:
呵呵很有意思你較早幾...(恕刪)


王家爭議輸了, 5房5車位, 他隨都可以下車走人.
peterTG wrote:
不用講什麼理解與解釋啦,我就問你,募兵制可以做到的事情,為什麼要用徵兵制?
現在國家在推募兵制是推假的?以前當兵為了你口中公共利益的都活該浪費青春?
還是你要告訴我,現在服兵役已經不是公共利益,所以不需要全民徵兵?


以上……

本篇,並不是本人想回應你,只是想說明一件事:

一、先前的雞排、販賣機、雞蛋麵…等文,都是你不用花費任何一毛錢,就可以見到的文字,也可以用來想一想你的「胡扯」到是那裏出問題了。但你一點都不在意,簡直是任我行的兄弟:任我扯。

二、問問題是件好事,但是根本只是用「問題」來「胡扯」。

三、問問題之前,也不自己動動腦想一想,就要質疑人家,又要人家回答你問題?你們這群的不都如此?

當然,以上三點也是沒有用,就我對你這一系列來的胡扯,只有一個清楚的了解:要胡扯,也是你的個人自由。

這個版已經成了你們的胡扯版而已,討論到目前,只有兩個字而已:虛無而已。

什麼法條、畸零地、袋形地、建築線,請繼續再扯吧!看看這些名詞能扯出什麼樣美好的「都市更新」。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看不出來!?不是故意,是什麼呢?


註.標準胡扯:
111
VVV
文林苑案整個街廓是台北市政府劃定的
在本案,最初是由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28日
將本案所處街廓及北側相鄰結廓部份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
公告為更新地區,主要原因為「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
物排列不良或道路灣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運輸或公共安全

請問上述資訊是正確的嗎
(除某大法官外其他任何人都可以,因為已經受夠他的言論:無營養)
就是說文林苑範圍是由政府先規畫出大約方向後
再由建商逐步做區域更新的意思嗎

另外有些人很奇怪
明明沒人要跟他討論卻總是要自己跳出來
發表一些莫名其妙見解
如果真的是正義感使然
又不見他採取行動
而板上更多無正義討論串(虐殺動物、分裂國土之流)
卻又不見他跳出來振臂狂呼:違憲
其心態與行為實在令人捉磨不透
難道天下只有王家一事可令其關心
而明明以拂袖而去卻又不甘寂寞跑回來
更是讓人
rleeplay wrote:
似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的「公共利益」,與「中華民國」法律下的「公共利益」,其內涵應該會有不同吧?


以上……

有這種疑問的人,就是該好好學習的人。

先把整份文章多看幾遍,然後想一想。

公共利益是「普遍性價值」,不是特殊性的「個人」、「不定」、「感覺」…等。

多想想,就不致於懂得不多了。

而且,讀透那份網頁裏的資料,就足以對公共利益有一定的理解了。

這種好處,只有兩K 的,是無法體會得到的。

pensees wrote:
以上……對於你們這一...(恕刪)


你胡縐

pensees wrote:
以上……對於你們這一...(恕刪)

看您寫得很爽
就問一句話,法院判決接不接受?
法律規範的條文接不接受?
不接受請提釋憲
引用法條罵法條違憲
似是而非的言論就免了吧!!!

另外請問一下,如果~~王家最後吞下這五間房五個車位.......您要不要表演一下怎麼把話吞回去?
masachen0510 wrote:
看您寫得很爽
就問一句話,法院判決接不接受?
法律規範的條文接不接受?
不接受請提釋憲
引用法條罵法條違憲
似是而非的言論就免了吧!!!

另外請問一下,如果~~王家最後吞下這五間房五個車位.......您要不要表演一下怎麼把話吞回去?


