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等都更案破局,王家其實是可以重新申請建築線的,最多就是買斷804號公有地。這是營建署給北市府的解決方案之一,只是北市府沒看到。(恕刪) 認同!!或者當初只都20戶, 就不會有今天的問題了..問題是誰那麼貪?一定要都到王家?
TONY-17 wrote:這個真的是您對房屋和...(恕刪) 我是覺得,您的觀念才有問題哩...就算王家無法出入, 關建商屁事???? 人家不能步行出入? 難道說建商因為要"幫助王家",所以可以不經對方同意就把王家拆了????而不鄰建築線的問題,是若王家改建時會有建照問題, 但法令不溯既往,其"現在存在"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大不了100年後王家爽把它拆了當停車場經營, 或者當籃球場, 甚至也許捐給政府當公園, 這樣又關建商屁事???您現在就假設王家"未來會違法", 所以拆之有理, 您乾脆假定反正小孩未來多多少少會違法, 現在您就把小孩就地正法比較快, 這樣有屁道理呀?
kuoyuan1 wrote:等都更案破局,王家其實是可以重新申請建築線的,最多就是買斷804號公有地。這是營建署給北市府的解決方案之一,只是北市府沒看到。 王家的房子是在801、803兩塊地。若沒記錯,804公有地已被建商買走,即便破局也還是建商的。未達廿年不能變成既成道路。bv2pg wrote:王家(我)啥時說過要從你家經過了 的確王家不走別人家裏還能走哪裏?。註:796是私有地回應 #20:所以最高行政法院才會判決王家敗訴(必須強制參加都更)。如果北市府不拆會遭到建商、其他住戶抗議外,好像還有監察院的彈劾。
罪魁禍首還是建商王家人上媒體訪問一直說 公寓鄰居土地持份約7.5坪結果建商給了1800萬 換算起來 一坪等於250萬 (後來那個鄰居回宜蘭了)聽到連公寓的土地都250萬一坪 那透天不是應該要更貴建商想搞暗盤 就要有本事 整個事情不見光 一點風聲都不能走露不然 自己愛把釘子往身上釘 怪得了誰.
marcus200115 wrote:我是覺得,您的觀念才...(恕刪) 大大所提的部份, 其實其他大大已經有討論過了, 茲轉載如下, 請查照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76979&last=35044759至於你所說的做停車場, 我想也不可能了, 就已經沒進出道路了還停車勒.....捐公園倒是可以考慮, 可是以王家連沒爭到店面都會不爽的個性,公園? 我想很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