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案件 : 多看判決書 ~ 少看懶人傻瓜包


CC1311 wrote: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恕刪)


問題在建商...

建商並沒有在都更案中告知所有住戶有王家的問題
建商在還沒有解決王家的問題就開始拆別人的房子了
建商在還沒有解決王家的問題就開始賣房子了

所以才會有人提到資訊不對等

到最後
建商在夾著法、公權力、已拆戶的權益、已買戶的權益去壓榨王家
吃像難看

所以大家才會一直罵...

CC1311 wrote: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不一定要都更是沒錯的!

1.但是王家會變成所謂標準的"袋地"
建商依法將王家納入都更範圍
(依照都市計劃條例~明文規定!!!!!)


2.但重點來了!!!
就算王家因為"袋地"而被賤商納入都更範圍,也沒有所謂95%可以吃5%這回事!!!
袋地只是依法要納入進來!
但是王家還是有權力向建商說不的(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大不了王家沒有"建築線"將來不能改建而已,跟多數決一點屁關係都沒有!!!!!)


3.因為王家還是可以在數次的公聽會上~都更案核定前"正式"提出異議(要完整書面),一樣可以被劃出去
判決書很清楚寫到,王家因為故意or不小心or不知道而放棄數次幾會,形同默許(法官認為他們故意的,簡單來說就是擺爛)
(故都更案"核定後",認何人不得再提出異議!!!除了實施者(建商))


跑完一切法律程序,一切"依法行政" (高等跟最高法院)

釋憲...在法律上是王家自己放棄何來違憲之說,真的回家早點睡覺吧


ps.王家很值得同情,但是真的請不要再搞民粹


1.萬一!法律明文規定總統獨裁!你也沒意見?你也要做個好國民!乖乖的接受?法律是人訂的!也有不足的地方!
如果知道有問題!還強制執行!跟江國慶的案子有什麼不同?一個是先殺再說!!!一個是先拆在說!不管法律有沒有問題!也不管判決有沒有問題!我們是人!不是機器!怎麼可以受限於有問題的條文,而不做處理與修正?

2.重點來了!不表態=同意?請問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連嫌疑犯都有[緘默權]可以行使了!
即使他不說話,不表態!警察也不能當作,就是他幹的!!!
正當的國民卻因為不提出異議,就得負責房子被拆的後果?

3.人家一開始就口頭清楚告訴沒意願!我都沒意願了!請問我去幹麻?
明天我去都更你家!如果你不同意!我就要求你提出完整書面!你也會乖乖的花個1.2個禮拜整理資料給我?
現在是任由建商玩人民嗎???

所以都更的法規,不是站在建商那邊的嗎?只有他能改!其他都不能!

我只聽過,未參加視同放棄!是放棄此案參與的權利!
怎麼會變成,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政府公告大家都看過,幾月幾日~幾月幾日~請準備相關文件!向xxx機關辦理申請5000萬補助金!遇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金之權力!

所謂的放棄,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金天就算王家擺濫好了!應該是放棄參加都更權利才對阿!
怎麼會建商來圈地!你沒反對!我就當你同意!
就當真的沒反對!可人家也沒同意阿!
既然立場相等!怎麼可以硬拆人家房子!
法官的心證,也是有檢討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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