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wolf wrote:
http://www.cw.com.tw/article/print.jsp?id=40713
如果你是裡面的主角你要都更嗎??
當我們一直嚮往歐洲百年建築很有文化的同時
卻不斷一邊拆除既有的房子,很諷刺
第一個案例屋齡只有10年,為何會被劃入都更範圍,前因有說明嗎?有採訪建商做平衡報導嗎?沒有
第二個案例是店面不願意參與都更,經過5年房價已經不是以前的舊價格了,拿不同時間的房價來爭,合理嗎?以前法規讓釘子戶得以予取予求,新法令在容許條件下得強制拆遷,文章有凸顯這些變化嗎?沒有
第三個案例更是沒意義,環境變遷本來就是都市發展的必然,難不成要規定你買了房子之後,附近都不准發展了?運氣好的人屋子前面開了大安森林公園,運氣不好的人屋子前面蓋起高樓,文章以不正確的思維凸顯特定人的不合理要求,這就是天下雜誌的目的嗎?不知道
天下雜誌的編輯水準已經被打槍了,之前說建商的土地存貨有多少多少,結果數據根本是以偏蓋全的統計
這邊還引用天下的文章作範例,只是不斷地重複不成熟的意見而已
cmhsiung wrote:
第一個案例屋齡只有1...(恕刪)
這位兄台是巷子裡的,應該也是同行
看法中道
另外貼上都發局新聞稿990426
以正視聽
以下
市府推出「臺北市老中低層舊建築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試辦計畫」將循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
北市府為推動中低樓層老舊建物更新,於4/24宣布「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試辦計畫」,是以本市中低層建築,特別是四、五層樓無電梯、無停車位之老舊建築物,基於消防、安全考量,提出執行策略促進其早日更新改建。
針對內政部營建署所稱本專案擬提升至兩倍獎勵容積需為『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且面積要具備5000平方公尺以上,北市府「都更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與法定不符之說法,特別澄清本專案計畫並不是循都市更新條例所規定指定為策略性開發地區之途徑,而是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就基地個案對於環境貢獻度,給予適度獎勵容積,屬都市計畫中「細部計畫」層級,由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即可,不需經過內政部審議。
另本專案計畫所規劃之獎勵容積,將朝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針對容積獎勵核給項目,並非無條件都可申請至上限兩倍,而是必需對於都市環境有正面貢獻者始得爭取,除於原都市更新獎勵容積項目內已規定之「協助開闢周邊公共設施及提供公益設施」、「提供供人行走之空間」、「朝綠建築」等項目仍維持外,並以「公共設施補充」、「鼓勵開放空間設置」、「環境貢獻度」等為容積獎勵爭取項目,將現有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轉型為生態社區、低碳社區、友善社區與合適住宅規模的提供。亦即更新後對於都市環境有正面貢獻始能爭取容積獎勵,並有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設計委員會」、「都市更新審議會」嚴格把關,對於現有四五層樓居住環境之改善應有加分作用。
cmhsiung wrote:
第二個案例是店面不願意參與都更,經過5年房價已經不是以前的舊價格了,拿不同時間的房價來爭,合理嗎?以前法規讓釘子戶得以予取予求,新法令在容許條件下得強制拆遷,文章有凸顯這些變化嗎?沒有(恕刪)
我主要是想說這個案例
若是這種情形,他算是釘子戶嗎??
都更後分得比較小間的店面,會不會使生意無法繼續??
這樣不願都更究竟是自私還是自保??
另一方面,正如前面說的,我們真的需要這麼多新大樓嗎??
歐陸一些國家,補助舊屋保留原狀,內部整修
得以留存一些舊建築
不說遠的,說說最有執行力的共產對岸好了
為什麼不把外灘一幢幢舊建築打掉,直接蓋成大樓??
cmhsiung wrote:
有採訪建商做平衡報導嗎?沒有
cmhsiung wrote:
只是不斷地重複不成熟的意見而已
我引用這些東西是讓大家不一樣的觀點可以思考,不就是對樓主開的主題做平衡報導嗎??
