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
上個月 港乾內湖捷運周圍5F舊公寓實際成交是36 屋主有委託仲介了半年 但最終自售成交
上個禮拜 西湖捷運附近的五年電梯屋主公寓 實際成交44, 也是屋主沒登廣告 透過管理員自售不到一個月
最近 大直捷運站附近的舊屋 也有屋主透過仲介賣了三個月 最後自售40成交
我家的五期附近四年成屋 透過仲介賣 開49,希望最低實拿45,不到兩個禮拜 有出斡旋45的買方,
但是仲介不願意折服務費 還在拉買方的價格 壓賣方的賣價 最後奢侈費議題一出來 不了了之
另外一個外縣市的例子
屋主透過仲介賣個小套房 底價200萬 仲介費談好4%
後來收了斡旋190萬 屋主要求 只要仲介願意降仲介費到3% 便同意賣
仲介答應了 但還是想拿足4%
正在說服賣方加價到200......
如果仲介少收服務費
以成交 同時顧及買賣雙方的利益的話
而非僅在意成交拿多少服務費
買賣成交機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