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還是先結婚再買 或至少去登記一下 儀式可以後補
婚前 房子在女友名下 要分的時候完全算女友財產
婚後 房子在女友(或該說老婆)名下 要分的時候還是會依照共同負擔房屋價款的比例來分 不會都歸老婆
如果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 你爸媽會同意嗎?
這個前提要先考慮進去 因為你的條件也是很不錯 父母會願意房子買女生的名字嗎
我哥(近40歲了)前一陣子剛買房子(1700萬) 他月入八萬多 但買房子女方家人願意拿500萬出來 又送裝潢
一開始他們是打算共同持有 我父母就很不滿 認為男生要有志氣
要我哥買便宜一點的 然後自己扛下來
雖然最後還是共同持有 但是中間還是有一點不愉快
基於以上的案例 我認為你還是稍微打探一下父母的意見好了
行員存款是一個變相的加薪, 所以行員存款這筆錢就不應該動

行員購屋貸款其實也算是一種變相的加薪, 不貸可惜. 尤其以後又升息, 行員跟非行員貸款, 差很多

所以, 你還是應該買房子登記在你女友名下. 但是, 可以另外在房貸之外, 找找別的方法,讓你手上有一點錢

你可以去動之以情. 說房子買女友名下. 為了退休準備, 應該投資基金, 基金用你的名字, 定時定額,從家用裏固定拿一筆錢長期去買

這樣,其實你並不會吃虧

如果,真的兩人沒有白頭偕老, 她有房子,你有基金. 鹿死誰手,還不知道哩

另外,行員房貸算是一種變相加薪. 如果以後有閒錢,千萬不要提早還房貸, 拿去買基金吧. 通常投資報酬率會更好
我的狀況提供樓主參考:
1.我先前購屋有跟樓主類似的問題,買房的時候與太太約定兩方1人各出1半,因為初貸時使用的是公教人員貸款,由於貸款時以房屋作為抵押品,所以貸款人會有必須是屋主的限制,房屋登記是我的名字。(這一點其實太太到現在還是很介意)
2.後來房貸還剩下一半的時候,由於公教貸款的利率高於合庫的員工優惠房貸,所以進行了轉貸的動作,不過房屋登記還是我的名字,我猜是因為夫妻共同持有財產的關係,當時的房貸金額已低於房價一半以下。
3.房貸去年我賣掉台中的房子還完了,不過有2個問題還在:
另一半以房子不是登記他的名字表示沒有安全感,最後我直接去找我岳母言明,萬一離婚房子的一半還是會給太太。
再者,經濟平權的狀況也會形成萬一你以後需要奉養父母時女方作為不配合的理由,一個是結婚前考慮仔細,不然就想辦法獨力自己再買1棟房子(我的情況)。
補充一下,
我曾跟弟弟共同持有買房,
所以房子是可以同時登記多人的,
只是辦理貸款的時候,由於貸款人所能提供的抵押品只有房子的幾分之一,
所以會讓可貸款的額度下降。
沒結婚別搞這麼大的合資吧?先結一結吧~至少還有現金可以結婚~房子投下去~怕你現金不夠結婚哩~~

財產結婚後用共同財產制~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啦~不論掛誰的名字~婚後買的都是一人一半囉~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沒結婚別搞這麼大的合...(恕刪)


請問一下,如果結婚時沒有辦理財產區分的話,那財產是共有還是各自擁有?
好像是這樣...

婚前財產... 就各自擁有... 譬如房子... 結婚前即擁有... 就屬於擁有者。

婚後財產... 沒特別設定... 就是共有... 各有一半的權利。
我是覺得,你女友說的沒錯,你要用她的公司房貸,就要用她的名字,
你可以當作租房子的方式,每個月付你女友租金,當作你們共同月付房貸的錢,
致於頭期款,你用轉帳的方式,到你女友的戶頭,這樣若不幸你擔心的事發生了,
你也有舉証的權利了。這樣你擔心的事就不會發生。

只是這樣的處理方式,不用明白跟你女友說,
因為女方也會覺得不舒服,都論及婚嫁了,還防東防西。

有些事可以做,但不能說。
婚後財產共有沒錯, 不過, 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 誰就可以處置...共同持有, 可以註明各1/2, 貸款的話, 應該是共同借款人.
兩個人合買也沒什麼不好的, 可以一起努力, 不過, 結婚前, 還是註明各1/2比較好...
只是哪天起, 有一個人忘記繳貸款, 也挺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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