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kitty wrote:因為現在跟家人住四期...(恕刪) 應是千分之一,不可能百分之一不過現在換約要準備的現金真的很高隨便一個27坪型的,可能就要準備超過800萬以上了這是樓主要考量的~不過我想仲介應有和樓主談過了,這應沒有問題才是
又是一個投資客趁他嘎不過來去殺他價不過現在市場轉不過來事應該的那麼多人不敢下手他們投資客當出槓桿這麼大就是賭自用人口會增加會有人願意買看市場氣氛吧稱沒多久銀行會開始收傘吧我猜的等銀行收傘看那些投資客怎麼掛的想砍較去多砍一點如果他當出的價錢是在總價的50%那他應該賺翻了
CAkitty wrote:因為現在跟家人住四期這裡樓下有店面對我們來說挺不習慣的更別說現在還不知道他的營業項目是什麼? 就算是四期,其土地使用分區也有商業區。就算是面積佔四期最大部份的住二好了,大部份的營業項目也是可以在一樓合法登記。所以說四期沒有店面,不是因為使用分區不允許,而是因為人口稀疏沒商機。住二屋前巷寬有六米的話,開餐廳或便利店大概都合法的。台灣日本韓國就是這樣,住商混合習慣了,你想追求住商分離,就去住沒商機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