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chocolate wrote:----感謝各位先進...(恕刪) 整片都更面積的容積率如果不變...即使有一邊臨大馬路..分的方式通常為臨大馬路的分大馬路這邊...後面的分後面...通常只有土地持分或權狀面積能影響分配比例多少的方式....除非有特殊狀況...請三思....
容積率可能不同,這點要查明,臨40米的馬路,100%不會是住三,應該是住三-2另一點,你們雖然百分比數字看似比較少,但實際上最後是不是比較少不知道舉例來說前後都是40坪土地,前面個人土地持有一人是8坪你們4層樓,一個人是10P這要實際算一下,坪數怎麼算...最後一定要看你土地持有幾坪為基準再說,如果說難聽一點,你們是有點托前棟的福才有現在的改建機會,沒為什麼,因為他臨的是40米的道路要自己來,應該不會比較好
前排面臨大馬路,理當分的多一些。四樓當然也多分一些;兩相計算,就是你們目前的情形。若是分開來蓋,前面蓋的少,腹地小,後面不用蓋了。都更本來就很困難,慢慢磨吧。十戶十五的議見,外加會反悔。你要的是祝福,不是分多少的問題.有一次看到電視上訪問;住戶說:我媽媽等都更等到95歲了,還要等多久呀我很想回答他:你運氣不好就得等到你的女兒95歲才都更。
悠哉小綠豆 wrote:整片都更面積的容積率...(恕刪) 感謝你的意見好像2排必須一起都更?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 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2. 街廓內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3. 街廓內鄰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 四分之一,且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4. 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 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其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但其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5. 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 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並採整體開發,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前項所稱街廓,係以基地四週面臨計畫道路為原則,如因基地鄰接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河川等,其鄰接部分邊界得視為街廓邊界。
回覆樓主:有句話比較尖銳一點刺到人,請包含~人心不足蛇吞象,剛剛稍微看一下您的資料.您的舊有建坪後排2f[舊建24.56坪,您那邊的房屋室內主建物不過22.87坪多建商分給您 每坪依63.5%與36.5%還附贈分及每一戶1大車位2.5m*6m坪數換算後39.31坪 用粗淺的算法來看 39.31*0.7(假設公設比30%)=27.52坪很像比您現在住的還要多(似乎好市長的一坪換一坪室內面積不變政策,有達成)住三的土地能談到這樣的條件,算是不錯了,您還不滿意. 關於土地公告現值,可以講說99%比例本來馬路邊的就比巷弄裡面的土地有價值.政府公告的,還不客觀嗎?還是有貪瀆呢?中正區那邊新成屋算便宜好了,換算未來價值嚴重低估每坪45萬就好了. 45*39.31+車位250萬=2018萬 隨便換算也有2000萬,這樣還不好,可能那邊的住戶自己組成都更公司自己弄,這樣肥水就不落外人田拉.以您那邊30幾年老公寓,中古屋我算一坪50萬好不好,您那房子權狀27坪多=1350萬,很像價值還增加至少600多萬.都更這種好康,電電吃不要亂張揚,不然大家跑來混口飯吃,搞個釘子戶,弄不起來看誰吃虧.一塊土地能夠蓋幾坪,能有多少的產值基本上不會差到多少,若大家都要多分一杯羹,蓋房子的苦差事誰要負責阿,誰保證興建的這幾年原物料不會漲價,你不給建商一些利潤,那有意見的出錢來蓋好了.少在那邊嘴砲了.加油吧!祝福都更成功
正港帥過頭 wrote:前排面臨大馬路,理當...(恕刪) 感謝您的見解***前排面臨大馬路,理當分的多一些******四樓當然也多分一些************這我同意前排分約63.5%後排分約53.5%但差著10%---不能跑到建商口袋裡--而是需要協議的慢慢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