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簽約就有效的吧
電梯算是公設,他當初是有花錢買的,也有權狀的
除非是電梯整個壞了完全不能使用
不然如果原本的電梯是好的,也就是二樓他原本就可以正常使用
你強制修了電梯造成他後來無法使用
也就是強制剝奪了他原本可以使用的電梯使用權
你覺得上法庭是誰贏?
打官司法官頂多判二樓要付電梯維修費用
可是你們可能要浪費官司的錢與時間
不過修之前簽公約是可以有效嚇阻二樓發難
但是二樓如果真的盧起來你們也會很頭痛的,例如把電梯封住等等之類的
(因為你們剝奪了他的使用權,他也可以來搞一下)
畢竟你們沒有管委會,可能在法律上也許沒那麼理所當然的
最近新聞也有很扯的一樓房東把地下停車場進出口封住當店面租給別人
最後也是判定要拆除,問題是公文下來一年多還是沒拆!!!
要一勞永逸除了簽公約以外還要另外花錢買下他的公設持有權
這個可能還要找鑑價師鑑價,然後跟他溝通願不願意賣掉,
如果他如釘子戶般的開價一百萬你們也只能摸摸鼻子了
另一個是公設持有權到底能不能賣掉,這又牽涉到建築法規與安全規章
建議還是找個律師諮詢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