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hung wrote:
個人覺得還是用國...(恕刪)
用重稅抑制房價錢,有幾的地方要先想好配套措施並考量市場機制才行,以大大舉例的賣500萬抽150萬的稅而言,表示稅率是30%,幾點想法如下:
1. 在賣方市場時,這個稅是由買方吸收的,也就是說賣方要賣得更貴才行,買不起的更是買不起。
2. 如何區別"投資客"及一般民眾賣屋或"正派"建設公司?您以後賣屋是否願意負擔此一稅負?
3. 一般民眾較無法進行租稅規劃,以此案例,稅率高達30%,遠高於目前公司稅負,若無適當的配套措施,專業投資人以不動產作價成立公司,未來買賣時以股票交易取代不動產交易時就可以輕易降低稅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