還是樓主第一篇的長篇大論有稍稍探討到都市更新的缺點??
cmhsiung wrote:
為何要把無殼蝸牛的相關新聞放在你們網上?為何要把房價高漲的節目放在你們網上?為何要把中國釘子戶的報導放在你們的網上?
別人提供資料不一定就是網站的代表人
看到人家貼存就打成同一國,然後批評
依照個人出社會走闖幾年的經驗
不是邏輯不好想戰,就是阻礙到自己的利益
itswolf wrote:
我主要是想說這個案例
若是這種情形,他算是釘子戶嗎??
都更後分得比較小間的店面,會不會使生意無法繼續??
這樣不願都更究竟是自私還是自保??
如果這樣不算釘子戶,怎樣算?
就是因為不滿意建商願意給的條件,所以成為釘子戶
是的,這個釘子戶沒分到一樣的坪數,是可能影響做生意
他可以跟建商爭取,他可以要求補錢希望建商把店面擴大,他可以把店面賣給建商,他可以抗爭自保
但是改變不了他是"釘子戶"
有可能因為法規沒改,所以他可以持續扮演釘子戶,保有他的店面和生意
那對天下雜誌來講這篇文章就沒什麼"可報導性"了
這個房子也可能要到屋齡50年或屋主某天結束生意時才有改建機會
可是沒想到法規改變了,都更無法抵擋了
那是應該去怪政府所延攬制訂修改相關法規的事務官和學者算帳?
我沒有辦法回答,如果五年前解決,今天不會吃更大的虧
我猜測(只是猜測),很可能建商希望讓樓上住戶出入的通道可以寬敞些,所以希望這個屋主可以稍微退讓,不然改建後的房子就會和舊房子一樣有個窄窄的樓梯間
所以我說都更,需要有住戶願意退讓才能成就好建案,否則就只是舊房子換格局一樣的新房子,居住品質沒有獲得任何改善,都更的目的不是只是為了換新房子而已
itswolf wrote:
另一方面,正如前面說的,我們真的需要這麼多新大樓嗎??
歐陸一些國家,補助舊屋保留原狀,內部整修
得以留存一些舊建築
不說遠的,說說最有執行力的共產對岸好了
為什麼不把外灘一幢幢舊建築打掉,直接蓋成大樓??
如果房子有保留的價值,當然可以保留,所以很多房子拉皮,畢竟鋼筋水泥可以撐50年,不必然都需要馬上改建
如果住戶願意拉皮,就拉皮,如果住戶希望改建,就改建,如果住戶不希望改變,那就讓時間解決問題,非常簡單
PS.不要用劃為古蹟的建築來比喻,強詞奪理
itswolf wrote:
我引用這些東西是讓大家不一樣的觀點可以思考,不就是對樓主開的主題做平衡報導嗎??
還是樓主第一篇的長篇大論有稍稍探討到都市更新的缺點??
都市更新一定會有缺點
是的,住戶退讓可能造成即使房屋價值增加也無法彌補的缺陷
但是現在不更新,以後也是要更新,所以只是時間早晚,誰來扮演釘子戶的差別
都市更新的優點和缺點,在任何時間都是無法避免的,總有一天屋齡到了都市更新也是無法避免的
itswolf wrote:
別人提供資料不一定就是網站的代表人
看到人家貼存就打成同一國,然後批評
依照個人出社會走闖幾年的經驗
不是邏輯不好想戰,就是阻礙到自己的利益
我沒有把什麼人打成哪一國,轉貼網站,在我的邏輯下,代表同意網站的內容
我贊成都更更公平、更開放、更好,但是我很不喜歡這個組織的善變
為受害者爭取權益,很好,可是因為政府審查不過,就改成什麼都更促進,連自己組織名稱的權益都不堅持爭取了,還替什麼受害者爭取權益
sean1972大大有發文解釋他只是轉貼和該組織沒有關係,溝通一下就好了
如果是為了協助讓都更朝向更完善的方向改進,非常好
如果是為了反對都更,請先思考,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來解決老舊房屋的問題?請提出替代都更方案的好建議,不要只是一直反對反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