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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111 wrote:
102/05 6F...(恕刪)
事有犀竅 ?
為什麼"漲"或"跌"的計價單位都是以 200 萬 為基數 ?
神奇的投資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082570&p=43#50538313
這個例子的成交價, 102年8月為1560 , 到103年1月加價1782賣出, 間隔4個月之後,再開價為1988萬, 再繼續賣?
1782-1560=222萬 , 1988-1782 =206
真的很神奇,是有不成文規定200萬, 大家都照公式在出價嗎? 居然買方和賣方都同意? 還是是左手賣給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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