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kuoyuan1 wrote:
甲級營造商收的費用高,就是因為有較高級的技術能力,可以蓋出更好的建築物。
商譽和建築的結果都會影響營造商的收費。


你洋洋灑灑剪貼了營造廠的分級標準,
只說明你所說的“甲級營造廠有較高級的技術能力”不太正確
也無法解釋你所說”營造廠的級別跟建物是否會漏水有關係“的論點

建物是否會漏水,在於建物的設計,以及施工方式是否正確,還有建物本身的年齡有關
如果你硬要把漏水牽扯到施工營造廠的級別,我也沒辦法


每個人意見的對錯,可以討論。沒有人是絕對正確的,就算錯了,說一聲,甚至保持緘默,也就過去了
如果要硬拗,只是浪費時間
至於是否任意評論別人的意見“可笑”,則是修養的問題了

kuoyuan1 wrote: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並具下列條件:

一、置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

二、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

前項第一款之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應加入各該營造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後,始得受聘於綜合營造業。

第一項第一款應修習之土木建築相關課程及學分數,及第二款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課程名稱及學分數修正變更時,已受聘於綜合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於修正變更後二年內提出回訓補修學分證明。屆期未回訓補修學分者,主管機關應令其停止執行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業務。

乙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二年列為第一級者。

甲等綜合營造業必須由乙等綜合營造業有三年業績,五年內其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並經評鑑三年列為第一級者。

另外,營造法施行細則中也提到外國來我國設立營造業分種(因為您沒有提及是國內或國外,所以一次列給您):

第二十五條

外國營造業於我國申請設立登記為營造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三)領有其本國營造業登記證書六年以上,並於最近十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二、乙等綜合營造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三)領有其本國營造業登記證書三年以上,並於最近十年內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

三、丙等綜合營造業:

(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以上是法條,但甲級營造商所能進行的工程難度和費用是遠超過乙級的,所以對商譽的要求更高。

你還有甚麼意見?

我是不是營造業人士,有網友知道,就是不想跟你講。
但你的發言真的讓人覺得很可笑,我保證你不會是建築相關人士,是不是銷售人員或投資客我就不清楚了。

以你只會用錢來片面衡量事情,對於名譽完全不重視的心態,這樣我無法解釋給你聽耶!


先幫你列出你資料的來源出處

你一開始,先說漏水跟設計毫無關係
接著,又說營建成本跟是否有關係
完全忽視設計以及商譽,只用金錢來片面衡量事情的人是你

kuoyuan1 wrote:
你這麼回覆真的很難引...(恕刪)


所以漏水的問題是???
handymanSG wrote:
你洋洋灑灑剪貼了營造...(恕刪)

就是說,要達到甲級營造商不簡單,人家可是會注重商譽的。除非你舉得出一個乙級營造商的技術水平高過甲級營造商的例子,不然嘴砲人人會說,無視大法你最強。

不像你,一個"商譽"向你解釋這麼多次也搞不懂,我也不知道你知不知道"名譽"這檔子事。要如何向你解釋?

就像我說預購戶的意見在文林怨是最不重要的,你不也一直說別人不是建築相關人士?

所以"修養"這個名詞的定義,你應該要先行了解才是。

總之,文林怨建照快到期了,就讓大家拭目以待,樂揚是不是向你說的等建照到期""才開始和王家協商?

handymanSG wrote:
先幫你列出你資料的來...(恕刪)


你始終看不懂人家在講啥,所以只好在這裡自說自話?

會不會漏水,跟你拿第一名,金牌獎,銀牌獎確實無關啊!

怎會有人自己解讀成: 甲級建商的房子比乙級建商蓋得爛?

kuoyuan1 wrote:


handymanSG wrote:
營建成本跟會不會漏水有關?

你以為呢?
不同等級的營造商你以為差在哪裡?
不同的營造成本你以為差在哪裡?


kuoyuan1 wrote:
就是說,要達到甲級營造商不簡單,人家可是會注重商譽的。除非你舉得出一個乙級營造商的技術水平高過甲級營造商的例子,不然嘴砲人人會說,無視大法你最強。


kuoyuan1 wrote:
以你只會用錢來片面衡量事情,對於名譽完全不重視的心態,這樣我無法解釋給你聽耶!


一開始把會不會漏水跟營建成本牽扯在一起的人是你
當我質疑你這樣的論點的時候,你反倒說我只用錢來片面衡量事情。完全用錢片面衡量事情的人是你

當別人指出,會不會漏水在於是否施工正確,是否有偷工減料
會不會漏水根本就是在於施工品質,你還是要硬拗,硬要牽扯甲級營造廠的技術水平

然後又開始牽扯到甲級營建廠商譽的問題
難道乙級營建廠就不重視商譽嗎?
難道你不知道所有的甲級營建廠都是從乙級營建廠升級上來的嗎?

你的說法,充其量只能說,重視商譽的營建廠蓋的房子比較不會漏水
這個論點跟你所說,甲級營建廠比較重視商譽連邊都扯不上關係
你的說法,就跟高學歷的人或是有錢的人,比較知廉恥的說法一樣,完全沒有道理與邏輯

ZZZ ing wrote:
你始終看不懂人家在講...(恕刪)


你連營建廠跟建商都搞不清楚,還要說人看不懂嗎?
handymanSG wrote:
一開始把會不會漏水跟...(恕刪)

回頭去爬文罷!

天災地變,自然老化是不屬於建商保固範圍的。

哀!跟不懂裝懂的人,沒甚麼好說的。

只要你記得,你認為樂揚會等建照到期後,才會和王家協調或提出變更設計。
剩下的就等著看吧!

kuoyuan1 wrote:
只要你記得,你認為樂揚會等建照到期後,才會和王家協調或提出變更設計。
剩下的就等著看吧!...(恕刪)


你們指的設計變更是畸零地畫出無法重建自行負責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們指的設計變更是畸...(恕刪)

你要問H大,這是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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