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suo wrote:
為什麼要用這種隨便...(恕刪)
豪宅的定義不是你說的算吧.....
如果你覺得你定義的豪宅有其根據,
也歡迎分享讓大家學習呀~
但wiki的解釋就與你的說法有出入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1%AA%E5%AE%85)
更甚者台灣政府可是針對豪宅有明確定義
豪宅稅之定義如下(台北市)
(一) 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採光好)、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周全八項標準。
(二) 符合上述條件之鋼筋混凝土構造。
(三) 符合上述條件之住宅大樓(不含商業大樓與別墅)。
前述八項標準的定義如下:
(一)獨棟建築:未與其他建物或建案相連結。
(二)外觀豪華:建築氣派、華麗或特殊風格,採用高級建材等。
(三)地段絕佳:地處交通便利、環境幽靜或鄰近名校學區等。
(四)景觀甚好:鄰近公園、林蔭大道、水岸、山景或建築基地整體規劃良善等。
(五)每層戶少:每層戶數少,原則上為 4 戶以下,採光良好。
(六)戶戶車位:車位數大於或等於戶數。
(七)保全嚴密:設監視系統或配保全人員。
(八)管理週全:專人或專責門禁管理及大樓之清潔維護。 因前述八項認定標準,未考量市場交易價格、面積等因素,社會各界反映 不夠明確,經參採專家意見,增訂下列一致性之審查認定要件:
(一)每戶總價8000萬元以上。
(二)每坪單價 100 萬元以上或每戶面積 80 坪以上。
(三)每棟房屋符合上述要件之戶數達 70%以上者,則整棟列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