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ck1970 wrote:
這個案子看到後來 覺...(恕刪)
王家始終沒答應, 這是事情的最關鍵...
我們可以認定王家是有"意願"的..
因為我也不相信王家始終都不知道, 王家不是住在鄉下的老先生老太太..
自己都是混這行的... 最好什麼都不知道...
但價格談不定, 基本上交易就不該進行, 這應該是常識, 可是都更法卻讓建商突破這"常識"...
建商就是一個字: 貪..
因為就是那2.4億, 建商就走上用圈地多數決方式硬搞那個搞不定的王家土地..
當然, 如果建商跟我前面講的一樣, 是住鄉下比較不懂的老人也就算了..
問題是, 絕對不是, 建商比王家更可怕更會鑽洞, 所以建商若很無辜樣子說: 咱家也是乖乖守法來的啊!
那就跟王家堅持自己啥都不知道一樣, 扯蛋! 從建商圈地的程序及手法來看..
他們很有計畫去收拾王家.. 而且幾乎已經肯定一定可以成功, 否則不可能開始賣預售屋...
建商不是一般百姓, 這種豪宅交易違約起來, 整間公司恐怕都賠不起! 沒有那種"思慮不週""不知道"
的可能... 他們早算定有既有法令基本成立...(不管有沒問題), 後有市府的奧援..(樂揚跟市府關係
不淺哪!!!) 若再搭上司法助陣... (法官最後也極力為樂揚開脫) 那案子是十拿九穩的...
沒想到王家面對三合一陣線, 如預期般敗陣下來, 卻改以悲情姿態訴諸公眾...
這是建商沒事先算到的...
不過別以為支持王家的人都是搞民粹或一鼓腦神經發作, 又不全是學生一頭熱, 王家也不可能像樂揚
一樣, 有財力養網軍及粉絲團, 法界人士也不少, 甚至包括市府自己人及立委..
問題不在建商到市府合不合法..
絕對合法, 否則市府不敢拆... 老蔣時代, 警總要槍斃人最少最少也要個手令..
否則誰敢負這責任? 幾十年後最好市府敢沒依法亂動人家房子...
問題是: 沒有當事人同意, 公權力竟然可以去強行支配民眾財產, 這是很嚴重的民主開倒車...
支持王家的人, 大部分看到的問題就在此! 王家跟建商誰比較白, 誰比較黑, 不是很大的問題...
建商的打手粉絲團, 則一再著眼於王家說謊及建商合法, 前者從來不是問題, 因為王家並沒同意..
說謊對整個交易進行沒有影響 要這樣一直扯王家說謊, 只是想讓王家的被同情度減低而已...
後者是不折不扣的廢話說一萬次你不煩啊! 市府雖然以對抗中央為樂...
但還不敢不依法亂拆別人房子, 可是問題是這件事被抗議, 不在違不違法, 而在於法的適用性...
文林苑這種財產歸私的狀況, 嚴格來說根本談不上公共利益, 怎可以像徵收土地一樣強制處分百姓財產?
法沒有你想像那麼偉大, 訂出來就一定得執行... 希特勒一樣訂法屠殺猶太人..
你成為幫凶一樣被追究的, 不會因為你說我是"照命行事""依法行政"而沒事...
看看以色列是怎清算那些納粹殘黨的就知道...
在任何民主人權國家, 政府公權力去強制處分人民財產, 是很嚴重的事...
沒有非行不可的理由, 沒有公益價值, 斷不可能被許可的....
文林苑就是沒有上述兩樣特質, 還可以強行上陣的鳥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