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ll01 wrote:損失?應該叫做自作自...(恕刪) 其實樂揚建設跟同意戶,一直都不肯面對現實,不願真正"講實話"!為什麼不能排除王家建文林苑?問題絕對不是卡在政府法規身上,現在文林苑已經這個鳥樣了,哪個政府還敢要你非得吃下王家才能蓋房子的?大家都很清楚,少了801/803,再加上配合的804號地,文林苑價值大減,且少掉一票容積獎勵,樂揚建設這個案子蓋下去,別說賺錢,只怕虧錢都有可能! 加上樂揚建設又已經賣了預售屋,違約還得賠錢!樂揚建設當然不可能放棄王家,什麼藉口都得講,說什麼法規,就是把黑鍋丟給市政府揹!講得好像市政府不允許樂揚及同意戶放棄王家,真的是這樣嗎?當然樂揚面對現在的狀況,不放棄王家土地,是理所當然的,可是並非情有所原!很簡單,這些都是樂揚自己運作操作的結果!樂揚建設不把不同意戶王家強行納入都更,會搞成這副德性? 樂揚建設自己不把預售屋賣了,會搞成這副不進不退的樣子?樂揚網軍整天罵王家怎樣怎樣,但是這些造成樂揚實際上進退不得的結果,幾乎沒有一樣,不是樂揚自己才"有能力"造成的結果,王家逼你把他們家土地納入都更? 你敢講?王家逼你把預售屋賣掉簽約拿錢? 你樂揚敢講?所有的關鍵問題,都是樂揚建設自己造成的,王家的抗爭,跟一般都更受害者的抗爭,有什麼不同嗎?王家能主張的權利,也不過就自己那50坪土地的所有權,其他還能怎樣?我的建議就是: 如果王家果真不願就範,死不肯賣,或是樂揚真的不願意照王家要價出錢,那麼乖乖認賠殺出,停了案子,或只拿剩下同意戶土地來都更重建,才是正途!至於王家能否重建,本來就是王家跟市府間的問題,你樂揚或同意戶要插什麼手? 你真的關心?當然,以王家的立場,如果不缺錢,根本不必理樂揚怎樣,我就是不想賣你,怎樣?樂揚不可能蓋文林苑的! 如果沒有王家土地,而王家土地尚在,以後不怕沒機會都更重建,甚至價碼還可能比現在更高更好,光是"不爽賣你"這四字,對王家可能就很值得了!尤其是對拿到錢也沒多少日子可用的長輩們來說更是如此!想想這一整年來,樂揚及同意戶,潑了多少髒水給王家? 當然我不認為這些都是無端放矢,但既然你敢鬥敢潑黑水,王家幹嘛順你意賣地給你? 我王家土地要都更要賣錢,為什麼非得賣給你樂揚建設不可? 以這行網友的分析,樂揚建設不可能沒有王家土地去進行都更!王家會不知道樂揚的痛腳在哪? 要是我是王家,我就堅持原地重建,不管可不可能!直到樂揚放棄文林苑案,再另外找建商談都更不就成了? 而且也不必我來找,其他建商甚至同意戶,會比我更緊急這件事,我坐等人家來談條件就好了! 王家可能拿得比以前更少嗎?王家只要不缺錢,耐得住性子,北市府又不敢好好拆,那麼,王家就有的是本錢這麼幹!最糟的狀況,郝大市長竟然"雄起來",再來個好好拆,也不過是原案解決罷了,難道市政府或樂揚敢要我土地不給錢? 所以王家現在"不變應萬變",等著大家拿錢來求他們,本來就是該有的策略!王家現在堅持不賣地,不管發生任何狀況,都會比現在拿到更多,不可能更少,只要能撐,白癡才跟你樂揚原案和解呢!!!!樂揚建設這個幕後黑手,一直就看不透問題所在,想要人家土地,既不肯乖乖就範,也不肯把真相表明,自己是"不得不"拿王家土地都更(表面上樂揚一直說是法令要求他們納入王家!)。既想當婊子搶王家土地,又想立個貞節牌坊,表明自己都是"依法行事"!如此一來,樂揚建設及同意戶連爭取同情的可能都沒有! 你以為你潑髒水給王家,人家就會當你樂揚建設及同意戶是好東西? 是真正受害者? 傻瓜!!!!身為局外人,我很清楚樂揚建設的"不得已",問題是,樂揚這種態度,實在太過醜陋!同情心我可以有,但是用在樂揚建設及這群與魔鬼共舞的同意戶身上,完全不值得也沒必要!擺這種高姿態,王家通通是錯的,我樂揚及同意戶通通是對的,我不知如何同情起?要人家同情,姿態當然得放低,甚至直接認錯更好! 樂揚建設有沒這個勇氣?還是段大老闆認定:只要有法律漏洞給我鑽,我趕走王家,強購王家土地,都是我該有的?沒錯! 你可以這樣想,那麼,你就乖乖等著王家低頭給你看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台北市政府新聞稿和法...(恕刪) E大師,先證明樂揚建設,確實有打算排除王家的作為吧?不然你講這些都是場面話,也就是廢話!畸零地不能排除,樂揚建設及同意戶針對此點抗議過嗎?沒有? 那還什麼不能排除? 是你不想排除吧?我覺得很奇怪,都走到今天這田地了,你還在幻想自說自話,可以改變什麼? 若不是拿錢辦事的公關公司或工讀生,究竟這樣做何用?你覺得你現在繼續潑髒水給王家,或是繼續幫樂揚建設美容卸責,可以改變文林苑案現在的態勢? 坦白說,越這樣幹,王家越不可能低頭!事實上王家根本沒必要低頭啊!王家今天不都更,以後沒機會嗎? 你我都知道,樂揚建設,根本不可能在沒有王家土地狀況下,把文林苑蓋起來! 這個事實我們知道,王家當然也知道,他們怎會怕你什麼?樂揚建設真的蓋文林苑把王家圍起來,這是不可能的事! 去問問段老闆幹不幹吧?好吧? 就算王家打算私下跟樂揚和解要錢,那麼你今天這樣洗版捅刀子,何益於事?你捅得越兇,王家要價就越高! 甚至市政府也很難把事情"私了"! 因為大家都在看!人家k大不說過嗎? 私下低調解決,是唯一的解法!所以我很難理解: 你口口聲聲說要幫同意戶,實際作為卻是拼命高調捅刀子,捅人家,也讓自己及樂揚陣營被捅,這樣當然是增加和解難度,甚至"增進"破局可能而已!也許你沒這覺悟,因為你"身份特殊",決策權不在你身上!但樂揚建設呢? 這一年來這些徒勞無功的作為,真的學不到乖?這種建商,該倒一倒算了!!!! 如此程度開什麼建設公司?
