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也是個原因吧。分到不好的樓層。如果分到的是一樓店面,應該就沒那麼激動了吧。
還有一個這裡很多人都義憤填膺的說人民有居住的自由,還引用憲法,好像自己很懂憲法。
可是怎不引用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黃大洲當時蓋大安公園被罵得多慘,現在呢?台北捷運?全民健保?高鐵?哪一個不是被罵得很慘?
但是當一旦做了之後,多少人得到利益?都市更新本來就是應該進行的,房子是會老舊的,還是要改建的。
有人舉美國與日本的例子,那些樣子真得好看嗎?一個摩登的建築裡忽然跑出一間老舊不搭的房子,這樣的市容好看嗎?這應該是個法律問題,相信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如果我是政府,你建商同意這兩間不納入,我政府都不同意,為什麼?市容很重要。
如果都更可以這樣的話,那就真的是賤商在七五善良百姓了。都更的必要性,有一部分不就是為了市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