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住一棟7層一層一戶的華廈 且沒有管委會

因為電梯已經30幾年了 需要換新的

3F到7F全部都同意分擔新電梯的費用

唯有2樓主張不常用到電梯所以不願出新電梯的費用

並說如果換新電梯他可以不使用

想請問如果我們其他樓層達成協議換新電梯也都同意不讓電梯停靠2樓

且如果2樓屋主也同意並簽下永不使用電梯的切結書

這有法律上的效力嗎? 之後如果她房子轉賣這個切結書對新屋主還有效嗎?

那如果2樓屋主不願簽切結僅口頭承諾 但事後反悔了 這樣我們站得住腳嗎?

謝謝~
除了簽同意書,連電梯按鈕都沒有二樓,二樓電梯門也磚牆封死,徹底作死,下一手也沒話講吧?但公設有吃到喔~
不是可以鎖卡?繳錢的就有電梯卡,沒繳的沒有,除非補繳,不然沒得用不就好了?
這個方法我們也有想過

主要是擔心我們這樣做法律上會不會有問題呢?


gn189807 wrote:
我們家住一棟7層一層...(恕刪)

請電梯公司移除2F按鈕(以後可復原使用),或門禁裝置!
很簡單啊 請廠商設定不停靠2樓外

電梯內外都不加裝2樓按鈕~ 再加裝感應磁扣

等電梯完工後和2樓簽下切結書 如果2樓須使用電梯 要支付該樓需支付的工程費用!
所以請問這樣做我們法律上是站得住的嗎?
gn189807 wrote:
所以請問這樣做我們法...(恕刪)

如是新大樓新電梯,每一戶都有正當使用權
但電梯汰舊換新,那就是使用者付費
沒出錢就是沒有使用權,法律是站在公平立場下
只要有白紙黑字實體證據,那就不用怕!
我“認為”你應該得不到明確的答案

去咨詢律師吧

沒考慮先成立管委會嗎?
當然可以囉

民法法律上採合約自由意志
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不違背現行法令、不違反社會公義
合約都是有效的

只要二樓白紙黑字表明"放棄"電梯使用權
妳們當然可以將電梯設定為不停二樓,
方法很多

至於買賣房屋造成後手抗議
那後手根本就是找錯人了
因為他買的房屋就是不包括電梯的使用權,如果他要抗議
應該是要二樓屋主在買賣前先行告知
如二樓原屋主刻意隱瞞
他應該是選擇去告原二樓屋主,
如有擔心
可在合約中切立一條

"本人將在房屋租售買賣時告知租客或買方、本人不動產之所有權不包括電梯公設使用權
如因未誠實告知造成買賣糾紛,本人付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上他要放棄公設使用權、你們當然有權利做不予使用的措施
但我建議不要做的太死,例如什麼加封電梯口之類的,
只需設立磁扣機,並且不發與他磁扣使用即可

若他要搬家來借個磁扣,你還要踩很硬的說:你就是沒付錢,拎北不想借你?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幫你省律師費至少5000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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