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住宅區違規使用店家 今起列管不罰!

yummy456s wrote:
意思是"師大商圈"等於是"八大行業"啦!!

這個市政府真的是無腦,

做事完全沒有想法與計劃,

市長為啥匆忙對師大夜市下手?

但後來發現事情大條,完全無法善後,

推出一堆記點、專案等等措施。

後來又發現其它社區也群起效尤,

情勢一發不可收拾,

才會又推出"列管不罰"的措施。

又把師大夜市除外,

師大夜市的房東們會善罷干休嗎?

真不知道市長的施政決策如何做出?

還是有戲可看!!



...(恕刪)


會吵的有糖吃,還好我的店不在師大附近。
a29441655 wrote:
好奇問一下
那是否以後台北市都不能在住宅區開便利超商了
是這樣的意思嗎~~~


台北市,大馬路第一排的房子大多屬商業區,
這些房子的後面,也就是巷子裡面的,大多是屬住宅區。

住宅區也是可以開店,但不是什麼店都能開,
有規定的。
恭喜, 獲免死金牌.

Robert1012 wrote:
會吵的有糖吃,還好我的店不在師大附近。
忍忍忍
雖然現在看起來就地合法了

但是文中所指 7/25 之前設立的店家不罰

也就是將來如果原店家不繼續經營了,也沒辦法租給下一個想要開店的房客?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那些債留台灣欠稅億萬的大戶要不要也乾脆既往不究?
...(恕刪)


馬上就要既往不究

鬼島萬歲

贛林老木
7/25公告實施的裁罰新制,會將所有的違規分為ABC三大類:
A類依法規完全不能進駐,例如住三不能進駐飲酒店、汽車保養、修車業、特種零售、殮葬服務等,
B類新設立的店家,屬於不符合副條件允許使用,
C類是指不符合該分區副條件,但只列管不罰.

a29441655 wrote:
好奇問一下那是否以後...(恕刪)
忍忍忍
有些事情不該一概而論,有些過時不合時宜的法律確實也該修正!
台北市也不是每條大馬路都屬商業區,反而屬商業區的並不多,依照原規定全北市大多數的商家可能都屬違法!確實會對經濟造成莫大的傷害,真正實施起來會發現以後的生活會變的非常不方便,況且並非每個行業都會真正危害或打擾別人!
所以也不該全部都好像是壞人似的!很多人也只是為了賺錢養家,並非真的十惡不赦!
反而那些官方人員應該更努力去改善現況該修的法要仔細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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