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alla wrote:A.王家分到房子面積...B.王家劃出,就是全案取消。因為台北市規定,都更不能造成鄰地無法改建。要王家可以改建又獨立,只能其他土地劃一條路給他家當建築線,這不可能。 這案子如把王家劃出,就會造成王家以後無法改建,所以整個都更案原本就成立不了?建商跟那36戶不肯犧牲權益給王家留一條路當建築線?所以為了使都更案成立,建商跟那36戶又不用犧牲權益下,所以不管王家願不願意就強制把王家劃入都更案內?直接吃了他們?直接吃了他們憲法上的權力?那是誰自私?
ROC526 wrote:這案子如把王家劃出,就會造成王家以後無法改建,所以整個都更案原本就成立不了?建商跟那36戶不肯犧牲權益給王家留一條路當建築線?所以為了使都更案成立,建商跟那36戶又不用犧牲權益下,所以不管王家願不願意就強制把王家劃入都更案內?直接吃了他們?直接吃了他們憲法上的權力?那是誰自私?現在輪姦輪暴也號稱公用公益就對了? 王家也沒有拿比較少啊,分的比例還比其他間平均要多一點,怎麼叫吃了他們?7X00萬或5間房5車位任選一種,實際上得到一億多,這種輪暴我也要,歡迎來拆我家。
lulalla wrote:王家也沒有拿比較少啊,分的比例還比其他間平均要多一點,怎麼叫吃了他們?7X00萬或5間房5車位任選一種,實際上得到一億多,這種輪暴我也要,歡迎來拆我家。 人家不願意那就是硬上了,這不叫吃了人家是甚麼?人家有透天的可以住為甚麼要跟你們一起去住公寓?換甚麼有甚麼價值那都是你講的啊?你們怎麼不乾脆叫建商配一張價值1億元的糧食券叫王家每月去建商家領白米還說他們賺到了?還是叫林務局去砍幾顆百年牛樟樹讓王家扛回去說他們賺死了?
Rickyll01 wrote:官方都說了,劃除王家...(恕刪) 你這說法根本是誤導王家的地理位置不可能不影響,因為要看建商的設計圖,王家極有可能會變成被新建物包圍的死地王家不想參加都更是他的權益,建商依法提出合併都更的申請也是都更實施者的權益建商依法走完了所有程序取得了於法有據的地位王家有沒有依法走完所有程序去捍衛自己的權益呢?沒有如果你是法官你說要怎麼判嘛,王家的不作為造成了可歸責於己的事實,誰害的?沒人害他啊再說了都更實施者依法向政府提出合法的拆遷申請,政府能拒絕嗎?
ROC526 wrote:人家不願意那就是硬上...(恕刪) 嘴巴說不願意,卻留下了白紙黑字的證據證明了自己有意願你說大家要相信嘴砲還是書面證據呢?只要腦袋清醒的人都能看出來王家如果不合併都更會是甚麼下場你覺得王家那兩棟透天厝如果沒有被合併進來以後還有重建的機會嗎?到時別說一坪能賣多少錢,大概再低也沒人想買吧王家自己有人懂法律的,也懂得算這些東西,不會不知道這個問題吧
cazando wrote:你這說法根本是誤導王...(恕刪) 誤導?劃除之後,只需要變更設計。仍可都更,何來誤導?頂多只是王家那塊地,於文林苑蓋好後,還存在的那段時間不能重新蓋房子,但是能整建!(補強防震,修繕)再六十年,一百年,王家那塊地就會消失嗎?文林苑還在不在都還不知道!
Rickyll01 wrote:誤導?劃除之後,只需...(恕刪) 對啊,變更設計,誰設計?王家設計還是建商設計?這也要建商同意不是王家嘴巴說說就可以對不對?不然開協調會是要協調甚麼?重新設計就要重新再跑一次程序,王家覺得對其他住戶公平不公平?錢誰出?時間誰花?大家又不是吃飽了撐著,就為了你王家一家?王家有沒有提出要給其他住戶的補償是甚麼?還不就王家的嘴砲一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