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鼻子摸一摸發覺案情不單純

並不是簽約就有效的吧

電梯算是公設,他當初是有花錢買的,也有權狀的

除非是電梯整個壞了完全不能使用

不然如果原本的電梯是好的,也就是二樓他原本就可以正常使用

你強制修了電梯造成他後來無法使用

也就是強制剝奪了他原本可以使用的電梯使用權

你覺得上法庭是誰贏?

打官司法官頂多判二樓要付電梯維修費用

可是你們可能要浪費官司的錢與時間

不過修之前簽公約是可以有效嚇阻二樓發難

但是二樓如果真的盧起來你們也會很頭痛的,例如把電梯封住等等之類的

(因為你們剝奪了他的使用權,他也可以來搞一下)

畢竟你們沒有管委會,可能在法律上也許沒那麼理所當然的

最近新聞也有很扯的一樓房東把地下停車場進出口封住當店面租給別人

最後也是判定要拆除,問題是公文下來一年多還是沒拆!!!

要一勞永逸除了簽公約以外還要另外花錢買下他的公設持有權

這個可能還要找鑑價師鑑價,然後跟他溝通願不願意賣掉,

如果他如釘子戶般的開價一百萬你們也只能摸摸鼻子了

另一個是公設持有權到底能不能賣掉,這又牽涉到建築法規與安全規章

建議還是找個律師諮詢比較實際~
我個人認為很難不用電梯,雖然二樓很近但如果要搬家或搬重物,還是會想用。
二樓這樣只是佔人家便宜,既然不想付錢直接取消二樓按鈕跟停靠,就算臨時要用也沒辦法用。
我想這樣去跟二樓說,她應該會同意,只是錢應該不想付太多。
很好奇, 像這樣換個電梯要花總價多少錢啊?????

godblessyou wrote:
畢竟你們沒有管委會,可能在法律上也許沒那麼理所當然的...(恕刪)


樓主為什麼不成立個管委會?



godblessyou wrote:
柯南鼻子摸一摸發覺案...(恕刪)


你懂法律嗎?
法律上之"權利"是可以放棄的都不懂?

waiver 聽過沒?
這邊就是一堆連法律都沒念過的鄉民自以為很行
每次都是用自己的直覺在想事情


好像不能夠限制沒有二樓電梯門,因為電梯算是公設的其一,
如果二樓不使用,就得簽下聲明條約,如果不簽可以以第三公證人,
非樓住戶當證明,並錄音錄音當中需要載明,第三人與日期,
二樓住戶口頭拒絕簽署同意合資更換電梯合約,同樣具有公證力..
另外必須完備,電梯更換共同合同,最好是所有電梯使用住戶的全部簽名,
並且要有兩分以上的正本,需要同意戶主印章,蓋齊縫章..

但仍然得保留電梯門,可以要電梯公司鎖住二樓,當二樓為未來同意支付時的預留,
新住戶的話必須支付使用,之支付可以平分給同意更換的住戶補貼...
未來二樓新住戶提訴訟也是跟前屋住的事..

godblessyou wrote:
柯南鼻子摸一摸發覺案...(恕刪)


這個說法並不正確,有白紙黑字放棄電梯使用權力是可行的
簽好後~雙方約好時間去法院認證
那只合約才有效~

否則私契怎麼打~
都有適用性問題
跟二樓打契約時,記得要加註,因舊有電梯損壞,無法使用,亦無法維修~
gn189807 wrote:
我們家住一棟7層一層...(恕刪)


很好奇,有沒有想過,二樓搬重物回家搭電梯到三樓再往下走

或是想拿棉被去頂樓曬,從三樓或一樓搭到頂樓在上去

這樣電梯鎖二樓有差嗎?如果遇到這種奧鄰居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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