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覺得市府拆房子是正確的進來看一下

對於一位無緣無故就參與到了一個不公平遊戲的人

為何你質疑的是他對抗的不激烈,不努力
而不是去反對這不公平的遊戲規則,跟硬拉人的建商??
沒錯,判決書上寫是王家自動放棄

這就是都更法是惡法的原因
拆房子這種天大的事情,竟然不是要取得每戶的同意書
而有"自動放棄"這種事(完完全全是站在建商那邊的法律)

就算今天王家真的是故意自動放棄好了
但如果不引起注意,這法不修
以後一定會有弱勢的人是真的不小心"自動放棄"他們的權利
到時才來修法嗎??




skyforocean wrote:
對於一位無緣無故就參與到了一個不公平遊戲的人


遊戲規則就是這樣訂, 對所有人都一樣公平, 也對所有人一樣不公平
不是不能改遊戲規則, 但是王家有走這條路嗎? 沒有嘛
這點是我對王家非常不諒解的地方, 到目前為止
我們看到的是台灣的民主法治低落
這麼低的水平選出來的立法人員訂的法會很意外嗎?
誰應該是被抓起來檢討的?
動不動就戴紅帽, 掛共產, 怪不得不到台灣不知道文革還在搞

幾個重點:
一.王家不是弱者:都更後,其潛在利益近一億元。不要再形塑其無家可歸的中下階級。
二.法治國家的最高標準,惡法亦法:法律如果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個調,那法紀盪存,豈是國家之福?
三.民主的精神,少數服從多數,但要保障少數:追求個人的絕對自由,換來的必是全體的不自由。
四.個人法益,不應超越社會法益:農人養牛,順道拉著牛車回家。路上汽車頻按喇叭,農人只淡淡的回了句:這是我私人財產及通行自由,你們豈可剝奪?
五.結論:任何人如果滿意自己的陋室為祖厝,且可全然不理會時代的變遷及進步,公權力不可任意加以干涉,則指望台北進步,大概只能等到下個日本311了(無言)

逍遙過路客 wrote:
只要請你回答袋地這這事件解識就好


你也許也不知道什麼是袋地,

FYI,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中央法令就算有問題,地方也要執行,
最多就是用自治條例或是要點限縮嚴謹化,
而臺北市確實也將條件限縮了,無奈還是用到了。

臺北市都更處的處長是常任文官(高考一級),
簡言之就是他只領死薪水,沒有政治人物的政治生涯,
程序都快走完了,中央法令放在那邊不去執行,
被建商告刑法瀆職罪或是告到監察院,誰會同情他?
也難怪都更處處長會哭
常任文官只能依法行政,不像政治人物...

yenchee wrote:
遊戲規則就是這樣訂,...(恕刪)


給你拍拍手~
但不知為何還是有一堆人就是看不懂?

今天都有人在打你家主意了~你家都受到威脅了
政府都要來拆了~你還關起門來以為這樣就不會被拆
為什麼不去問別人我不想參與的話~該怎麼做?
被拆也是剛好而已~
沒啥好吵了~房子蓋好他們也是開心的進去住...

skyforocean wrote:
我看了幾篇討論之後,...(恕刪)
幫你按三個讚

CC1311 wrote:
袋地只是依法要納入進...(恕刪)

個人也是覺得問題就是出現在王家為什麼都沒有去參加表態不要呢?只是口頭說而已,當你是這事件最有關係者,你都不注意重視了,別人怎麼可能會去幫你看…更何況家中還有人是讀建築相關科系的人,所以整件事王家只能說在可以提出意見時,被自已的不注意而被犧牲掉了…
袋地是表示"建商"必須要留一條路給王家,

但是有很長的一段時間王家不願意表態,

公聽會也表示不知道,

公聽會是要登報打廣告30天並且送通知書整個流程公聽會就有3次,

這麼剛好3次都沒收到,

那為什麼法院通知信收的到?

判決書上寫法院通知信與公聽會通知信是同一地址所以他們判輸,

再者王家人自己跳出來說自己是建築系且相當了解相關法規,

但卻不知道要如何表示不同意?

建商的流程跑完就要花上幾年的時間,

這幾年的時間王家為何不表態?

"從一開始就堅決表示不同意"這句話代表誰?是王家裡面的成員還是王家?

王媽媽一開始是願意所以這句話只能表示王家有人從頭到尾都表示不同意,

但王家必須要告訴外界他們整個王家到底是同意還是不同意,

始終不表示就可以依照法條正當的圈入王家地,

但都搞定了王家才跳出說不同意,

並且基於前面所提到之理由,

我可以合理的懷疑王家其心可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