Erichuangtw1980 wrote:文林苑同意戶之前等王...(恕刪) 我再請問你:排除王家跟王家重建有何關係呢?市府有告訴樂揚建設: 王家若不能重建,樂揚建設就蓋不得文林苑?講白點,王家就算願意讓自己土地成空地,也不可能去干涉其他住戶拿自己土地,獨建文林苑! 你還在老調重提幹啥?去年六月到現在,怎樣? 王家提不出重建方案,但你有權利基於這個事實,要求市府強制好好拆嗎? 沒有嘛! 那你還提來幹啥?因為你不肯面對現實:王家重建跟文林苑興建,本來就是兩回事,把它們掛勾只是樂揚建設的"策略"而已!樂揚建設把它當成"不能排除王家"的藉口,意圖奪取王家土地!但是要這麼幹,要有先決條件,就是台北市政府,明確拒絕樂揚建設,單獨排除王家,僅以同意戶土地興建文林苑! 請問這事實存在嗎?沒有! 你當然提不出來,因為要是當真如此,這個都更燙手皮球,市府就要自己解決了!郝市長若不想繼續好好拆,怎可能去自己接這顆球? 道理很簡單,雙方互不相讓,市府又不肯排除,那麼除了好好拆,還有什麼辦法?真相就是: 樂揚建設從來不肯放棄王家,所以市府也就不可能拒絕排除王家!要討論事情,請具備最起碼的邏輯水平,不是只有自說自話,否則你的作為,就像發言人,或是打廣告了! 圖文並茂不錯啊! 可惜沒重點,也是"過濾過"的事實罷了!這個動作你持續一整年,得到什麼結果? 說不想鬥,但你又繼續玩,怪誰?
Erichuangtw1980 wrote:網友問都更受害者聯盟...(恕刪) 我和網友也問過你:1.樂揚建設出錢幫同意戶打廣告攻擊王家,是否雙方已成利益同盟?2.樂揚建設一再表示依法令不能排除王家,但樂揚建設根本提不出排除王家的證據!是否表示樂揚建設從頭到尾就想吃掉王家?這兩件事,你也沒給大家答覆,所以,我只能說都是事實!!!
匯總網上的文林苑建築法規方面的討論,請教過業界的網友,得到的結論:畸零地退出都更的爭議法律規定,都更不可以使鄰地無法建築,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 規定實施更新之地區,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但是王家土地是無法建築的畸零地+袋地 :1. 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2. 上訴人 (王家)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無法改建。------參考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王家土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築,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參考臺北市政府新聞稿_101.4.9 和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1.801地三面被鄰地 包圍,一面在捷運禁建區內,803地全被鄰地包圍,沒有聯外道路。 (是袋地)2.土地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是畸零地)(參考臺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29條)3.沒有臨接路寬度3.5公尺的道路,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是袋地).王家2塊土地要退出文林苑都更案,2塊土地必須擺脫畸零地和袋地狀況。1. 801地和803地要取得連外道路和建築線,得一直買土地買到後街,並且擴大面積到500平方公尺,就是買下778,779地和802地和其他部分鄰地,成為整個獨立更新單元。(圖一)2.依照目前都更處處理都更爭議記錄,退出的單位只要符合自行改建的資格,不一定面積達要到都更更新單元面積500平方公尺才可劃出。王家801地,803地 和802地,778地,一起劃出成一個更新單元。(圖二)這些選項,使王家和退出的鄰地失去文林苑都更1坪換3坪的機會,並須負擔額外買地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