說這種話就像說,蘇建和法院判決你接不接受?法律規範的條文你就是該死接不接受?那蘇到底該不該槍斃?人命茲事體大,同樣是人權,就可以任由建商盡情貪婪,王家貪就該死?好棒的邏輯阿...==

那如果釋憲結果法條違憲,那你要不要也表演一下把話吞回去?同上,好棒的邏輯阿...==

gladiator wrote:
說這種話就像說,蘇建和法院判決你接不接受?法律規範的條文你就是該死接不接受?那蘇到底該不該槍斃?人命茲事體大,同樣是人權,就可以任由建商盡情貪婪,王家貪就該死?好棒的邏輯阿...==

那如果釋憲結果法條違憲,那你要不要也表演一下把話吞回去?同上,好棒的邏輯阿...==)

商人做生意本來就是要賺錢
在法律的規範中賺他該賺的錢,何來貪婪?
本國的法律是無罪推定論,有證據說建商官商勾結請提出.
只是吼~因為有人的貪婪導致某些人可能不小心到死都搬不回自己的家???好棒的天理正義
蘇建和不服判決繼續上訴,事實上他有為自身權益不斷的努力.
王家做甚麼?CALL IN跟老鄰居嗆聲??申請釋憲了沒???只會請同情他們的人在下的大雨的夜晚,幫他們非法佔據工地????(佔領的不只王家的地,其他的地也是被佔領的狀態)然後他在安安穩穩無風無雨的地方繼續打電話嗆聲?????
吞話喔!!!孰是孰非尚未明,找點有把握的事來說說吧!!!
還有王家貪婪是你說的~~~
現在法律判決不高興就可以來這招了
全家都是王家,別人的家都不是家
從頭到尾我看不到王家哪裡可以值得同情

從頭只看到理盲濫情的編劇內容
以及有心人利用社會惡鬥來博取人氣
演員是免費的
劇本是粗糙的
只有導演的人氣是真的

至於那些同意戶最倒楣,現在一定很後悔怎不學學王家?
以後有都更,大家都等著當王家
大家都等著分到一樓店面或是五億補償
如此好康的都更 大家還不支持嗎?


pensees wrote:
以上……

本篇,並不是本人想回應你,只是想說明一件事:

一、先前的雞排、販賣機、雞蛋麵…等文,都是你不用花費任何一毛錢,就可以見到的文字,也可以用來想一想你的「胡扯」到是那裏出問題了。但你一點都不在意,簡直是任我行的兄弟:任我扯。

二、問問題是件好事,但是根本只是用「問題」來「胡扯」。

三、問問題之前,也不自己動動腦想一想,就要質疑人家,又要人家回答你問題?你們這群的不都如此?

當然,以上三點也是沒有用,就我對你這一系列來的胡扯,只有一個清楚的了解:要胡扯,也是你的個人自由。

這個版已經成了你們的胡扯版而已,討論到目前,只有兩個字而已:虛無而已。

什麼法條、畸零地、袋形地、建築線,請繼續再扯吧!看看這些名詞能扯出什麼樣美好的「都市更新」。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看不出來!?不是故意,是什麼呢?


註.標準胡扯:
111
VVV

噗...胡扯的明顯是你吧。

都市更新本來的用意就是促進市容以及公共利益。
你知道新加坡房子多久拆一次重蓋?要不要比對一下台灣?

為什麼說你胡扯?你論述如果是依據一套既定的準則及道理來說那當然不是胡扯,憑著自己的解讀就要說服別人,你以為你是誰啊?孔子都辦不到的事情你能做到?

問問題之前我都想過了,所以才問。
是因為我根本覺得你腦子什麼都沒想才問你的好嗎,不要再逃避了,趕快回答問題。
沒人再質疑你什麼,就是對你那自以為是的思維和態度不滿而已,你是大法官說話有公正力的話我信服,問題你不是,所以不要用你那自我獨斷的解析去評斷一個法律的好壞與是非。

你有本事去跟全世界的法律人講惡法這兩個字看看,看你會不會被笑。
法律哪有所謂善惡?都更推行至今,難道都只有抗爭沒有好結果?
是看怎麼用而已,用在好的地方為大家謀福祉,被濫用則是造成兩敗俱傷,但這就是國家法律,難道王家是全台灣第一起都更?
你覺得法律不完善,但這不是你不遵守的理由,你東拉西扯一堆,什麼有的沒的爛例子用上了,不能逃避你身為國民就應該守法的義務與責任,所以我說了,有本事下次拆到你家你挺身而出...中國有64挺身抗坦克,看看台灣有沒有你能挺身而出抗挖土機,想必也必成美談。

不跟你多說了,再說下去,你還是繼續扯,東拉西扯逃避問題,然後在放絕招說別人都胡扯,這麼簡單的道理你以為只有你看的出來?
我只知道連小學生都知道要守法,一個連小學生該知道的東西都不知道的人,在那裡鬼扯簡單的道理,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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