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住一棟7層一層一戶的華廈 且沒有管委會
因為電梯已經30幾年了 需要換新的
3F到7F全部都同意分擔新電梯的費用
唯有2樓主張不常用到電梯所以不願出新電梯的費用
並說如果換新電梯他可以不使用
想請問如果我們其他樓層達成協議換新電梯也都同意不讓電梯停靠2樓
且如果2樓屋主也同意並簽下永不使用電梯的切結書
這有法律上的效力嗎? 之後如果她房子轉賣這個切結書對新屋主還有效嗎?
那如果2樓屋主不願簽切結僅口頭承諾 但事後反悔了 這樣我們站得住腳嗎?
謝謝~
民法法律上採合約自由意志
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不違背現行法令、不違反社會公義
合約都是有效的
只要二樓白紙黑字表明"放棄"電梯使用權
妳們當然可以將電梯設定為不停二樓,
方法很多
至於買賣房屋造成後手抗議
那後手根本就是找錯人了
因為他買的房屋就是不包括電梯的使用權,如果他要抗議
應該是要二樓屋主在買賣前先行告知
如二樓原屋主刻意隱瞞
他應該是選擇去告原二樓屋主,
如有擔心
可在合約中切立一條
"本人將在房屋租售買賣時告知租客或買方、本人不動產之所有權不包括電梯公設使用權
如因未誠實告知造成買賣糾紛,本人付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上他要放棄公設使用權、你們當然有權利做不予使用的措施
但我建議不要做的太死,例如什麼加封電梯口之類的,
只需設立磁扣機,並且不發與他磁扣使用即可
若他要搬家來借個磁扣,你還要踩很硬的說:你就是沒付錢,拎北不想借你?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幫你省律師費至少5000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