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rkz wrote:囤積民生必需品違法的話.....那囤積房子(如200間)叫投資還是叫壟斷市場???(假設房子是民生必需品) 想吃飯得買米,米得用買的,不能用租的。但是,租來的房子難道不能住人嗎?房子的原本用處,是拿來住。有錢人可以把資產放在不動產,但買不起房子的人,一樣可以以相對划算的房租,取得房屋的居住權。最近一些人對於房屋的賣價似乎很感冒,但卻不見有人對於房租租金很感冒。這是否表示房租租金水位,其實並沒調漲,對於大部分有居住需求的人,並不會因此而得淪落街頭。
現在有的投資客早就轉型作企業經營了只要在一個區塊佈局個五到十間房子,就可以隨時控制房價很簡單,手上隨便一間丟出去法拍,再用高價拍回然後給仲介題材去炒~~~中古屋漲得那麼凶,跟政府的管制絕對有關係啦~~~(如果限制房子十年內買入賣出必須吐出所有差額,誰要囤積?! 不過這種管制方法不可能會過啦... 光立委就過不了啦!)
20080630 wrote:囤積房子,好深的口袋...(恕刪) 口袋一點都不用深,錢是銀行出的,只要有努力,百分之百貸都沒有問題,再加上寛限期只付利息,壓力超低。甚至於前兩年還聽朋友說貸了120%,其中20%拿來裝潢,相當於連裝潢費都是用貸款的。所以口袋一點都不用深,但是膽子是要大一點、心臟要強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